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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
《神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8日
神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86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榆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榆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天气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编制思路和预案体系
1.4.1编制思路
《神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试行)》)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是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的指导性预案。按照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以《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和《榆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榆政办函〔2017〕148号)为指导进行编制。
1.4.2预案体系
《预案(试行)》为《神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神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镇街、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神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是榆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1.5编制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监控全市大气污染源,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缓冲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中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卫计局、能源局、工贸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食药监局、气象局、应急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电力局、国网公司,各镇街、园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
2.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保局,由环保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和监测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对重污染天气形势进行研判、会商,收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等信息;对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园区管委会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上报和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2.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制定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宣传报道方案;督导、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及手机端等媒介,做好预警、响应等信息的发布工作,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舆情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应对工作。
发改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督导电力行业排污企业编制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并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等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应急方案;探索幼儿园、中小学等同等学历学校教室安装新风或空气净化系统。
公安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禁限行应急方案;协助环保部门对超标排放车辆组织检查;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及户外大型活动管控应急响应措施;督导作业工地、渣土清运、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等管理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渣土车管控措施。
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期间露天矿山等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督导露天矿山等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落实全市重污染天气裸露土地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以及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监管,会同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方案并开展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会同有关单位对重污染天气进行研判会商。
住建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城市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市政工地扬尘控制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焚烧垃圾、焚烧高污染燃料等大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交通局:督促制定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落实增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公交车运力保障响应措施;探索公共交通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惠补贴措施;引导公众绿色出行。
农业局:监管养殖、种植等过程中肥料和散煤的使用,并督促做好污染减排应对等工作。
卫计局:制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呼吸道等大气污染引发的相关疾病的24小时门诊监管工作。
能源局:督导煤炭企业编制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督导民用洁净煤配送供应,加强洁净煤加工及配送网络管理;督导煤炭交易市场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措施。
工贸局:督导除煤炭、电力行业外的重点排污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对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和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应急通信保障,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预警、响应措施等信息;保障优质油品供应,牵头做好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对成品油流通和存储进行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煤炭和燃油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配合市环保局督导落实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负责产煤单位煤质检验全覆盖,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
科技局:开展全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等科研工作,加强基础科研能力建设。
食药监局:协助督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气象局:负责气象条件监测、分析、预报,联合环保局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并开展预警;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会商;适时开展人工干预天气作业。
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响应和跨部门、跨镇街应急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等信息。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电力局、国网公司:配合发改局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减排和电力保障方案。
各镇街、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降低人为活动对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2.4专家咨询组职责
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成因及应对方法的科学研究;分析、研判各镇街主要污染源和大气污染情况;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就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监测预报预警组职责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对空气质量、气象进行监测,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信息宣传组职责
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负责舆情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及时做好舆情引导,媒体和公众应对工作,化解、消除不良舆论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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