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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2019—2020年)》政策解读

2019-12-04 09:37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网络四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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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和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川办函〔2017〕14号),为加快建设“科学、统一、高效、权威”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经四川省政府同意,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气象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201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统一监测规划、统一基础站点、统一标准规范、统一评价方法和统一信息发布”为基本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共享互通”的原则,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目标,为打好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与基础保障。

规划主要有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统筹规划。《规划》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系统观,将目前分散在8个省级部门的国、省、市、县四级管理的监测点位统筹为一个网络,建成全省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目前共有27853个监测点位,其中大气环境监测点位819个,水环境监测点位15728个(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声环境监测点位4773个,土壤环境监测点位4187个,生态监测站(基地、点)40个,辐射环境监测点位206个,污染源监测点位2100个。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按照“一张网,一盘棋”,遵循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分类推进的建设思路,分两年实施建设。

二是明确“部门分工”。按照《工作方案》中“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负责”的工作原则,《规划》明确了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省气象局等8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建设会商制度、数据共享机制、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同时,将网络建设任务按大气、水、土壤、声、辐射、污染源等要素分年度分解到8个部门,各个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合作,按职责范围开展建设。

三是坚持“权责明晰”。《规划》按照财权与事权一致的原则,将建设任务分为省级、市级、县级和重点排污单位四个实施主体。在全省现有27853个监测点位基础上,新建12213个监测点位,其中大气1430个、水317个、土壤10320个、辐射23个、生态1个、污染源122个监测点,预计2020年达到40066个监测点位。

四是体现“共建共享”。《规划》建立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按照省政府政务云建设要求,充分利用省级政务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共享生态监测网资源目录,按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清单,依托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集成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等各类监测数据,分类管理,分级使用,供政府决策、部门共享和公众查阅。

延伸阅读: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2019—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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