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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实录|生态环境部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019-11-29 10:26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关键词:土壤污染防治土壤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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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源头防控 “十三五”以来全国关停涉重金属企业13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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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农用地土壤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如何保障居民粮食安全?

苏克敬:为了确保农用地环境安全,保障居民粮食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着重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污染源头防控。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实施了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工矿污染防治;“十三五”以来,全国关停涉重金属行业企业1300余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900多个,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企业13000多个,确定需整治污染源近2000个,截至目前,已有近700个完成整治,切断了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取得明显成效。从日常工作调度和基层调研情况看,耕地周边的工矿污染源得到有力整治,有效防范了耕地的污染风险。

二是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据了解,农业农村部牵头组织在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及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等工作,为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探索道路、积累经验。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通知,督促各地进一步分解落实任务,采取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强化污染源管控、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举措,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今年10月,农业农村部在湖南长沙召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体工作结束后,我部配合农业农村部,督促指导各地依据详查结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系统科学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前来看,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90%左右的目标预期是可以实现的。

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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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社记者:在当前大气和水污染攻坚战已取得一定成效的背景下,下一步是否会加大土壤污染的防治力度?有何具体措施?土壤污染防治通常涉及巨大的资金投入,但地方政府往往没有足够的财力,企业也没有足够的动力,请问现在是否有土壤修复的财政支持机制?《土壤防治法》中提到将建立土壤防治基金制度,请问这部分资金投入每年有多少?政府将如何建立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投入土壤修复?

苏克敬:谢谢记者的提问。首先我回答第一个问题,土壤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顺应土壤污染防治客观规律,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与水、大气不同,没有明确类似的年度质量类目标,但是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的角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设置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指标。

近年来,净土保卫战得到扎实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但是部分重有色金属矿区周边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土壤污染防治任务仍然很艰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力度,持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是协调督促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抓紧推进重点工作,确保《土十条》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

二是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支撑,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三是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有效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

四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持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的法规政策制度体系,有效落实法律规定,加强监管工作。

五是积极谋划“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顶层设计。

关于第二个问题,说到土壤污染防治,首先要澄清一个片面的认识,就是一说土壤污染治理就是要花大价钱去治理修复受污染土壤的片面认识。不能盲目的大治理,大修复,还是应该坚持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真正需要修复的还是小部分。比如从试点经验来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可以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来实现,过去种水稻,现在可以改种玉米、马铃薯、红薯、高粱、葵花等不易吸收重金属的农产品,或者蚕桑、棉花、麻类、花卉苗木等经济作物,花钱不多,并且改种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一些轻度污染的耕地,可以通过采取调整PH值,采用低累积品种的措施,推动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安全。每亩的成本在500-2000左右不等,代价也不大。对工业企业用地,如果依然要作为工业用地,或者转为绿地等,根据情况也不一定要进行治理修复。所以,对于受污染耕地,应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之上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安全利用;对于建设用地,应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重点针对拟开发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因地制宜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以来累计下达280亿元,有力支持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也包括支持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相关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投入土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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