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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名录篇(15问)
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作用是什么?
答:《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是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重要支撑,名录规定了哪些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和属于什么管理类别,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目前执行的是《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名录》)。
2.《2019版名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2019版名录》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设置了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种管理类别。对107个行业类别(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49个大类、212个中类、706个小类)和4个通用工序明确了不同管理类别划分依据,包括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企业产品及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类型、原辅材料使用种类或使用量、是否设置污水排放口、是否涉及通用工序等。《2019版名录》中第108类行业是指除1-107外的其他行业,涉及通用工序或第七条规定六项条件之一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如未涉及则属未做规定行业。
3.如何确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
答: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按以下步骤进行确定。(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步确定所属行业。(2)根据《2019版名录》对所属行业的分级条件确定所属管理类别,应区分以下种情形:已明确规定管理类别条件的,以行业规定的管理类别为准;规定通用工序区分管理类别的,以通用工序管理类别条件判定管理类别;(3)《2019版名录》第108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涉及4个通用工序,按通用工序管理类别条件判定管理类别。
4.《2019版名录》中为何设置“通用工序”类别?
答:通用工序通常指能为多个行业生产所共用的配套生产工序。《实施方案》提出排污许可全覆盖的目标,针对部分行业虽然自身主行业产排污量较少,但此类行业中可能存在锅炉等污染物排放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污染源。为防止部分污染较大的工序因主行业环境管理类别低,而游离于环境监管之外,《2019版名录》名录中设置了4个通用工序,分别为“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
5.第1-107类行业中涉及通用工序的,管理类别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答:《2019版名录》中第1-107类行业中,很多排污单位都涉及通用工序,其管理类别的确定原则:一是主行业有明确行业划分的,按主行业的管理类别申请排污许可证,如主行业与通用工序分属不同管理类别时,以主行业确定管理类别;二是如所属行业按照通用工序划定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应根据通用工序的管理类别申请排污许可证。
6.第1-107类行业中按照通用工序管理的,通用工序以外的排污口是否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答:属于《2019版名录》第1-107类行业的排污单位,如名录规定该行业仅按排污单位的通用工序区分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类别,只需对其排污单位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7.当排污单位涉及多个行业时,如何确定管理类别?
答:按从严的原则确定。如排污单位同时涉及重点管理的行业、简化管理的行业及登记管理的行业,重点和简化管理,只需从严申领一张重点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的内容在许可证的申请模块中进行补充登记。
8.排污单位如何甄别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答:重点排污单位是指地级以上市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内的排污单位。部分行业的重点管理类别确定条件为“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时,该行业排污单位应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网站查询所在地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或直接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咨询,界定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9.暂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新建排污单位如何确定管理类别?
答:《2019版名录》中部分行业的管理类别确定条件为“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部分新建排污单位因时间等原因暂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只以是否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定,不考虑其是否满足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尚未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则管理类别不属于重点管理。按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年年初定期更新一次,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告后,排污单位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10.产能或原辅料用量如何确定?
答:《2019版名录》中部分行业的管理类别确定条件为“产能或原辅料用量”。(1)产能作为确定条件时。该产能是指实际生产能力,应注意生产能力和生产量的区别,生产能力是能生产多少,生产量是生产了多少,生产量通常小于或者等于生产能力。(2)原辅料用量作为确定条件时。原则上投运满三年的,使用量按照近三年年最大量确定;投运满一年但不满三年的,使用量按投运期间年最大量确定;未投运或者投运不满一年的,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确定。投运日期为排污单位发生实际排污行为的日期。
11.生产场所是否位于工业建筑该如何界定?
答:《2019版名录》中部分行业的管理类别确定条件为“生产场所是否位于工业建筑中”。根据《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20(GB/T50083-2014),工业建筑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工业建筑与是否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没有直接关系。混合功能的商场、民房所在位置虽不是工业建筑,但专门从事生产的,《2019版名录》一律认定为工业建筑。
12.《2019版名录》第108类行业中应纳入重点管理的情形有哪些?
答:《2019版名录》中第108类行业是指除1-107外的其他行业,这些行业中应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情形包括:(1)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2)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于250吨的;(3)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500吨的;(4)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吨,或者总氮年排放量大于10吨,或者总磷年排放量大于0.5吨的;(5)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吨的;(6)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的。
13.《2019版名录》第七条的“污染当量数”如何计算?
答: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污染当量是以某一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污染当量值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2《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查询。
14.《2019版名录》未作规定的排污单位如何管理?
答:名录未作规定行业的排污单位,暂不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或开展排污登记,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
15.专业公共卫生服务(843)确定管理类别时应注意哪些?
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行业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8432)、妇幼保健院(所、站)(8433)、急救中心(站)服务(8434)及采供血机构服务(8435)等行业。原则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431)纳入登记管理,其他未纳入《名录(2019)》。妇幼保健院指“非医院的妇女及婴幼儿保健活动”,如以治疗为主的妇科、儿童医疗活动的列入专科医院(8415),则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同理,有血库活动的采供血机构服务(8435)也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三、技术规范篇(25问)
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作用是什么?
答:技术规范是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技术规范主要包含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证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以及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原则要求。
2.如何选择适用的行业技术规范?
答:行业排污许可行业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章节明确规定了技术规范的适用领域,排污单位依据营业执照和环评文件规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结合自身生产工艺、产品和原辅材料等信息选择适用的行业技术规范。如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执行;如涉及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的,还应根据通用工序技术规范申请。技术规范选择基本思路如下图:
3.申请排污许可证如何选择合适的技术文件?
答:排污许可制技术体系主要由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23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四大类构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是整个技术体系的核心,排污单位应按照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提交排污许可申请,申报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等,测算并申报污染物排放量;在选择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时,主要参考流域排放标准、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广东省综合排放标准;判定污染治理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时,主要参考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编制监测方案时,主要参考行业技术规范和监测指南。无行业技术规范(指南)时,则依据总则申请。排污单位可在行业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查找准确参考文件信息。
4.填报生产设施应注意哪些?
答:生产设施指在排污单位中与产排污有关的,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设备或设施,应依据行业技术规范注意填报完整性,重点关注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和表征生产能力的主要生产设施,生产设施包括“必填项”和“选填项”。排污单位结合实际产排污情况,按照所属行业类别,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
5.需要填报的原料、辅料和燃料有哪些?
答:原料、辅料和燃料种类和数量的填报与排污单位管理类别确定、许可污染物种类以及自行监测要求有密切联系,应注意填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填报时应按原料、辅料、燃料种类分别填写具体物质名称。涉及化学品的,填报化学品名称及CAS编号。(1)原料应填报产品生产加工过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以及所有有毒有害化学品原材料。(2)辅料应填报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添加的主要辅料和污染治理过程中添加的化学品。(3)燃料种类包括固体燃料(煤炭、煤矸石、焦炭、生物质燃料等),液体燃料(原油、汽油、煤油、柴油、24燃料油等),气体燃料(天然气、煤层气、冶金副产煤气、石油炼制副产燃气、煤气发生炉煤气等)。
6.如何填报生产线、生产设施、排放口编号?
答:生产线、生产设施编号可按排污单位内部编号填写,排放口编号可填写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若排污单位无内部编号或生态环境部门未对排放口编号,则根据《排污单位编码规则》(HJ608-2017)进行编号并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通过审批部门审批后,系统自动生成排污许可编码对照表,排污单位填报的内部编号均有对应的许可编号。
7.如何填报生产能力及设计生产时间?
答: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并标明计量单位。无设计产能数据时,则填报近三年实际产量均值计算,生产能力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设计生产时间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中的年生产时间填写,若无相关文件或者文件中未明确生产时间,则按实际生产时间填写。
8.如何识别排放的污染物种类?
答:排污单位应按照行业可技术规范中“废气产排污环节名称”“废水类别、污染物种类”的具体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的产排污环节,并结合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如有)、广东省地方综合排放标准以及环评文件中规定的污染物种类,进一步明确对应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
9.污染物的排放方式有哪些?
答:废气的排放形式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两种。有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经过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行业排放标准另有规定除外,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规定无组织排放源指没有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低于15m的排放源)废水排放方式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两种。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指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10.如何确定排放口类别及其许可排放限值?
答:排放口类别分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根据排污单位的管理类型以及对应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判定。对于大气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逐一计算有组织主要排放口的许可排放量和确定排放浓度,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行业技术规范另有规定除外,如钢铁行业的一般排放口需许可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对于水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
11.初期雨水什么情形下需纳入排污许可?
答:《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明确废水类别分为对应工艺(工序)的生产废水、综合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废水等。初期雨水一般指下雨时的前15分钟左右的雨水,因其含有较多污染物,须经收集并处理后才能排放。排污单位申请时,需注意行业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如明确有初期雨水的管控要求,申领排污证时应填报初期雨水的收集方式、治理设施、排放去向和监测要求。
12.第一类污染物为什么要在车间和生产设施排放口许可排放限值?
答:第一类污染物是指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的有害物质,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等。《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第一类污染物是最常见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类型,因此,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许可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13.判断污染防治技术为可行技术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可行技术可按照行业可行技术指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要求确定。以污染防治技术的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达标性、规模应用和经济可行性作为确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重要依据。对采用相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的,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排污单位采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的污染治理技术的,原则上认为排污单位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对于未采用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已有监测数据;对于国内外首次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还应当提供中试数据等说明材料)证明可达到与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相当的处理能力。
14.申请填报时上传附图的要求是哪些?
答:要求上传的附图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监测点位示意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原辅材料和产排污节点等内容;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包括主体设施、公辅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并标注废气主要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的生产单元;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应标明雨污流向及排放口;监测点位示意图包括废水、废气(有7组织和无组织)和噪声监测点位。
15.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答: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浓度时,应依据排污单位执行的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确定。标准选择优先顺序原则上为:地方流域标准、地方行业标准、地方综合标准、国家流域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国家综合标准。对于废气,若执行不同排放浓度的多台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采用混合排放方式排放废气,且选择的监测位置只能监测混合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确定许可排放浓度。若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混合排放浓度确定要求的,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排放浓度。对于废水,若排污单位生产设施为两种及以上工序或同时生产两种及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时,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确定许可排放浓度。若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混合排放浓度确定要求的,则应执行各限值要求中最严格的排放浓度。
16.我省哪些区域属于总氮、总磷控制区?
答:根据《“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我国对沿海56个城市及29个富营养化湖库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对总磷超标的控制单元以及上游相关地区实施总磷总量控制。我省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江门市、湛江市、茂名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东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阳市属于总氮控制区。目前我省无城市属于总磷控制区。
17.哪些污染物需要申请年许可排放量?
答:对于大气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有组织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以生产设施、生产单元或厂界为单位确定无组织许可排放浓度。主要排放口逐一计算许可排放量,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废气不许可排放量,其他排放口不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废气主要排放口通常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重金属(有色冶炼等重点行业)等污染物许可排放量。钢铁行业还应许可一般排放口排放量及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石化行业应许可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对于水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一股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排放去向。废水主要排放口通常对化学需氧量、氨氮,以及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超标且列入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对位于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区域内排放总磷、总氮的排污单位,废水主要排放口还应分别申请总磷及总氮年许可排放量。按照《2019年版名录》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仅许可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量。
18.确定许可排放量的原则是什么?
答: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可排放量。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限值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要求。总量控制指标包括地方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文确定的排污单位总量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中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现有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等地方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单位以一定形式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
19.如何计算许可排放量?
答: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依据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基准排气量、主要产品产能确定,无规定的基准排气量时,也可按照许可排放浓度、风量、年生产时间确定。钢铁和石29化行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总量的核算从其行业技术规范。废水主要排放口许可排放量依据许可排放浓度、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基准排水量、主要产品产能确定,无规定的基准排水量时,也可按照许可排放浓度、排水量、年生产时间确定。部分行业的许可排放量采用系数法计算,请参阅行业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20.自行监测方案应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监测方案应包含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频次、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和仪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内容。
21.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应注意什么?
答: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监测指南等文件要求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应注意(1)污染因子的监测方法应选择其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方法;(2)有组织燃烧类废气监测内容至少包含“氧含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非燃烧类至少包含“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烟气量”;(3)无组织废气监测至少包含“风速、风向”等相关内容;(4)废水监测至少包含“流量”;(5)污染因子的最低监测频次按照对应行业技术规范中“自行监测要求”章节规定的监测频次执行,已发布行业监测指南的,从其规定。行业技术规范和监测指南未规定的其他监测因子指标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标准规范执行。
22.如何进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合规判定?
答:排污单位废气有组织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或生产设施、生产单元、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均是指“任一小时浓度均值30均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排放标准中浓度限值非小时均值的污染物,其排放浓度达标是指按相关监测规范要求测定的排放浓度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排污单位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是指任一有效日均值(除pH值外)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排放标准中浓度限值非日均值的污染物,其排放浓度达标是指按相关监测规范要求测定的排放浓度满足许可排放浓度要求。生态环境部发布在线监测数据达标判定方法的,从其规定。
23.如何进行污染物排放量合规判定?
答:污染物排放量合规指排污单位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满足年许可排放量要求。对于特殊时段有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实际排放量之和不得超过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不同类型排放口不同种类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可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采用实测法(包括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物料衡算法和产排污系数法进行计算。对于排污许可证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项目,按照优先顺序依次选取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和手工监测数据核算实际排放量。对于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污染物,可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或者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
2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主要有什么要求?
答:环境管理台账指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对自行监测、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等行为的具体记录,包括电子台账和纸质台账两种。环境管理台账包括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及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内容。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其环境管理台账内容可适当缩减,至少记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监测记录信息,记录频次可适当降低。排污单位在持证期间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具体要求执行对应行业31技术规范;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
25.执行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执行报告指排污单位根据排污许可证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对自行监测、污染物排放及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等行为的定期报告。按报告周期分为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月度执行报告三种。按记录形式分为包括电子报告书和书面报告两种。年度执行报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季度/月度执行报告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其中,季度执行报告还应包括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提交年度执行报告与季度执行报告,其中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四、平台操作篇(23问)
1.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基本架构是什么?
答: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由“一库四系统”组成,即排污许可申请核发系统、排污许可实施与监管系统、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全国固定污染源数据挖掘与应用系统、国家固定污染源数据库组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导航栏分为网上申报、申请前信息公开、许可信息公开、登记信息公开、许可注销公告、许可撤销公告、许可遗失声明、重要通知、法规标准、公告栏等。
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defaults/default-index!getInformation.action
2.平台的“重要通知”“法规标准”栏目的作用是什么?
答:平台的“重要通知”栏目中,排污单位可以查看相关行业模块上线、承诺书模板等文件更新通知。行业模块是指某一行业适用的填报模块,国家会在对应行业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正式发布后,在平台的填报系统中进行更新。因行业模块涉及行业特征表单及字典33的使用,行业模块上线前未提交审批的排污单位,填报内容将无法带出、编辑或删除,需联系在线客服单独处理。在“法规标准”导航栏中,可下载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许可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指南、行业可行技术指南等文件。
3.在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答:在平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具体步骤包括:(1)排污单位登录本平台,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系统;(2)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3)首次申报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开始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4)请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页面提示供参考;(5)申报过程中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6)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7)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8)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需要按照要求在平台进行包括台账记录、执行报告、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排污许可证申请平台操作流程如下图所示:
4.如何在平台进行注册?
答:排污单位登录平台,点击“网上申报”导航栏进入申请系统,点击“注册”按钮进行注册。注册所需要填报的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及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属行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电子邮箱(注:邮箱用于找回密码,务必填写正确可用电子邮箱并注意保存)及上传营业执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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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海天股份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府海天与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被告一下称“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被告二下称“天府新区管委会”)存在合同纠纷,天府海天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2.75亿元。公告显示,2011年3月9日,海天股份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8日,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公司湖南岳阳龙泉山300MW/1500MWh先进压缩空气储能电站项目EPC招标公告发布。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县公田镇飞云村,建设规模为1×300MW/1500MWh,压缩时长8h,发电时长5h,设计使用年限50年。计划总工期24个月,允许联合体投标。以下为招标原文:中国电建电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的原预案同时废止。和原预案相比,修订后的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规则,将以空气质量指数(AQI)和二氧化硫浓度为预警分级指标统一为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其中,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详情如下: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国家能源集团安徽能源有限公司:《国能铜陵电厂二期2×1000MW机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5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
5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行业降碳潜力和碳排放核算基础等,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
5月28日,江苏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发布《2025年5-12月无锡市新吴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监测计划》,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度无锡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锡环办23号)确定检测名单,对于安装有验收合格的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开展在线设备比对监测。境监管重点单位监测按照执行的排污许可证要
日前,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威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威环发〔2025〕27号各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现将《威海市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
7月3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全省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维质量评价技术要求》。详情如下:
近年来,为切实推动降碳减污,加强可生化性(指废水或有机物被微生物降解的难易程度,是评估污染物是否适合采用生物处理法的重要指标)工业废水排放管理,合肥经开区以食品行业为突破口,在全市率先启动企业污水排放管理改革试点。此前,合肥经开区各排污单位执行统一污水排放标准,企业需自建污水站将
日前,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安阳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到2027年底,安阳市“无废城市”制度、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基本完善,主要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初显;安阳市固体废物智慧监管信息平台上线运营,实现五大领域固体废物
近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尾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共提出1个年度工作目标和9方面重点任务。《行动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其中,工作目标要求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OI达标率)为98%,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
日前,河南平顶山市政府印发《平顶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全市新建(改扩建)火电、钢铁、水泥、焦化项目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水泥、焦化企业按要求基本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9月底前,钢铁、水泥、焦化企业力争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环土壤〔2024〕80号),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土壤污染源头
全球新能源产业进入高速增长期,但政策不确定性、技术迭代加速、国际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法律风险频发。近年来,全球新能源产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然而,行业高速发展背后暗藏多重法律风险。(作者:莫泰京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新能源行业法律风险白皮书——合规挑战与应对策略目录一、行业趋势
5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意见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
5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到2027年,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更加健全,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健全,推动资源环境要素畅通流动、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意见提出,完善碳市场覆盖范围。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需要、行业降碳潜力和碳排放核算基础等,稳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扩展交易主体,丰富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完善全国温室气体
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能源集团党委原副书记、纪委原书记黎凯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广东省纪委监委)
近期,国家连续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以下简称136号文)、《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411号)、《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5〕394号)(以下简称394号文)等系列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7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广东电力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到,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电力用户有下列违反批发交易管理规定行为之一的,可按不良行为处理:(一)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存在批发市场合同违约行为;(二)在双边协商、摘挂牌交易
7月16日,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2024年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的通知。通知文件指出,受理项目为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6日至7月31日。项目采用事后资助的方式。项目实际投资为项目实际发生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安装、场
7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建成一批零碳园区,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类园区低碳化零碳化改造,助力园区和企业减碳增效,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实有力支撑。近年来,南方电网公司大力推进生态强企建设,加
当前,能源产业生态正经历从“供给侧资源主导”向“需求侧价值创造”的范式跃迁。现代能源服务业通过构建“用户需求-能效服务-价值共享”的新型商业闭环,催生出涵盖规划咨询、系统集成、智慧运维的全周期解决方案。为把握产业变革机遇,北极星电力网拟于2025年8月7-8日在上海举办2025第七届综合能源服
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的通知》,正式确定上海市、常州市、广州市等9个城市为首批试点城市,同步公布30个试点项目。《能源评论》派出多路记者,前往济南、成都、广州、深圳等地,实地探访车网互动项目,了解规模化试点的进展。在济南,我们来到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深圳2025年1-6月全社会用电量56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8%。其中,第二产业用电量26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第三产业用电量20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居民生活用电量8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2025年1-6月,深圳工业用电量26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0%。其中,制造业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7月15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52856号建议答复的函。答复文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发布,意见第9条“创新服务
随着以风、光为主的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高速增长,其特性让电力系统的平稳运行和大范围资源配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背景下,电网作为能源转型的坚实基础,特高压正日益成为优化全国乃至跨区域能源资源配置、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保障。2025年上半年,我国特高压建设延续
2025年7月16日,全国最大电力负荷继今年7月4日首创新高(14.65亿千瓦)、7月7日再创新高(14.67亿千瓦)后再次刷新历史纪录,首次突破15亿千瓦,最大达到15.06亿千瓦,较去年最大负荷增加0.55亿千瓦。本周全国电力负荷持续维持高位,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迎峰度夏期间,全国大部地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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