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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打好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行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为建设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市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监测。扎实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详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各项工作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严格土地开发用地准入。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一律不得进入用地程序。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2020年前,加快现有重点行业企业提标升级和技术改造,确保耕地不受污染。(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全面强化监管执法。重点监测镉、汞、砷、铅、铬、镍、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焦化、电镀、制革、汽车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天然(页岩)气开采等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以及粮油蔬菜主产区、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加大执法力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
(五)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在农产品主产区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并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深入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秆还田、化肥农药减量、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实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累计437个,创建省级森林食品基地5个。(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六)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按照国家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实现全市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6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2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七)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能力建设,加强对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严格环境准入。建立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场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制度。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按规定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分别由市自然资源局、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九)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依法严查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配合)
(十)严格重点企业与园区土壤环境管控。结合实际,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土壤进行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综合预警试点,2020年底,建成大气、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预防预警体系。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十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污染防控。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污染防控,重点加强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完善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重点监管尾矿库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
(十二)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全面清理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全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落实《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到2020年,建成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示范点和旺苍县、剑阁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县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配合)
(十三)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控制。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严禁在生态红线管控区、人口聚集区、省控重点区域等范围新建涉及重金属排放的项目。执行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重点行业的重金属排放量保持“零增长”。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督促涉重企业全面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现有重金属污染企业升级改造,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降低重金属排放总量,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
(十四)严格控制农业污染。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安全处置激励机制,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生产环境废弃农膜“零污染”目标。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力争创建1个畜牧业绿色示范县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十五)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先修复后开发”原则,以受污染耕地和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逐步推进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5万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和行业责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部门联合监管与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加大土壤污染治理财政投入,探索运用土壤污染防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行绿色信贷,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激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新闻媒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励公众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鼓励相关机构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三)逗硬评估考核。本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将纳入各县区政府、市级责任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目标,分年度对各县区、各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各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县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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