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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神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2019-02-22 10:03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VOCs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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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互对应,同步调整级别和同步终止,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减排措施。如有必要,应急响应等级可以高于预警级别,并同步启动,同步或提前调整级别,同步或延迟终止。

具体操作参考预警的级别调整与解除。

4.7后期评估

Ⅱ级和I级响应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急响应涉及的各成员单位应对采取的减排措施和污染物的减排量、重污染天气成因、污染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等进行总结分析,对预警信息准确性、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人员物资到位情况、技术支持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协调组织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情况等问题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总结报告要及时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向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进行通报,对人员、资金、物资、监测、预警、通信、医疗卫生等提出应急保障调整要求,并对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修订要求。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应根据要求,落实相应的调整工作,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5 信息公开

5.1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地点和级别,潜在的危害、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机动车禁限行区域和时间、大型活动停办通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

5.2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形式

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政务新媒体、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安排,配合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6 监督检查

6.1应急监督检查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督查考核,对执行不力导致重大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追责。各成员单位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应急期间与应急终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采取检查资料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对预警信息发布、机动车禁限行、重点企业限产限排、停产停排、道路保洁、停止施工与拆迁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行动迟缓、应急响应措施落实不力、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媒体曝光或上级通报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由相关单位实施责任追究。涉气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照本预案要求实施减排、限排等行为的,由环保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依法从严处罚。

6.2公众监督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利用12369环保热线等平台,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对提供准确重大线索者给予适当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追究责任。

7 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人员落实技术支撑、信息宣传等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咨询组,并做好业务培训。

7.2制度保障

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7.3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所需资金,应列入年度预算。

7.4物资保障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5监测与预报能力保障

市环保局要持续做好国、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基础保障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配备专人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完善预测预报模型等软件配置。市气象局要建立气象条件监测、预报系统及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

7.6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建立应急指挥机构通讯录,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网络,保证应急信息快速、及时传递;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红色预警和I级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8 预案管理

8.1预案宣传

宣传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加强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危害、治理工作和个人健康防护措施等科普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2预案培训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订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8.3预案报备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要按照《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将本部门、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企业应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后,连同专家意见报市环保局备案。

9 附则

本预案(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试行)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名词解释:

1.AQI:即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2.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3.特种车辆:(1)纯电动汽车;(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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