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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8〕15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29日
广西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现2019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10日。
二、攻坚目标
深化各类大气污染源整治,通过综合施策、合力攻坚,实现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消除春节期间的重度污染天气,污染天数同比大幅减少。
三、基本思路
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巩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成果,重点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6个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同,严格执法监管,深化联防联控,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约束性指标(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打下坚实基础。
四、重点任务
(一)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
按照自治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要求,各市要依法制定和实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专项行动方案,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区和限放区域的监管责任和要求,强化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执法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春节期间,要采取非常措施,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开展方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悬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标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保护环境氛围。(牵头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专项行动。
各市、县(市、区)要依法制定和实施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细化部门、街道、乡镇、村屯的监管责任,实行“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建立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高架视频、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信息化网格监控平台等多种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巡查、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力度,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补贴激励措施。重点抓好榨季蔗叶禁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要制定蔗叶禁烧管理工作方案,统一加强管理,统一综合利用,统一处理处置。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要加强行业指导,对蔗叶的综合开发利用给予支持,全面实施甘蔗机械化收割、甘蔗秸秆破碎还田和综合利用。重点攻坚城市: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崇左市。(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糖业发展办;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各地要将城市扬尘管控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完善扬尘管控机制体制,建立施工工地信息化监控平台,实行建筑工地动态清单化管理。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工地扬尘“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各地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依法依规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大力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柳州市、梧州市、防城港市、贵港市、玉林市、来宾市、崇左市要达到70%以上。加快修缮、硬化主干道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的道路。对运输渣土、煤炭、矿石、砂石等货物车辆未达到密闭运输要求的,依法严格处罚。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门前实行“三包”,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污染天气过程期间,各市要制定和实施重型柴油车绕行方案,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各市要建立打击黑加油站点常态化管理机制,实行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采取有奖举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等手段,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要重点开展船用燃料油使用监管,严控船舶使用不合格燃油行为。(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各地要根据本辖区“散乱污”企业清单,进一步完善认定标准和明确整改要求,分类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整治城市及周边“散乱污”企业。加强对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和砖瓦、陶瓷等行业工业炉窑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密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水泥、砖瓦、碳酸钙等企业的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等环节的巡查、检查频次,严格执行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等措施,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紧盯污染过程重点时段,对火电、钢铁、水泥、砖瓦、陶瓷、木材加工、制糖等高排放企业,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内的企业,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污染天气应急联动专项行动。
强化自治区级预测预报工作,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与自治区气象局加强会商研判,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开展48小时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和一周空气质量研判,为区域空气污染预警和保障措施落实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依据。各市要紧盯预报预警信息,紧盯环境监测站点数据变化,按照应急预案和应对方案,联防联控,提前采取行动和措施,确保污染过程减峰削峰。污染天气过程期间,要重点查处露天焚烧垃圾秸秆、露天烧烤、重型柴油车超标排放、工地扬尘、工业企业偷排漏排、随意“炼山”等违法行为。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情况,细化应急减排措施,依法依规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具体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依法依规采取差异化或错峰生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气象局、林业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抓紧抓实。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明确的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二)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问责预警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地区进行问责预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缓慢、应对污染天气过程不力、环境空气质量恶化趋势明显的地区,自治区将采取约谈、问责预警、挂牌督办等措施;对未能完成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问责。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各市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快建设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布点工作,实现全覆盖式网格精准监控,消灭监测盲区,精准分析污染源和污染成因,提高污染源靶向治理水平。各市要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PM2.5未达标城市要开展PM2.5源解析研究及源清单更新,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来宾市试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和源解析研究。
各市要引进专家团队,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精准解析并提供针对性管控建议,为科学、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推广“一市一策”、“一行一策”、“一企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机制,深化“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工作模式,对研究形成的成果和共识组织专家统一对外发声。加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作用,对节日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实时监控,做好每日预报发布、污染天气预警预报、重大节庆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分析和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等工作。
(四)加强跟踪调度和信息公开。自治区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日监测、周分析、月通报;按月对各地环境空气质量及改善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发布。对专项行动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段,对各地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调度,并在应急结束后通报各地应对情况。各市要建立调度机制,促进相关责任主体快速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市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宣传报道并抓好落实。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平台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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