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2019年2月21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配合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研讨会。会议交流了《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情况,分析了相关困难和问题,研究了解决措施。会后,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组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对会议期间讨论的相关技术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相关问题及解答,供各相关地区和试点单位在开展试点工作时参考。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地方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解答
为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推动铅蓄电池收集处理体系,提高正规渠道废铅蓄电池回收率,2019年2月21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组织相关试点省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及再生铅企业就试点工作召开研讨会。会后我们收集汇总了地方关注针对试点工作的主要问题,经研究并征求相关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我司就试点工作中涉及的以下主要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试点期间如何发放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
答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废铅蓄电池收集体系建设的原则,在本地区试点实施方案中,对试点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予以明确。原则上,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试点范围的单位统一发放废铅蓄电池收集经营许可证;纳入试点范围的持有废铅蓄电池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其建设的集中贮存设施也应纳入许可证范围;收集网点只能与一个集中转运点建立对应关系,接受集中转运点的管理并由试点单位向社会公布。
问题二: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建设如何统一标准?
答复:试点初期,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参照已经开展试点工作地区的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区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的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根据《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和前期部分地方试点工作情况,针对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建设标准提出以下建议:(1)收集网点:贮存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具有硬化地面及耐腐蚀包装容器;贮存废铅蓄电池数量不超过3吨;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60天;(2)集中转运点:贮存设施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具有硬化地面、必要的防渗措施及耐腐蚀包装容器;具有废酸液应急收集处理措施;贮存废铅蓄电池数量不超过30吨;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各地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更加严格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建设标准。
下一步,在各地试点基础上,我部制定《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和修订《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集中转运点的建设和污染防治要求。
问题三: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贮存废铅蓄电池的场地,是否必须要采用环氧树脂进行防渗处理?
答复:根据《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废铅蓄电池“贮存点应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收集废酸电解液”,但并未规定耐酸地面隔离层的具体实现方式。在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的前提下,试点单位可以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措施,如采用具有液体收集措施的耐酸容器等防渗和防泄漏措施。
问题四:试点单位如何与现有收集体系融合?
答复:根据《试点方案》中“二(一)试点单位”有关要求,试点单位可以与试点地区现有收集企业加强合作,通过委托回收、联合回收开展试点工作,避免重复投资建设造成资源浪费。试点单位也可以新建集中转运点以自行回收模式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活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时,应当结合本地区收集体系的实际情况,予以统筹考虑。
问题五:试点单位集中转运点如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答复:根据现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集中转运点作为废铅蓄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当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后,应当以最新有效版本执行。试点单位在2个及以上设区的市设立集中转运点的,鼓励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问题六:根据现有规定,机动车4S店等单位转移危险废物应当执行转移联单,将其纳入收集网点后,向集中转运点转移废铅蓄电池是否可以豁免转移联单?
答复:根据《试点方案》,机动车4S店等单位如果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向集中转运点转移废铅蓄电池,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同时,废铅蓄电池转移必须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或者与该系统对接的各省自建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问题七: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简化审批手续如何开展?
答复:建议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优先对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的试点单位简化跨省转移审批手续,在试点期间对废铅蓄电池的跨省转移实行一次性审批。在审批手续有效期内如果发现相关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则不再享受简化跨省转移审批手续便利,并依法作出处罚。
问题八:机动车维修企业、4S店等单位在产生废铅蓄电池的同时,也产生废矿物油、废催化剂等其他危险废物,是否可以一并利用试点单位的收集体系进行收集?
答复: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需要,研究探索、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本市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60%以上,小微企业收集平台服务覆盖率较2023年翻一番。全文如下: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市
2月6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第一批共19家。关于印发《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继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的通知,请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分别于2024年11月底前和2025年11月底前将辖区内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局。公示如下: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北京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京环办〔2019〕103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发布关于做好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公示如下:各市生态环境局:为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试点实施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通知》制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危险废物转移是其利用处置的必要环节。新修订的《中华
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选择一批环境管理水平高、技术装备先进、污染防治设施完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再生铅企业作为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试点期间,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危险废物领域典型案例一、范某某废铅蓄电池加工点涉嫌倾倒有毒物质案【案情简介】天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北辰区生态环境局、公安北辰分局对北辰区双口镇某铅蓄电池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涉案当事人范某某主要从事废铅蓄电池、机动车废水箱、废转向机、废铁等物品的收集售卖,且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场
为了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自从我省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来,各地扎实推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3起举报奖励领域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便捷化,切实减轻废铅蓄电池收集利用企业负担,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部组织编制了《关于开展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审批“白名单”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
7月25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区域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区域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3〕117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自《上海市废铅蓄电池区域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危险废物收集体系试点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力争到2025年底,本市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60%以上,小微企业收集平台服务覆盖率较2023年翻一番。全文如下: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化工区管委会,市
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选择一批环境管理水平高、技术装备先进、污染防治设施完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再生铅企业作为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试点期间,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
4月17日,南阳发布《南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摸底调查。建立报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汽车产生及回收统计体系,加强铸造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技术研究。全
4月18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固体〔2
近日,吉林白山印发《白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方案》提出,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以废铅蓄电池等为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的服务。白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为加快推
3月21日,西安发布《西安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规范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回收网络体系。统筹考虑交通运距,建立通讯设备、机动车销售与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等重点行业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确保危险废物全部收贮、转移。多部门联合协作,以医疗废物、废酸、废铅
近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河北旭迈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河北旭迈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的公示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冀环固体〔2021〕368号)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河北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到,争取到2022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基本落实,再生铅行业回收体系初步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为纳入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规范收集处理率达到50%左右。
1月21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019年年底,我省建成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99个,处置利用总能力达到507.85万吨/年。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处长赵瑞介绍,从全国范围来看,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排全国第5位,全省2019年“清废”行动效果显著。目
山西省日前出台相关试点方案,提出建立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转运制度,力争到2020年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40%以上。据了解,山西省选择省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在山西省注册有分公司并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省外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以及持有省内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经营类别包含废铅蓄电池的企业作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征求意见的函。与2016年版《名录》相比,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新增了废铅蓄电池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你厅《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请示》(赣环呈〔2022〕1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为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到,争取到2022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基本落实,再生铅行业回收体系初步建立,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行为纳入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系统,规范收集处理率达到50%左右。
近日,《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和《废铅蓄电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发布实施。生态环境部固体司有关负责人就《技术规范》和《指南》的制修订背景、原则、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问:《技术规范》和《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生态环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防范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目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征求意见的函。与2016年版《名录》相比,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新增了废铅蓄电池
2015年,跨省转出废铅蓄电池0.0797万吨。2018年,转移废铅蓄电池26.72万吨(其中,跨省转出废铅蓄电池18.42万吨,省内转移废铅蓄电池8.3万吨),同比增长62.93%,是2015年的335.26倍。回收量大幅增长,成效显著。3年增长335倍,这是山东省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建立健全废铅蓄电池回
日前,河南省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构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跨区域转运方式和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年底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到2019年底,试点企业落实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制度,建成废铅蓄电池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到2020
近日,河南省环保厅发布《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及配套管理指南,率先在安阳、新乡、焦作、许昌4市开展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工作。根据计划,到2018年年底,要构建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跨区域转运方式和全过程溯源管理模式,年底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到2019年年
用过的废铅蓄电池,在很多人眼里都是废物。可是这废物含金量十足,七成以上可再利用。这份财富也被不少黑心商贩盯上,一把斧子、一个炉子就开始了低成本提取铅,而正规企业因环保成本较高,反而竞争不过小作坊,这个僵局如何破?请看河南的做法。废铅蓄电池含金量十足七成以上可再利用8月15日,河南省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