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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办:负责协调市政府、各相关市直部门及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将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市委、市政府,传达省、市领导指示精神;指导编制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2.市环保局:承担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职能;牵头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应急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网络,积极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与预测预警,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会同市有关部门提出强制性污染物减排方案;加大对工业堆场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防尘措施。
3.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开展重污染天气过程预报分析会商。
4.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对本预案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加大对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减排措施等的宣传力度。
5.市发改委:会同市城投集团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在应急状态下全力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
6.市经信委:会同市环保局制订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相关部门落实工业企业污染工序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负责协调电力能源调配及临时增加采购市外电力等工作;保障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指挥通讯畅通,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重污染天气应急短信等,做好相关通信保障工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7.市建委:负责制订工地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措施,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相关部门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建立重点工地名单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应急响应等级,督促施工单位采取防尘措施或停止产生扬尘的户外作业;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8.市城管委: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渣土等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相关部门落实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措施;负责查处渣土运输抛洒滴漏、焚烧生活垃圾、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修订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保障全市公共交通运力,方便公众出行;落实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落实市域公路清扫保洁和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营运车辆、船舶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汽修企业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0.市农业局:指导区、县(市)制定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相关部门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1.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12.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下限行机动车的管理;会同市环保局查处机动车超标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减少、暂停特许通行证核发;及时汇总、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13.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订医疗救助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市本级并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做好救治工作;负责对特殊人群开展健康防范指导,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健康防范等科普知识宣传。
14.市财政局: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监督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15.市教育局:负责编制修订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应急行动方案,并指导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做好防范教育工作,督促直属学校和各区、县(市)教育局(社发局)依据应急行动方案落实相关应急措施,并进行督查。
16.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指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单位和个人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17. 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编制修订国有土地上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相关部门落实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按规定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
18.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修订集体土地上拆除工程的扬尘污染控制应急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相关部门落实拆除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在Ⅰ、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时,按规定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
19.国网杭州供电公司:会同市经信委做好电力调配及临时增加市外电力的采购工作,做好对拒不执行应急强制减排企业依法实施限制供电等措施。
20.市城投集团: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在应急状态下努力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督促所属相关企业落实应急强制减排措施。
21.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指导有关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落实和实施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应急预案需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措施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考核问责机制清晰,做到“一区一案、一厂一策”。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开展相应的应对工作。
(四)专家咨询机构。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应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由市指挥部负责组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办负责联系。专家组由气象、化学、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等多领域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对重污染天气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作出科学研判,为市指挥部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并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对空气质量进行日报和预报。
1.加强监测。市环保和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强化预报。市环保部门会同市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5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二)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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