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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2019-01-22 09:2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吉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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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拓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范围。在巩固基础工作、继续做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的同时,扩大在设施农业及蔬菜等经济园艺作物上的技术应用,基本实现全省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利用测土配方施肥专家施肥系统、触摸屏系统和手机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将农户施肥建议方案送到农民手中,力争使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入户率达到95%以上。大力推广机械化深施肥技术。按照农艺农机融合、基肥追肥统筹的原则,加快新型施肥机械示范推广,因地制宜推广化肥机械深施、机械深追肥、种肥同播等技术,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在吉林省中西部旱区,结合高效节水灌溉,推广水肥一体化,提高肥料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新肥料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示范推广缓释肥料、水溶性肥料、液体肥料、叶面肥、生物肥料等高效新型肥料。深入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意识和技能,推动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集成应用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研发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药机械。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等服务。协同推进果菜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

系统防控面源污染物入河。围绕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所在河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状况调查,依法科学合理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和生态保护带范围,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对已进行二次承包的土地,依法依规进行土地流转,并因地制宜开展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建设。内土地流转,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东辽河、招苏台河和条子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河道管理范围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伊通河、饮马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河道管理范围内调查核查工作,2020年年底前,完成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一方面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各县(市、区)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秸秆禁烧和限烧工作网格,建立完善包保责任制,制定秸秆禁烧全天候检查方案,以禁烧区为重点,以禁烧网格为基本单元,开展全天候的监督检查。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秸秆禁烧周调度、周通报制度,建立预警约谈、执法联动、量化问责机制,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秸秆焚烧现象高发的地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另一方面坚持“农用优先、生态至上、突出重点、多元利用”的原则,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五化”利用,走出一条适合吉林省情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之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抓好秸秆覆盖还田、翻压还田等秸秆还田技术的示范推广。依托省农科院、吉林农大等农业科研院校和地方农技推广机构,加快秸秆还田技术适应性试验研究和示范,形成低成本、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力争到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能源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膜废弃物回收利用。在重点使用农膜地区,积极开展农膜回收利用,推广地膜减量增效技术。加大新修订的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从源头保障地膜可回收性。配合国家开展降解地膜应用配套技术、地膜回收机械化技术、地膜综合利用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到2020年,全省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参与)

大力推进生态农业,绿色发展。发展节水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全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控制在95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推进国家及省级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形成一批全省领先、全国先进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以构建绿色食品安全体系和土壤永续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2020年底前,建设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20个,绿色食品生产基地27个 。开展产业宣传与认证贴心服务,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做好精品线路和精品景点发布活动,每次推荐精品线路3-4条,组织申报中国最美休闲乡村,开展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县评选。(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实施耕地分类管理。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草原局参与)

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在 2018年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 2019年“边治边查,以治为主”,按照整治清单开展集中整治;同时开展再排查,及时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并进行再整治。2020年完成综合整治,有效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对难以有效切断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并且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防范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财政厅参与)

(八)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装备,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县域,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结合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健委、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参与)通过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统计规模以上养殖场生产、设施改造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省畜牧局、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参与)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省负总责、市(州)推动、县(市)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各负其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畜牧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各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机制,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市(州)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市级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市(州)要在摸清底数、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市(州)级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对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针对本地区农业农村污染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目标,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各市(州)要在2019年2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畜牧业管理局备核。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加快治理本地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以县、市(区)为单位,从实际出发,重点对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等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规划。

乡镇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十)加大政策支持

加大政府投入。建立市县为主,中央和省级适当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积极争取中央各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统筹整合环保、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要加大对经济困难县、市资金支持力度。

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环境整治。规范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和粪污处理项目。研究建立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支持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有机肥、配方肥、高效缓控释肥料。

制定鼓励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安排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地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电价优惠政策。

(十一)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完善农田氮磷流失、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农田地膜残留、耕地重金属污染等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摸清农业面源污染的组成、发生特征和影响因素,进一步加强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实现监测与评价、预报与预警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强农业环境监测队伍机构建设,不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科技支撑。依托省级农业科研院所、吉林省地质调查所等科研单位和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等大专院校,促进科研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紧紧围绕科学施肥用药、农业投入品高效利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生态友好型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关键技术问题,启动实施一批重点科研项目,尽快形成一整套适合我省省情的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与体系。

(十二)培育市场主体

培育新型治理主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大力发展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性组织,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加快培育多种形式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经营性服务组织,鼓励新型治理主体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地膜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回收加工、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有机肥生产等服务。探索开展政府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和PPP模式创新试点,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化养殖场等,采用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十三)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途径,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让社会公众和农民群众认清农业农村污染的来源和危害。大力宣传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到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建立完善农业资源环境信息系统和数据发布平台,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畅通公众表达及诉求渠道,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深入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农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四)发挥村民自治作用

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宣讲政策要求,开展技术帮扶。将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家家参与、户户关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十五)强化监督考核

结合《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考核验收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范围,作为省委省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市县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省生态环保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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