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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信箱:关于毒性物质含量检测及换算咨询的回复

2020-01-02 14:54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毒性物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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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性物质含量检测及换算咨询的回复

来信:

在进行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鉴别过程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中某些毒性物质采用监测元素换算成化合物的方式判别附录中毒性物质含量。根据HJ/T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6.5:在进行毒性物质含量的检测时,当同一种毒性成分在一种以上毒性物质中存在时,以分子量最高的毒性物质进行计算和结果判断。含铬毒性物质有附录C中“铬酸镉、铬酸铬(III)、三氧化铬”、附录D中“铬酸钠”、附录E中“铬酸铅”,这些毒性物质均为六价铬酸盐,请问是以样品中的“总铬含量”还是“六价铬含量”对样品的毒性物质进行换算和结果判断?此外,当同一种毒性成分在一种以上毒性物质中存在时,是否是以该元素质量百分比含量最小的化合物判断更为合适?

回复: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附录中含铬毒性物质含量应根据六价铬含量来进行换算和结果判断。六价铬化合物的种类应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进行判断;如果根据产生源无法判断铬化合物种类的,应选择该固体废物中可能存在的含六价铬化合物中{分子量/(铬原子量*铬原子数)}值最大的化合物进行换算和结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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