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第四节 农业污染防治
第三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综合利用秸秆、废旧地膜、尾菜等农业废弃物。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
第三十四条 在省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利用智能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检测。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源头治理,实施废旧地膜清除、收购、以旧换新,提升废旧地膜回收处理能力,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地膜。
蔬菜种植、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科学合理处置尾菜,防治尾菜腐烂的恶臭污染大气。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域,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畜禽养殖、屠宰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对污水、畜禽粪便和尸体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排放恶臭气体。
第三十六条 农业和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措施,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药,减少氨、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第五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合理规划工业园区布局,严格产业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高污染工业项目。
第三十八条 电力、建材、冶炼、化工、有色金属、制药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当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及其他集中收集处理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当保持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因维修、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标准。
第三十九条 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电子设备制造、包装印刷、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和机动车维修、广告装饰、皮革翻新、服装干洗等生产及服务活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六节 生活污染防治
第四十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电子废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四十一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实际需要,规定限售、限放、禁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区域和种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祭祀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公民转变祭祀方式,文明、绿色祭祀。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民间祭祀日期间,应当指定固定地点,提供焚烧容器,引导公民集中焚烧祭祀品,并及时组织清扫。
火葬场应当设置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第四十三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区)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工作,依法加强监督。
第四十五条 本市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分明、全面覆盖的原则,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和机制,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
第四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空气质量目标改善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跟踪落实大气污染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第四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约谈问责制度。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对重大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不力和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上级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约谈下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约谈及整改情况;情节严重的,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四十八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向生态环境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书面承诺,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造成较为严重的大气污染并被依法处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为其评先评优和进行奖励。
第四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大气污染物浓度预警机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确定预警等级,采取应急措施,提高大气污染精准防控能力。
第五十条 生态环境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移送等制度。
第五十一条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公益诉讼职能,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依法查处大气环境保护执法领域职务犯罪行为。
第五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大气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大气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有权对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不规范执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锅炉的,由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由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煤炭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高污染燃料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予以处罚: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土方开挖、建(构)筑物拆除未采取湿法作业的;
(三)气象部门发布大风蓝色预警或遇重污染天气时,拒不停止土方挖填、转运和爆破及建(构)筑物拆除施工等作业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建立工作台账的。
有前款第(一)、(二)项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施工工地围挡内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施工工地围挡外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等运输造成的扬尘污染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运输煤炭、土方、垃圾、渣土、砂石、水泥、商砼、石灰、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在城市道路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在公路上,由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贮存、装卸物料不符合规定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
进口、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按照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口行为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销售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责令改正,没收燃料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走私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荒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和农村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在农田或者其他农业用地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废旧农膜的,由农业和农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农业环境污染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未采取措施防止尾菜腐烂排放恶臭气体的,由农业和农村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工业生产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城市建成区外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没收其剩余烟花爆竹,并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本条例处罚过的个人和单位,发现其继续违反本条例的,处以其上次罚款数额一倍至三倍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公安部门还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法律、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活动、监督管理及其法律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4月17日,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万载县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项目》合同公示。公告显示,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万载县城区环境卫生市场化项目合同,合同金额76,107,410.91元人民币。该项目服务期限为3年,项目服务内容为城区主次干道、河道(城区内露天水沟、小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晋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晋中市碳达峰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实施煤电行业碳达峰行动。充分发挥煤炭“压舱石”和煤电基础性调节作用,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继续加强煤炭保供任务日常监测和调度管理,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管。夯实煤电机组保供基础,协调督促发电供
日前,山西生态环境厅对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评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位于忻州市河曲县西口镇,本次三期工程利用电厂二期工程北侧预留建设场地,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空冷凝气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2×2100t/h
截至4月11日0时,±800千伏祁韶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今年已外送电量100.57亿千瓦时。其中,新能源外送电量超过40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燃烧5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300万吨、二氧化硫1.5万吨、氮氧化物1.3万吨。祁韶直流是“西电东送”的重要通道,也是我国首条大规模输送清洁能源的特高压直流工程。该
4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近日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将聚焦工业领域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
4月14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详情如下:项目名称: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忻州市河曲县建设单位:国能山西河曲发电有限公司环评机构: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拟批准日期:2025-04-1
4月11日,本溪钢铁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芬选矿厂65t锅炉烟气脱硫除尘脱硝EPC总包工程(BGBGKYGGZHG250411203854)招标人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招
4月9日,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7套熔铝炉脱硝除尘系统及余热回收系统、2套保温炉炉门排烟除尘系统及附属管道。项目投资限价为5985.9万元。详情如下: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理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津象屿铝业有限公司烟气深度治
4月9日,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甸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全力将我县打造成为黔南州首个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
近日,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正式开工。作为国家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环保减排为核心,不仅标志着铝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又一里程碑,也为区域经济高
4月8日,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详情如下: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660MW燃煤空冷机组项目脱硫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第一章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综合能源供应岛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2月18日印发《美丽吉林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实施绿色转型发展提速行动,幸福蓝天守护行动,魅力碧水维护行动,黑土地保护利用行动,康宁环境建设行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赋能行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行动,守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行动,美丽家园建设行动,美丽吉林社会风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30日印发《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污染天气和降低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从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在全区开展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持续推进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0月9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2025年全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宁夏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各地要落实已出台的地方排放标准和差异化管理政策,确保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和评估监测及公示工
近日,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美丽吉林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内容提到,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确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深入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及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举措
5月11日,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以实际行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指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严格落实国家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政策要求。大力削减煤炭消费,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5月14日发布《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以实际行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实施意见》,目标到2027年,全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质量稳步提升,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城乡品质显著提高,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美丽河北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征集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着眼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重点区域集中治理,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以及减排明显的淘汰类项目的谋划,统筹考虑重点难点区域、领域和行业,有效引导和推进大气污染减排。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2024—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2023年环境监测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环境监测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文,征集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重点方向一是大力推进钢铁、水泥、玻璃、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项目;二是统筹推进涉VOCs产业集群“绿岛”项目建设项目;三是促进行业整体治理水平提升项目;四是燃煤污染控制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项目;五是其他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六是监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1月24日,宁夏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同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充分挖掘本地消纳能力,坚持集中与分布开发并举,实施“光伏+生态”等立体开发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建设。大力推进煤炭高效综合利
1月24日,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同心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充分挖掘本地消纳能力,坚持集中与分布开发并举,实施“光伏+生态”等立体开发综合利用项目,加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建设。大力推进煤炭高效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大基地建设,推动风能、光能、氢能和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5日,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发布临泽县平川200MW/800MWh新型混合独立储能电站建设项目招商引资推介。据了解,项目占地面积约80亩,新建200MW/800MWh飞轮储能技术+磷酸铁锂电化学新型混合储能电站1座,同步配套建设110千伏升压站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架设110千伏输出线路接入建
2025年3月31日,国家能源集团通过旗下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公司重金打造的新主体——国能(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能源化工公司”)正式成立。工商注册信息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高达128亿元,业务覆盖煤炭开采、建设工程勘察、发输供(配)电业务等。这意味着,国家能源集团旗下
北极星氢能网整理了3月24日~3月28日的一周氢能项目动态。总投资2亿元!亿华通中电百色氢能及氢燃料电池产业基地项目公示2025年3月25日,广西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了亿华通中电百色氢能及氢燃料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多个示范项目,预估投资30亿元!甘肃张掖氢能全产业链项目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日前,张掖市人民政府发布高台县电解水制氢、制甲醇、制甲醛和合成氨等氢全产业链项目,该项目正在编制设计方案,预估投资30亿元。详如下:项目概况:新建150兆瓦/600兆瓦时集中共享大规模独立储能电站,绿氢制、储、输、运、销、用全产业链应用示范项目;新建氢电融合微电网示范项
北极星氢能网整理了3月17日~3月21日的一周氢能项目动态。四川:西南氢能设备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全速推进位于四川内江的西南氢能设备研发制造基地正在有序推进中,项目预计在2027年完工。据悉,该项目于今年初开工建设,项目占地总面积约115亩,建筑面积超5.8万平方米,分为两期建成4条全自动分布式智能化
3月18-19日,以“运筹帷幄技胜千里”为主题的“第四届风电运维技改研讨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公布了2025年度“北极星杯”风电影响力企业评选结果,中船科技及旗下中船风电凭借在风电场开发运营方面的实力展现和多项创新成果,一次性斩获“风电技术创新企业”“优秀投资运营企业”“优秀雇主企业”三项荣
3月18-19日,以“运筹帷幄技胜千里”为主题的“第四届风电运维技改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公布了2025年度“北极星杯”风电影响力企业评选结果,中船科技及旗下中船风电凭借在风电场开发运营方面的实力展现和多项创新成果,一次性斩获“风电技术创新企业”“优秀投资运营企业”“优秀雇主企业”三项荣誉
施工现场出现黑科技,“头号工程”升级攻略已送达,今天,一起看看中国能建建筑集团坚持“创新、绿色、数智、融合”核心发展理念,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打造出的“必杀技”。必杀技:BIM+智能建造中国能建建筑集团作为中国能建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企业和合肥市第一批智能建造试点企业,积极贯彻《若干意
近年来,张掖市抢抓“双碳”战略机遇,立足能源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聚焦全省绿氢生产及综合利用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将绿氢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引擎,从项目建设、场景打造、政策支持等方面精准发力,持续引导氢能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实现了氢能产业从无到有、逐步培优的
3月10日,中国能建广东院EPC总承包、建筑集团承建的甘肃电投张掖电厂2×1000兆瓦燃煤机组扩建项目3号机组发电机转子穿装完成。项目位于河西走廊中部甘肃省张掖市,是甘肃“200兆瓦风电+300兆瓦光伏储能+4000兆瓦煤电”“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促进河西走廊风、光、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17日,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高台县新一代储氢运氢装备及锌溴液流电池储能一体化产业基地项目的推介,总投资达50亿元。该项目将建设储氢运氢装备制造及氢能源产业园,具体包括储氢技术制造基地、年产20万吨绿氢生产基地、先进碳中和综合试验区以及锌溴液流电池储能产业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