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特别规定
除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亦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有如下方面:
1依法申领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2严格实行分类收集、贮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3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
(二)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技术工人;
(三)具有负责医疗废物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四)具有保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
4贮存、处置设施的选址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处置设施,应当远离居(村)民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和交通干道,与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有适当的安全防护距离,并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5收集、运送的时限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至少每2天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另外,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进一步明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
6运送的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应当达到防渗漏、防遗撒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运送医疗废物的专用车辆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应当确保安全,不得丢弃、遗撒医疗废物。”
另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专设一章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的特殊要求进行规定,其中对于运送的要求是:
“6.2.1 处置单位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必须使用固定专用车辆,由专人负责,并且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运送时间应错开上下班高峰期,运送路线要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送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必须使用0.5%过氧乙酸喷洒消毒。”
7处置及卫生防护要求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最终处置的特殊要求是:
“6.2.2 医疗废物采用高温焚烧处置,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
6.2.3 处置场内必须设置医疗废物处置的隔离区,隔离区应有明显的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处置厂隔离区必须由专人使用0.2%-0.5%过氧乙酸或1000mg/l-2000mg/l含氯消毒剂对墙壁、地面或物体表面或拖地消毒,每天上下午各一次。”
另外,该规范文件还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的人员卫生防护进行特别规范和要求:
“6.3.1 运送及焚烧处置装置操作人员的防护要求应达到卫生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即必须穿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处置废物的人员还应戴护目镜。
6.3.2 每次运送或处置操作完毕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并洗澡。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揉搓1-3分钟。”
8污染物排放监控,定期检测、评价及报告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档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次。”
另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所引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是: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生态环境部《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标征函〔2019〕63号)及《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废液及废水处理可采用多种切实可行的处理技术,具体可参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66)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执行。”“关于焚烧、焚烧炉、烟气停留时间、焚烧温度、二噁英类等术语和定义来自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基于目前中国在医疗废物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面暂无排放标准,本标准在综合美国、爱尔兰以及国际组织推荐排放限值的基础上,并结合国内相关监测数据,确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限值为20 mg/m3。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过程中排放的臭气浓度及颗粒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上标准及文件内容均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中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水、大气等污染物排放限值提供相应标准依据。
9处置费用收取及支付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可以纳入医疗成本。”
10建设集中处置设施,保障无害化处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各地区应当利用和改造现有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其他设施,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并达到基本的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无集中处置设施或者处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应当在1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级市应当在2年内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县(旗)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尚未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期间,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另外,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对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提出特殊要求,即:“当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处置能力无法满足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要求时,经环保部门批准,可采用其他应急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增加临时医疗废物处理能力。”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明确疫情期间的应急处置及资源协调机制,将非医疗废物专业处置设施纳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清单。
对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主要有如下方面:
1制定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2制定监测规范,建立监测制度,形成监测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3信息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投诉、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8日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明确要求“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现场监督检查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检查机关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等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情况,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
(五)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5应对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监管职责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临时控制措施,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并根据需要责令暂停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为推进昆明市“无废城市”和“无废医院”创建工作,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正式批复呈贡区人民医院采用“摩擦热处理零碳技术”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据悉,“摩擦热处理零碳技术”采用非焚烧物理消毒工艺,全过程零碳排放,具备零碳高效、安全可靠的优势,此次批复
日前,安徽发布2025年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通告。总体上,安徽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超出产废量。其中,具有较高价值的废铅酸蓄电池、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催化剂等利用能力富余,中低温煤焦油、电炉灰等少数类别利用能力不足。此外,有色金属类危险废物利用产
说到危险废物,大家都会产生恐惧和害怕,因为都会想到有毒、有腐蚀等等。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认识“危险废物”。什么是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
6月26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了近年来成都“无废城市”建设的“成绩单”——建成21类1458个“无废城市细胞”,多个场景入选2024年度国家级“无废企业”典型案例;建成10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4个固定消纳场、16个临时消纳场。据悉,聚焦工业园区绿色低碳转型,成都已有
日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安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底,安阳市“无废城市”制度、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基本完善,主要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初显;安阳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营,实现五大领域固体废物
6月17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建议公告。总体而言,浙江省已基本形成了焚烧、填埋、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措并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高于危险废物产生量,特别是废活性炭、废包装物、铝灰渣、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催化
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持续降低。到2027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稳中有降,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资源化利用率明显提升。到2035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呈贡分局正式批复呈贡区人民医院采用“摩擦热处理零碳技术”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建设项目环境评价。该技术首次在昆明试点应用,标志着医疗废物处置模式从“集中转运”向“分布式处理”的创新突破。“摩擦热处理零碳技术”就地处置医疗废物具备零碳高效、安全可靠的优势,为推进昆
5月29日,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关于征集《2025年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可参加申报的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及技术类型有水治理技术、大气治理技术、碳减排技术、土壤及地下水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固废利用处置技术、海洋生态治理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环境监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深化推进全域“无废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全域“无废岛”建设成型起势,4个地级市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引领示范。全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利用效率向国内先进水平迈进,危险
各有关单位:当前,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在城乡和地域之间的发展存在极度不平衡问题,传统的集中式垃圾处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处理需求。县域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一种新型的垃圾处理方式,具有投资少、建设周期短、运行成本低等优点,逐渐成为县乡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补充。根据发改环资《关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德经开区长合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7月2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
7月21日,据中国石化资本消息,近日中国石化资本投资入股浙江凤登绿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其第二大股东。本次增资资金将重点用于凤登绿能环保在浙江上虞、山东潍坊的两大“无废园区”建设。凤登绿能环保是康恩贝集团旗下专注于危险废物高效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拥有兰溪、绍
日前,九江人大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稿)》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稿)》意见的公告《九江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将于2025年7月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为进
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和风险防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自2025年起,各设区市行政区内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同比持平或逐年降低,或者填埋处置量占比≤10%。到2026年,全省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到2027年,全省危
为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豁免管理活动,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25年7月30日。
日前,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印发《湖南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到2027年,全省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达到40%(长株潭地区整县建成比例达到60%、洞庭湖区整县建成比例达到50%)。到2030年,全省美丽乡村整县建成比例力争达到65%。到20
7月14日,生态环境部公示第二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及项目单位清单。详情如下:关于第二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及项目单位清单的公示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关于“建设20个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要求,我部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云南省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了锡城共享储能项目。该项目位于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锡城镇原金戈冶炼厂,项目已取得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项目代码:2501-532501-04-01-347788)。项目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共有40个储能单元构成,每个储能单元容量为5MW/10MWh,额定装机规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4日,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110号提案的答复,提到加强人才培养。大连理工大学2024年新增储能科学与工程本科专业,实施本硕博贯通长周期培养模式。在电化学储能、液流电池、固态电池、压缩空气储能、氢能、储能装备与安全、能源互联网等关键技术及
7月11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047号提案的答复》。其中提到,上海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编制“一厂一策”方案,明确飞灰回炉工艺监管要求,制定固体废物“填埋白名单”,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推动协同利用处置。全文如下: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
7月11日,中节能(肥西)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合肥市肥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25年飞灰原灰处置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该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为2000吨/日,年处理能力73万吨。配置4×500吨/日焚烧炉,2×22MW凝汽式汽轮机及2×25MW的发电机。本次招标范围为飞灰原灰(转运联单危废名
说到危险废物,大家都会产生恐惧和害怕,因为都会想到有毒、有腐蚀等等。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认识“危险废物”。什么是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
日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安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底,安阳市“无废城市”制度、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基本完善,主要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初显;安阳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营,实现五大领域固体废物
6月20日,贵州省安顺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关于促进算力产业发展的决定,其中提到,鼓励数据中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通过认购可再生能源绿电绿证等方式,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聚焦工业、旅游、医疗、教育、交通、金融、生态、农业、政务等领域产业发展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6月10日,贵州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公告。《贵阳市算力产业促进条例》经2025年4月29日贵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海南省深化推进全域“无废岛”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全域“无废岛”建设成型起势,4个地级市和昌江黎族自治县“无废城市”建设形成引领示范。全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资源利用效率向国内先进水平迈进,危险
5月19日,云南省科技厅发布关于《2025年度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在重点领域中提到,围绕硅光伏产业提质升级,在钙钛矿薄膜电池、叠层电池等技术攻关和中试,光伏制造、光伏发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光储融合发电系统等方面布局。在绿色能源产业方面,提到要围绕新型能源体系建设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3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修订后的《湖北省定价目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原《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鄂发改规〔2021〕1号)同时废止。定价项目中包含13个项目,其中涉及输配电,定价内容为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定价部门为省价格主
4月21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
3月31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征集2025年度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备选课题(第一批)的通知。包括新能源专项,重点支持方向包括新型储能技术、新一代核能技术、新能源汽车、能源数字化与智能化、氢能技术、可再生能源高效利用。深圳市重点产业研发计划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受科技研
2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涉及10千伏及以上公共电网升级改造的,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对临时性、流动性用电需求,供电企业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便民接电规划建设,通过“扫码用电”等模式为群众提供免报装、快用电服务。实施电力业务“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提出,到2030年,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控制在10%以内,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环境部12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6年,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