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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应急响应措施
4.5.3.1 Ⅳ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
4.5.3.2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3)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卫计局、教育局等部门分别按属地和行业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洒水、清扫保洁作业。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3)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4.5.3.3 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洒水、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可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日。
(4)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重型柴油车、国Ⅰ和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禁止上路行驶。限行区域内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并限行2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政策以本预案措施为准)。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5)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4.5.3.4 I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3)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4)医疗卫生机构组织专家开展健康防护咨询、讲解防护知识,加强应急值守和对相关疾病患者的诊疗保障;各级卫生部门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清单)。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确保达标排放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
(3)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4)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5)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部分公共交通免费或优惠补贴政策。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洒水、清扫保洁作业;在适当情况下增加冲洗易产生扬尘路段的频次。
(2)停止施工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控制措施力度,扬尘物料堆场100%覆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洒水频次不少于3次/日。
(4)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可采取更为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措施。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实施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并限行区域内50%社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限行政策以本预案措施为准)。具体规定:每日7:00-20:00按照机动车车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单号或双号的机动车,按照禁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车牌尾号数字进行限行(如:某月16日限行双号,17日限行单号,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提前1日以上向社会发布禁限行通告。当紧急启动应急响应时,当天不采取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5)协调降低发电力度,降低本市发电负荷。
(6)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7)根据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干预天气作业等措施。
(8)对纳入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相应等级的污染物减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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