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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环保网获悉,辽阳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辽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辽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辽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辽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精准溯源、科学分析、精细管理、防控结合”为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控煤、控秸秆、治企、降尘、管车、抓重污染天气、治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工作,实现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的奋斗目标,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辽阳提供生态保护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瞄准“十三五”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聚焦突出问题,紧盯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制定专项行动计划,细化任务措施,强化督察督考,严格执法检查,完善保障机制。
坚持以调结构为治本之策。深入调整能源结构,稳步推进多种清洁能源替代,促进用能结构日趋合理;推动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标准倒逼产业升级,引导企业绿色发展;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严控柴油车污染,形成绿色物流;优化调整用地结构,降低扬尘污染,严控秸秆焚烧。
坚持以全民共治为防治体系。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引领和措施引导;强化企业减排责任,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公众社会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倡导践行绿色生活方式。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
(三)工作目标
1.总体战略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2.年度目标
——2018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4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9%,已完成。
——2019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4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
——2020年全市PM2.5浓度下降到4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6.5%、17.2%和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调整能源结构
1.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阳市清洁取暖方案(2017—2021年)〉和〈辽阳市2018年清洁取暖工作计划〉的通知》(辽市政办发〔2018〕19号)要求,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落实省有关电价政策,保证电力供应。2019年清洁取暖率要达到44%以上,2020年清洁取暖率要达到49%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辽阳供电公司配合,以下除特别注明,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列出〕
抓好天然气产供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落实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8〕13号)要求,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做到供用气合同全覆盖,“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有序做好“压非保民”。(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方式。各县(市)区政府要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辽阳供电公司配合)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辽市节减办发〔2018〕3号),做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大力淘汰关停能耗、安全、环保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到58.6%以下。(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支持背压机组、煤炭清洁燃烧技术、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在2018年城市建成区已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的基础上,2019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要基本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0年底前,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暖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3.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统筹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加强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2018年,以10蒸吨/小时(或7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为重点,完成了淘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全部老旧低效燃煤小锅炉任务,拆除小锅炉任务111台;2019年,要进一步提高淘汰燃煤锅炉标准,扩大实施范围,推进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外,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加强在用燃煤锅炉排污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已完成了燃煤锅炉排查、供暖锅炉提标改造、推进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供暖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工作,确保了达标排放;2019年,将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10吨(或7兆瓦)以上、全部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4.实施散煤替代。研究制定我市散煤替代指导意见,按照由城市到农村分类推进的总体思路,以清洁取暖为主线,推进散煤治理。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市空气质量国控站周围3公里、城市建成区菜市场、城中村及棚户区散烧煤清洁能源替代等散煤治理工作;到2020年,散煤消费量较2017年降低30%以上。同时,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逐步取缔散煤销售网点。在2018年完成抽检商品煤30组基础上,2019年,继续抽检商品煤30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基本取缔;2020年,继续抽检商品煤40组以上,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配合)
严控高污染燃料使用。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根据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状况,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并对扩大的禁燃区实施燃用燃料组合划定工作,确定Ⅰ、Ⅱ、Ⅲ类禁燃区范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抓好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等高耗能行业的能耗管控,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行业能效水平提升。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6.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在确保不出现严重弃风、弃光,并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前提下,遵循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调控政策,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发电工程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6.5%。(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辽阳供电公司配合)
(二)推进调整产业结构
7.优化产业布局。全市要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进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县级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进程,推动实施一批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市政府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辖区政府要明确退城具体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8.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9.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按照辽政发〔2018〕31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式管理。2019年完成摸底调查,制定“散乱污”企业动态清单,采用先停后治、“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的原则,完成30%的“散乱污”企业治理。2020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市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辽阳经济开发区、灯塔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辽化芳烃基地进行集中整治,开展提标改造工作,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配合)
推进实行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全市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2020年全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配合)
11.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炉窑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督察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12.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13.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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