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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查
(一)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县(区、管委会)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优化调整扩展空气质量监测站点,按照省里部署开展热点网格监测工作。推进大气光化学监测网络建设,配合省里在大气传输通道建设VOCs组分在线监测系统,配备VOCs、颗粒物车载巡测装置,完善监测网络,为开展科学分析、精准治理提供依据。国家级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对接国家、省网络系统,建设定期排放检验机构省—市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强化监测质量控制。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城市和县(区、管委会)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强化科技基础支撑。夯实基础研究。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以臭氧、灰霾的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为重点,组织一批环保科技重点项目攻坚,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火电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组织开展颗粒物源解析以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本地污染物排放情况,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2020年底前,全市至少完成一轮大气污染源解析及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课题研究,进一步深化VOCs、NOx污染源调查,增强污染管控的科学性、靶向性。(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突出大数据应用。利用生态云平台,进一步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开展大数据分析、颗粒物组分分析、光化学污染成分监测和数值模型集合预报等工作,对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进行科学研判和有效应对,提升大气污染防控特别是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的科学化、信息化、精准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等参与)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保持严管重罚的态势。持续组织开展“清水蓝天”等环保专项执法行动,保持打击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推进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参与)
严格机动车排放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落实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发改委等参与)
(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查。依托省环境保护督察及 “回头看”,组织开展我市环保督查,落实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任务并做好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夯实县(区、管委会)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构建全民共治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相关部门和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二)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作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以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县(区、管委会)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依法依规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及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生态环境局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及各类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每月公布县(区、管委会)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各地及时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信息,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住建局等参与)
(四)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树立绿色消费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曝光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提升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各地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形成“环境治理、人人有责”的良好格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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