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引言: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重点。其中提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预警监测,疫情防控期间,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的基础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标的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加密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风险、消除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那么针对余氯,目前我国水中余氯测定的现行标准有哪些?适用范围如何?特此分享一篇文章供参考。
摘要: 分析了国内水中余氯测定标准的现状,从标准适用范围、标准对象、方法原理、样品预处理、干扰物和方法的精密度等方面对现行标准进行了分析讨论,提出目前国内水中余氯测定标准存在现状复杂、技术内容重复、术语名称和定义不统一、样品预处理、保藏和运输规定与检测方法之间不协调、方法的质量指标不同等问题,并对今后余氯测定标准化工作提出建议,特别是针对标准对象名称混乱和技术内容重复等现象,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了及时复审或修订标准、对关键技术内容开展比对试验以探讨差异存在必要性等建议。
一般而言,天然水体中的氯含量非常低,往往是检测不出的,水环境中氯的存在主要是由人为氯化处理引入的。氯化处理是一种借助氯的强氧化作用,对水中的细菌、藻类等微生物进行非选择性杀灭的水处理技术。随着氯的大量使用,氯及氯化副产物的致毒、致癌效应也日渐受到关注,全球氯排放标准日趋严格,而要对氯排放进行有效监管,就必须对氯含量进行分析测定。同时,为实现精准加药,经济、有效地发挥氯的消毒杀菌作用,也同样需要开展水中余氯的分析测定工作。在此背景下,很多涉水行业都制定并实施了本行业的余氯测定标准,如环境、卫生、化工、电力、船舶和城市建设等行业都相继发布了余氯测定标准。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有效的余氯测定标准的技术归口单位众多,这一现象有可能造成余氯测定标准比较繁杂、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或重复的问题,故应对全国现行标准进行整理。
本文对我国有关水中余氯测定的方法标准进行了对比分析,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具体建议。
1 标准现状
目前,我国水中余氯测定的现行标准共11项,详见表1。11项现行标准中,既有方法标准(5项),也有产品标准(1项)和安全、卫生与环境标准(5项);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既有强制性标准,也有推荐性标准;既有国内自主编制的,也有采用国外或国际标准的。在标准内容上,既有适用于用水的,也有适用于废水、污水的;既有同时包含多种方法的,也有单列一种方法的。涉及的行业有电力、化工、卫生、环境、船舶、城市建设和计量技术等,标准现状比较复杂。对于安全、卫生与环境标准来说,其所述及的要素检测方法一般都引用自现有的规范性技术文件。GB8978—1996和GB 18466—2005的引用文件GB11897—1989和GB 11898—1989已在2010年被HJ 585—2010和HJ 586—2010代替,但由于其发布实施时间较早,引用文件未能及时更新,特别是在GB 8978—1996中明确标出了引用文件的年份,且未做出使用最新版本的说明,这种情况下容易给使用者造成混乱。产品标准JJF 1609—2017是一项计量检定规程,它对余氯测定仪的校准进行规范,其所涉余氯测定方法主要基于余氯测定仪。
2 标准对比
2.1 标准范围
因所涉行业不同,标准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5项方法标准所涉行业包括卫生、化工、电力和环境,适用范围包括用水、废水及污水(见表2),使用目的既有控制氯化处理效果,也有保障达标排放。对于用水,如生活饮用水和工业冷却水,测定余氯含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氯的加入量和氯化处理效果,以便经济有效地保障生产运营。但对某些工业用水,如电厂的锅炉用水,余氯的存在会对设备和水质有影响,所以也需要分析测定水中的余氯含量。与余氯测定有关的废水/污水一般是经氯化处理的出水,对其余氯含量进行监测的目的是为了达标排放。产品标准JJF 1609—2017所涉行业是计量技术,标准对象是余氯测定仪,因此它对适用水的类别没有规定。
5项安全、卫生与环境标准涉及的行业包括船舶、卫生、环境和城市建设等,它们通过引用不同的方法标准对余氯指标进行测定。这5项标准的适用范围既有用水,也有污水。除GB 3552—2018外,4项安全、卫生与环境标准适用水的类别与引用标准基本保持一致。GB 3552—2018同时引用了用水(GB/T5750.11)和污水类(HJ 585、HJ 586)的方法标准。
2.2 标准对象
余氯测定方法标准的对象包括余氯、游离性余氯和化合性余氯。所谓余氯是指氯类氧化剂加入水中接触一段时间后,除被水中的微生物、有机物和无机物等消耗掉的外,剩下的残余氯量,包括游离性余氯和化合性余氯。游离性余氯是指以次氯酸(HClO)、次氯酸根(ClO-)或溶解性单质氯(Cl2)形式存在的氯;化合性余氯是指以氯胺和有机氯胺形式存在的氯。
11项涉水余氯测定标准对这3个标准对象的命名和定义并不完全相同,如余氯出现4种命名,即余氯、总氯、总余氯和残余氯;游离性余氯出现4种,即游离氯、游离余氯、游离性余氯和游离残余氯;化合性余氯出现3种,即化合氯、化合性余氯和化合残余氯(见表3)。
GB/T 14424—2008和HJ 585—2010、HJ 586—2010均与ISO 7393—1:1985和ISO 7393—2:1985对应,因此这3项标准对3个标准对象的命名基本相同,且命名方式具有一致性。GB 5750.11—2006和JJF 1609—2017的命名基本相同,但各对象间的命名方式不具有一致性。DL/T 502.21—2006较为特殊,在该标准中各标准对象的命名方式虽然具有一致性,但标准对象的名称迥异于其他标准,也与其等同采用的源标准JIS K 0101—28.1:1998[17]的命名有差异。
5项安全、卫生与环境标准中余氯测定方法虽然引用其他标准,但是其对标准对象的命名与源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如CJ/T 206—2005和CJ/T 244—2016引用的是GB 5750.11,但命名方式却与GB/T14424—2008和HJ 585—2010、HJ 586—2010基本一致;GB 8978—1996和GB 18466—2005引用了HJ585—2010和HJ 586—2010,但命名与GB 5750.11一致;GB 3552—2018同时引用了GB 5750.11、HJ585—2010和HJ 586—2010,其对余氯的命名也包含了这2项标准。
从定义来看,各标准对化合氯和余氯的定义基本一致,仅存在书写上的差异,但对游离性余氯的定义差异较大,如在GB/T 14424—2008、HJ585—2010、HJ 586—2010和JJF 1609—2017中,对游离性余氯的定义均为“以次氯酸、次氯酸根或/和溶解性单质氯形式存在的氯”,但在CJ/T244—2016的描述中不包括溶解性单质氯,在DL/T502.21—2006的描述中仅涉及次氯酸,次氯酸根和溶解性单质氯均不包含在内。GB 5750.11—2006、GB 8789—1996、GB 18466—2005和CJ/T 206—2005对3个标准对象均未定义。
2.3 标准的方法原理
5项方法标准中采用的余氯测定方法(见表1)分为2类:容量法(滴定法)和分光光度法(比色法和分光光度法)。这2类方法的原理均为显色反应,即在酸性溶液中,余氯与某种显色剂进行氧化还原反应,生成某种有色化合物。根据对有色化合物进行定量测定的方法不同,分为滴定法、比色法和分光光度法。
滴定法和分光光度法采用的显色剂均为N,N-二乙基-1,4-苯二胺(DPD)。游离性余氯与DPD反应生成红色化合物后,滴定法采用硫酸亚铁铵标准溶液滴定至红色消失计算游离性余氯的含量,分光光度法则直接使用光度计测定红色化合物在一定波长下的吸光度以定量游离性余氯的含量。当过量碘化钾存在时,化合性余氯可以通过氧化碘化钾生成碘,碘再与游离性余氯一起氧化DPD生成红色化合物,此时的测定值为余氯含量,即游离性余氯和化合性余氯的总含量。滴定法和分光光度法具有反应迅速、现象明显、生成物较为稳定、准确度和精密度高等优点,目前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被推荐为余氯测定方法。
比色法具有简单、快速、无需专用仪器等优点,GB 5750.11—2006和DL/T 502.21—2006均将其列为标准方法,但现行的这2项标准采用的显色剂不同。GB 5750.11—2006采用的是3,3’,5,5’-四甲基联苯胺(TMB),DL/T 502.21—2006采用的是邻联甲苯胺二酸盐(3,3-二氯酸-二甲基联苯胺,DMB)(见表1)。GB 5750.11—2006在修订前,即在GB 5750.11—1985版中,采用的显色剂与DL/T502.21—2006相同,均为邻联甲苯胺二酸盐,但在2006年版中,由于邻联甲苯胺二酸盐的致癌性逐渐被认识,因此改用四甲基联苯胺。与滴定法和分光光度法相比,比色法仅是一种半定量方法,且多采用目视比色,测量误差相对较大。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山东某炼厂为满足厂内新建炼化装置及锅炉用水的要求,于2018年新建一套除盐水站,采用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一级反渗透+阳床+阴床+混床处理工艺,同时配套浓水回收装置,在得到合格产水的同时,提高水资源整体利用率。运行数月后,出现反渗透装置污堵快、化学清洗频繁、混床出水硅离子超标和再生
疫情暴发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和供水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必须确保污水处理设施、供水设施稳定运行,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排放,防止污水处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确保供水水质和水量,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一旦出现冠状病毒污染事故,将是不可挽回的灾难,会导致所有一线人员抗战成果功亏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牵动亿万中国人的目光,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行业人士齐心协力、群策群力,致力于抗病毒战役的胜利。新型冠状病毒的蔓延,除了对人民的健康造成很大危害外,也产生了很多环境危害大的污染物(如含病毒的污水和污水污泥)。作为给水排水专业的从业人员,有幸
陈志强(1974-):男,工学博士,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黑龙江头雁计划入选者,2012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兰州理工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哈尔滨工业大学污水处理研究所所长,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污水回用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污水处理
摘要:我国经济发展带动了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负面影响,水资源污染越来越严重,特别是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促使水资源的污染不断加剧,严重的影响了人们的居住环境。所以一定要加强污水治理,将污水处理控制与监控系统结合在一起,促使各种类型的污水处理工艺达到最佳效果,确保设备正常稳定的运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淮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在巩固现状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改善,环境风险管控和能力建设得到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制度和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绿色发展全方位融入生产和生活,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显著提升。各县、区委,各县、区人
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大战、硬战、苦战。3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采取多种举措,加大治污攻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攻坚战报”以“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题,聚焦攻坚战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全面集中展示全国各省、自治
近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数据获悉,2020年1-2月份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城市排名中,桂林上榜前十名,位居全国第6。排名全国前30的城市中,广西有7个。数据显示,2020年1-2月,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的52个地表水断面中,50个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优良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速,疫期全国医疗废物产生量激增生态环境部综合发力积极应对:●对于医疗废物处置,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必须实现两个“100%”,即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这次疫情暴露出我国医疗废物处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日处置量最高时达到3200多吨,而疫情发生初期只有2000多吨,医疗废物的处置量整整增加了1100多吨;武汉市医疗废物则由日均40吨增加到最高时的日均240吨。无疑,新冠肺炎疫情对于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来说是一次大考。近日,生态环境
沈阳全面启动新一轮21项水体达标重点工程,今年将新建扩建南部三期污水厂、北部二期污水厂等8座污水处理厂,重点治理浑河、辽河、蒲河等河流,促进全市11个国考断面、6个省考断面水体全面达标。近日,《2020年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沈阳将综合采取工程措施、管理措施、督查措施,
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积极推进疫情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的处理处置工作,规范疫情应急监测要求,坚决防止疫情次生灾害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应急重点监测哪些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工作部署,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加强统筹领导,优化政策措施,强化环保服务,全力以赴助力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复工复产。0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工作疫情发生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及时成立了以厅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全省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服务服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大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安徽省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一手抓包保促联防,一手抓业务强监管,紧盯疫防控情期间医废安全处置工作,持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应急处置机制。将疫情防控期间医废处置工作作为整治任务,印发了《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市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迅速行动,牢牢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助力打赢全市疫情防控阻击战。医疗废物处置和污水处理等环境监管工作,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点之一。1月20日-2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各科室、综合执法支队及各派出机构对全市各医院、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进行现
日前,广西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详情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本预案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分预案。预案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相关单位的应急监测职能职责,明确应对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预案》
8月10日,安徽省亳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亳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同日挂牌成立,标志着亳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体制改革工作取得新突破。
“十三五”期间,亳州市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通过了20余次国家和省实验室能力验证,监测质量稳步提升,助攻“十三五”期间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大战、硬战、苦战。3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采取多种举措,加大治污攻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攻坚战报”以“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题,聚焦攻坚战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全面集中展示全国各省、自治
1应急监测目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安全,不利于我国绿色经济、文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观念背道而驰,所以,相关部门应当对突发环境事故给予足够的重视,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进一步的降低突发环境事故的危害。当前,国家正处于经济转型的重要
日前,福建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环境风险防控的紧急通知。全文如下: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环境风险防控的紧急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受国外新冠疫情影响,3月初以来我省已有大批境外人员入境,这些人员大多来自日本、美国等疫情高发区,
记者3月30日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山西省生态环境系统狠抓医疗废物、医院污水处置,两个月时间,安全处置医疗废物2845.073吨,全省150个集中隔离点排放的污水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置,切断了病毒传播的最后一环,有效维护了山西省生态环境安全。1月22日,接到生态环境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0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将以确保监测数据质量为核心,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建设,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为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赢污染防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速,疫期全国医疗废物产生量激增生态环境部综合发力积极应对:●对于医疗废物处置,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必须实现两个“100%”,即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这次疫情暴露出我国医疗废物处置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国医疗废物(包括医疗废水和医疗垃圾)日处置量最高时达到3200多吨,而疫情发生初期只有2000多吨,医疗废物的处置量整整增加了1100多吨;武汉市医疗废物则由日均40吨增加到最高时的日均240吨。无疑,新冠肺炎疫情对于我国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来说是一次大考。近日,生态环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