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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定额;“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积极性。 详情如下: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省能源局、省林业草原局、省畜牧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11日
吉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建设美丽吉林,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生产力持续提高、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为目标,强化农村农业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和治理环境污染、修复农业生态为手段,推进农业发展方式向绿色转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两个作用,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有机结合,提升农业生态文明程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源头减量。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和养殖生产布局、规模和结构,强化环境监管,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系统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问题导向、统筹施治。坚持优先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统筹实施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脱贫攻坚,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全省农业农村实际状况,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注重整治效果。
——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明确省负总责、发挥市(州)协调组织作用,压实市县(区)主体责任,落实乡镇具体责任,调动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大力推动乡村绿色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到2020年,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实现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定额;“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积极性。
二、主要任务
(四)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各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水利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等企业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加强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畜牧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村庄和道路清扫保洁长效机制。鼓励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和县域生活垃圾统一处理。推进抚松县、东辽县等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建设,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村建设,对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实施整治全流程监管,积极消化存量,严控增量。2018、2019、2020年分别完成23个、19个、8个市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省级达标验收工作。到2020年底前,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鼓励城市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着力推进重点镇、辽河等重点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运行。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到2020年,全省114个重点镇和重点流域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健委、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结合农村厕所改造,实施厕所粪污治理。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合理选择改厕模式,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重点推进城市(含县城)近郊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较严重流域以及民俗旅游村改厕和粪污治理。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卫生厕所。300户以上村庄,规划建设公共厕所或村委会厕所向群众开放。A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和集中连片发展乡村旅游的村(屯)应建设旅游厕所。到2020年,新改造80万户农村卫生厕所。同步推进既有卫生厕所提标,改善卫生条件。(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各级政府要努力做到建设管理有制度、整治实施有标准、日常运行有队伍、建设管护有经费、工作落实有督查,保证污染治理设施长效持续运行。在有条件的市县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积极推广专业化、市场化的建设运营管护机制。实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予安排资金和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开展养殖业污染治理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升级。积极参加国家标准化创建活动,努力创建一批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省畜牧局牵头)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指导和服务,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将“粪污无害化”作为新建规模养殖场的前置条件,加快现有规模养殖场升级改造。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到2019年,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到2020年,所有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牧大县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增殖渔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因地制宜推广稻田养殖鱼、蟹、鳅等。以湖库为重点,发展不投饵的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严格控制河流等水域的投饵网箱养殖,减少养殖污染。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环境监测,修复水生生态环境。(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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