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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3-2018)

2019-01-07 08:53来源:北极星VOCs在线关键词:非甲烷总烃固定污染源废气连续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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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测方法

7.1 实验室检测要求和方法

7.1.1 一般要求

7.1.1.1 至少抽取3 套同型号系统在指定的实验室场地同时进行检测。

7.1.1.2 系统具备双量程或多量程时(非硬件调整),只针对仪器的最小量程进行技术指标检测。非甲烷总烃监测单元检测量程最大值为200 mg/m3。

7.1.1.3 检测期间除进行系统零点和量程校准外,不允许对系统进行计划外的维护、检修和调节。

7.1.1.4 如果因供电问题造成测试中断,在供电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检测,已经完成的测试指标和数据有效。

7.1.1.5 如果因系统故障造成测试中断,在系统恢复正常后,重新开始检测,已经完成的测试指标和数据作废;检测期间,每台(套)系统故障次数≤2 次。

7.1.1.6 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系统,可设定任一周期,系统进行自动校准;检测期间,自动校准周期应设置为≥24 h。

7.1.1.7 各技术指标检测数据均采用系统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存储记录的最终结果。

7.1.1.8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质量浓度均为标准状态下的以碳计的干质量浓度。

7.1.2 标准物质要求

7.1.2.1 标准气体:市售有证标准气体,不确定度≤2.0%。

7.1.2.2 零气(零点气体)可使用氮气或洁净空气,其中碳氢化合物不得高于0.3 mg/m3。

7.1.2.3 量程标准气体(量程标气)采用甲烷或丙烷标气,其浓度在(80%~100%)满量程范围内。较低浓度的标准气体可以使用高浓度的标准气体采用稀释的方法获得,稀释装置的精密度应在1.0%以内。

7.1.3 实验室检测方法

7.1.3.1 分析周期

分析周期指NMHC-CEMS 连续运行时给出两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连续3 天共测量3 次,每日分析周期都应符合表3 的要求。

7.1.3.2 仪器检出限

待测系统运行稳定后,通入接近检出限的零气或除烃空气加标样品,待示值稳定后连续测量7 次,记录每次测得浓度值,计算所取得数据的标准偏差,以3.143 倍标准偏差表示仪器检出限,按公式(1)计算,应符合表3 的要求:

7.2 现场检测要求和方法

7.2.1 一般要求

7.2.1.1 实验室检测指标全部通过后才允许进行污染源排放现场检测。

7.2.1.2 系统现场安装和调试技术要求应符合HJ 75 标准的相关内容。

7.2.1.3 系统现场参比方法采样位置、采样孔数量以及采样点设置等应符合GB/T 16157 标准的相关要求。

7.2.1.4 现场检测包括初检,90 天运行和复检。NMHC-CEMS 调试完成后正常运行168 h可进行初检;初检合格后,进入90 天现场运行期;90 天运行符合要求后,进行复检。

7.2.1.5 初检和复检期间除进行系统校准外,不允许对系统进行计划外的维护、检修和调节。

7.2.1.6 初检和复检期间如果因现场污染源排放故障或供电问题造成测试中断,在故障排除或供电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检测,已经完成的测试指标和数据有效。如果因系统故障造成测试中断,则检测结束。

7.2.1.7 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系统,可设定任一周期,系统进行自动校准;检测期间,自动校准周期应设置为≥24 h。

7.2.1.8 在90 天现场运行期间,应按照质量保证计划进行必要的校准、维护和检修,系统应按规定远程传输现场监测数据。90 天远程有效数据传输率达到90%以上则现场运行检测通过,否则延长运行期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如果因现场供电问题或系统故障造成系统数据缺失或传输中断,则该段时间内数据无效。

7.2.1.9 各技术指标检测数据均采用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存储记录的最终结果。

7.2.1.10 标准物质的要求与实验室检测要求一致,见7.1.2。

7.2.2 现场检测方法

7.2.2.1 分析周期

分析周期现场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检测方法一致,见7.1.3.1,结果应符合表4 的要求。

7.2.2.2 24 h 漂移

现场24 h 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检测方法与实验室检测方法一致,见7.1.3.5,结果应符合表4 的要求。

7.2.2.3 准确度

a) 当分析周期、24 h 漂移检测通过后,可进行准确度检测。

b) 待测NMHC-CEMS 运行稳定后,分别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

c) 待测NMHC-CEMS 与参比测试方法同步对现场排放非甲烷总烃进行测量,由数据采集器连续记录测量值至参比方法测试结束。

d) 取同一时间区间内(一般为2~3 倍分析周期)参比方法与NMHC-CEMS 测量结果平均值组成一个数据对,确保参比方法与NMHC-CEMS 测量数据在同一条件下(废气温度、压力、湿度等,一般取标态干基浓度)。

e) 每天获取至少9 组以上数据对,用于准确度计算。

f) 当参比方法测量非甲烷总烃浓度平均值< 50 mg/m3 时, 计算全部数据对NMHC-CEMS 与参比方法测量数据平均值的绝对误差的绝对值,应符合表4 的要求。

g) 当参比方法测量非甲烷总烃浓度平均值≥50 mg/m3 时,按公式(16)~(21)计算相对准确度,结果应符合表4 的要求。


8.2.3 参比测量方法应采用国家或行业发布的标准分析方法。

8.2.4 对于完全抽取式和稀释抽取式系统,当进行零点和量程校准时,原则上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样品采集装置、传输管线、预处理等)相同。

8.3 日常运行质量保证

8.3.1 定期校准

a) 具有自动校准功能的NMHC-CEMS 每24 h 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b) 无自动校准功能的NMHC-CEMS 每7 d 至少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

8.3.2 定期维护

a) 至少1 个月检查一次燃烧气连接管路的气密性;

b) 对于使用氢气发生器的,应按其说明书规定,定期检查氢气压力、氢气发生器电解液等,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

c) 氢气发生器每个月检查一次变色硅胶的变色 情况,超过2/3 变色更换变色硅胶;

d) 对于使用氢气钢瓶的,要每天巡检钢瓶气的压力并记录,有条件的应做到一用一备;

e) 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零气发生器中的活性炭和NO 氧化剂,根据使用情况进行更换;

f) 至少每1 个月检查一次NMHC-CEMS 的过滤器、采样管路的结灰,若发现数据异常应及时维护;

g) 使用催化氧化装置的NMHC-CEMS 每年用丙烷标气检验一次转化效率,保证丙烷转化效率在90%以上,否则需更换催化氧化装置。

8.3.3 定期校验

a) 至少3 个月做一次校验;校验用参比方法和NMHC-CEMS 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

b) 当校验结果不符合6.2.3 中准确度指标要求时,则应扩展为评估NMHC-CEMS 的准确度校正,直至达到要求,所取样品数不少于9 对。

9 检测项目

固定污染源废气NMHC-CEMS 实验室检测项目见表3 和表4,废气参数现场检测项目见表5。相关记录表格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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