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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治理行业2017年发展综述

2018-12-11 09:51来源:《中国环保产业》作者:栾志强 王喜芹等关键词:有机废气治理VOCs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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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综述了2017年有机废气(VOCs)治理行业的发展环境,分析了行业的经营状况、市场特点及国际国内的竞争力状况,介绍了行业技术的发展进展,针对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对策和建议。

1 2017年有机废气治理行业发展环境

2017年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的第一阶段收官考核之年,经过5年的努力,“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已全面实现,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减排与控制工作也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总体来讲,由于起步较晚,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进展落后于SO2、NOx等其他大气污染物。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法》《“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颁布实施,2017年各地VOCs的污染防治工作得到了全面加强,VOCs的污染防治已经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之一。

1.1 宏观政策法规陆续出台

近年来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的出台实施,为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2013年发布“大气十条”、2015年修订实施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了对VOCs的减排与控制要求。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两部委联合印发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指出到2018年,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330万吨以上。2016年国务院发布《“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研究制修订农药、制药、汽车、家具、印刷、集装箱制造等行业排放标准,出台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环保标准,控制集装箱、汽车、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2017年9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该方案是今后三年实施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减排的指导性文件,方案指出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减少10%以上。

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各地方政策积极跟进。1)2017年4月,山西省制定《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制定全省VOCs排放清单,摸清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分批发布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名单。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要全面推进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以及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要求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2)2017年8月,河北省发布《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提出10月底前,化工类包括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工业涂装类包括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包装印刷类等重点行业基本完成深度整治任务,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取缔涉VOCs排放违法“散乱污”企业,到2020年全省涉VOCs排放企业全面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和末端废气治理,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0%以上,重点工程减排19.5万吨以上。3)2017年11月,浙江省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提出未来5年浙江省将对挥发性有机物实施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防治措施,重点强化环杭州湾区域VOCs污染防治,重点推进石化、化工等10个行业以及交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领域VOCs污染减排;以重点企业的深化治理为抓手,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切实削减VOCs排放总量;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体系,全省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重点工程减排VOCs25.5万吨以上。4)2017年下半年,山东省分别印发了《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并将重点行业VOCs治理纳入《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突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提出到2020年排放总量下降20%,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另外在园区治理政策方面,山东省也出台了《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对园区整体规划,规范污染企业入园等给出了规定。

1.2 标准规范体系继续完善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强调要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制修订汽车涂装、集装箱制造、印刷包装、家具制造、人造板、储油库、汽油运输、农药、制药、油漆涂料、纺织印染、船舶制造、干洗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逸散控制标准。支撑面源污染治理,修订饮食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大气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方面,支撑石油化工、农药、纺织染整、制药等行业以及大气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与实施,制修订有关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物等大气污染物的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在此规划的基础上,国家和地方加强了相关标准制订工作的力度,特别是重点行业排放标准的制订与实施力度不断加强,VOCs排放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1.2.1 国家排放标准

2017年,国家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继续推进。其中,《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涂料油墨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完成报批稿上报待批复,《农药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完成送审稿。同时加快了《VOCs无组织逸散控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于排放标准的制订工作非常复杂,涉及VOCs排放标准制订的基础科研工作支撑力度不够,虽然近年来已经立项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制订工作还有很多,但总体上进展缓慢。

新标准的制订强调从源头、过程和末端进行全过程控制,严格了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大幅度增加了涉及VOCs的控制项目(目前VOCs的控制项目已经拓展到了76项),重视无组织排放控制,实行排放限值与管理性规定并重的原则,明确了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要求。截至2017年底涉及VOCs的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有15项,《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将会尽快发布实施。截至2017年底,涉VOCs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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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地方排放标准

各省市区根据各地的产业结构和减排方向,也明显加大了与VOCs排放相关的地方排放标准制订的工作力度。截至2017年底,已发布的与VOCs有关的排放标准:北京市13项,上海市10项(2017年新发布1项),重庆市6项(2017年新发布2项),广东省5项,浙江省4项(2017年新发布1项),江苏省、山东省(2017年新发布2项)、湖南省(2017年新发布)、天津市各3项,河北省2项,陕西省(2017年新发布)、四川省(2017年新发布)各1项。同时,尚有一批标准正在制订过程中,包括福建省包装印刷行业、工业企业、工业涂装工序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山东省化学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表面涂装、有机化工及其他行业等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电子设备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辽宁省印刷业、工业涂装、餐饮油烟排放标准;贵州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等。涉VOCs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2。

延伸阅读:

2017年VOCs减排与控制行业评述和2018年发展展望

原标题:有机废气治理行业2017年发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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