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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一)加强绿色规划引领。各地根据城市地形、气候特点和产业布局,加强对城市通风廊道的研究,在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新建和改造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时,充分考虑气候变化中长期影响,避免在城市通风廊道密集建设高层建筑群,减轻城市“热岛效应”,增强城市大气污染物的扩散能力,促进城市空气质量的改善。(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充分挖掘造林潜力,科学拓展造林绿化空间,大力推进沿江、沿路、沿海“三沿一环”森林质量提升景观带建设,突出抓好村庄绿化、珍贵树种造林,提倡不炼山造林,加强流域生态修复。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留白增绿,逐步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林业局牵头,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参与)
(三)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预制部品部件。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建立施工工地的管理清单,市级监督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抽查督导。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城市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推进建筑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列入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一票否决”项。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加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严厉打击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1000吨级以下(不含)码头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条件成熟的码头实施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矿石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建立港口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巡检、行政处罚和信息通报制度。(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新建露天矿山必须符合《莆田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设露天开采小型以下金属矿采矿权和中型以下非金属矿采矿权;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线性工程安全距离至一重山范围内及城镇周围一重山范围内,禁止露天开采矿产资源。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在采露天矿山,应按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植被恢复方案等要求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废弃露天矿山,按照《莆田市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0年)》要求,“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对“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位置敏感、视觉污染严重的废弃矿山,采取工程措施实施复绿;对“三区两线”以外的废弃矿山,在无碍观瞻、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适度的人工干预,减少水土流失,促进植被恢复。(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氮排放控制。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循环利用、推广适用机具、延伸产业链条、推广成熟模式等措施,推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全市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执法监管,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责令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秸秆焚烧的日常执法检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级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职责,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的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优化施肥结构,改进施肥技术,不断提高化肥利用率。至2020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均比2016年减少10%。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排放
(一)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全面落实工信部、财政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工艺和设备水性化改造,加大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绿色、低挥发性涂料产品使用,加快涂料水性化进程,从生产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市工信局、财政局牵头)
认真落实《莆田市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县(区、管委会)要制定年度VOCs综合整治方案,深入推进制鞋、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全市每年实施一批VOCs精准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制药、农药、炼焦、涂料、油墨等行业逐步推广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严格限制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开展典型行业VOCs最佳可行技术案例筛选,设立治理示范项目,推广适用控制技术。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依托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等技术,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龙头VOCs治理和服务企业。2020年,全市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公安局、商务局、发改委等参与)
(三)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重点督查工业炉窑治理情况,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污染天气应对错峰生产管理重点对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等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一)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借鉴京津冀、长三角等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经验做法,结合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建设,建立健全福州、泉州、莆田、平潭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原则,开展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市气象局等参与)
(二)加强轻污染天气应对。健全环保、气象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形势的分析研判,进一步提升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进一步健全轻微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打通从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污染管控、督查落实到评估提升的各个环节,实现快速响应、无缝衔接、有效应对,提高空气质量优良率。根据上级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启动区域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参与)
(三)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科学制定和落实减排措施。根据我市冬春季颗粒物和夏秋季臭氧污染的特点,针对不同时段、不同污染因子、不同气象条件,结合产业结构布局和地形特征,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强化臭氧污染天气应对,开展VOCs、NOx协调减排,原则上削减VOCs:NOx比例大于2:1,臭氧污染天气二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10%、5%以上,臭氧污染天气一级响应时VOCs、NOx排放总量分别削减20%、1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依法实施错峰生产。各县(区、管委会)要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根据辖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臭氧污染情况的研判、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需求,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及时组织实施调控措施,引导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要以夏秋季为重点,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制鞋、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以及玻璃、燃煤锅炉(每小时20蒸吨以上)等NOx排放重点行业为重点,研究提出错峰生产要求,制定实施生产调控方案,鼓励和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或者应急应对期间限产停产,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一)完善法规标准体系。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行我省工业涂装、制鞋等新标准。根据省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善我市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在污染排放大的行业推动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蓝天保卫战倾斜。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市财政局、发改委、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三)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的政策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各县(区、管委会)改善空气质量等给予正向激励,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国网莆田供电公司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跟踪落实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污染防治、“散乱污”综合治理,符合条件并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落实促进物流业降本减负的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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