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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江西赣州市《兴国县中心城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工作方案》

2020-02-26 09:12来源:兴国县人民政府关键词:垃圾分类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垃圾分类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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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阶段目标

择优选择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部分条件成熟的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进行试点(一是试点小区:银盛花园、盛发绿苑;二是试点单位:县环保局、县卫健委、县城管局、县教科体局及其部分下属单位)。

2019年底前,总结试点经验,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机制、管理体系,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居民家庭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乡镇选择若干村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做到试点占辖区家庭总户数的10%以上;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城区城乡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各乡镇参照中心城区积极开展试点,同步联动协调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垃圾分类系统

1.分类设置和投放收集容器。县城区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并按统一图文分类标识。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定点投放、定时收运的,按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设置收集容器并投放,设有公共食堂或会产生餐厨垃圾的,另行配备餐厨垃圾专用容器;临街店铺由县城管局配备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容器定时上门收运,业主按需要自行配备盛装器具,在环卫作业人员指导下投放,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需另行配备餐厨垃圾专用容器;主次干道两侧果壳箱,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2类设置投放。

2.分类建立收运处置路径。分别建立有害垃圾、餐厨(含居民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4条独立完整的收运、处置路径。

(1)有害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负责收运和处置。各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交由有资质的收运企业及时收运至赣州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县环卫所从小区、临街店铺果壳箱收集到的有害垃圾,在垃圾中转站集中后转交有资质企业处置。相关企业根据中心城区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科学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县环保局应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落实建立有害垃圾的收运、处理体系,在赣州市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前,负责落实城区处置点、处置企业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置。

(2)餐厨(含居民厨余)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负责上门收运和处置。产生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专用收集容器,与收运车辆对接转运,收集时应对餐厨垃圾进行清理,避免将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混入餐厨垃圾。在没有成立专门收运企业之前,由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里的泔水沥干后,暂由环卫部门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进行处理。

(3)可回收物。各生活垃圾分类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投放在分类容器或及时自行送往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分类容器内的由县环卫所收运,统一收集后运送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县商务局要加强规划布局,建立更加便利的再生资源回收系统,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配合建立赣州“互联网+垃圾分类+资源回收”APP移动平台并加以推广,积极试点资源回收系统与环卫收运系统“两网融合”发展模式。

(4)其他垃圾。由县环卫所每天定时收集至垃圾中转站后,转运至兴国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处理,待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后统一进行焚烧处理。建筑(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应划定场地存放,不投放进分类容器,另行清运。

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收运企业在收运时,应将误投入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容器的其它垃圾,按实际清理至对应容器;环卫部门对分类不正确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垃圾中转站进行二次分拣,分拣出的垃圾按规定路径处理。

(二)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

1.加强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转运中心等项目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建设项目计划,保障建设用地,落实优惠政策,力争在2019年底前建成1个垃圾分类转运中心。

2.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水平。结合实际,对现有混合垃圾收运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加大硬件投入,对分类收集容器、运输车辆、垃圾中转站以及社区垃圾投放点(垃圾房)等设施进行添置、改建,积极将现有的垃圾投放点、垃圾中转站提升用于能实现再生资源和生活垃圾交投、协同贮存的垃圾房、垃圾中转站,做到不同类别垃圾分类投放、容量适宜,清运“桶、车”分类对接。完善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合理设置垃圾投放点,科学制定分类收集运输的时间和路线,规范收运流程,加强日常监督考核,确保垃圾按照分类路径进行转运处置。

3.加强垃圾专业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引进垃圾分类处理技术和企业,探索建立集垃圾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重点推进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低值可回收物的资源化利用,为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创造条件。

(三)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和引导

1.加强宣传教育。各职能部门要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编制分类指导手册和社区参与手册,建设垃圾分类科学宣传基地,组织环保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的垃圾分类知识教育,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建设“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加大在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和旅游社组织的团队旅游活动中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在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设施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加大公众宣传力度。发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妇女、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升市民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氛围。

2.加强知识培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工作,重点抓好党政机关相关人员、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一线环卫工人、导游、物业管理和清洁工、家政服务人员、志愿者队伍的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普及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和理念,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正确率。驻地各级单位应积极参加培训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垃圾分类培训。

3.坚持机关带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带头把垃圾分类工作抓好做实,通过创建一批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示范单位,充分调动机关单位的积极性,迅速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完善垃圾分类政策法规和机制

1.建立健全促进垃圾减量、分类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垃圾减量激励制度,完善支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财政补贴机制等各项政策,引导和促进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积极参与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引进和管理。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制定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净菜进城”和餐饮服务企业开展绿色文明餐饮,减少塑料袋的销售使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实行不免费提供一次性用品等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的政策和规定。

2.完善激励机制。在实践总结基础上,规范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我县生活垃圾分类有效、持续、长期进行。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创新各类模式,激发市民的参与热情,在政府、企业、社区与市民之间建立积极互动的关系,将垃圾分类融入日常生活,对开展推动垃圾分类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环保档案”和公益活动积分,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活动的志愿服务人员予以激励,激发社会各界踊跃参与垃圾分类的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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