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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致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2020-03-16 10:01来源:江苏生态环境作者:苏小环关键词: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管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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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系统的制度建设提升环境治理能力。

今天,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这封信,呼吁企业,积极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进行排污登记,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

排污单位

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制度保障。根据国家部署,我省将在4月底完成33个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的清理整顿,9月底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工作,实现所有行业排污许可“全覆盖”。

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依法申领、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法定义务。各单位应自觉遵守排污许可相关规定,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排污许可管理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进行排污登记,相关指引详见《关于开展江苏省2020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排污登记工作的通告》(http://hbt.jiangsu.gov.cn/art/2020/2/10/art_1571_8966869.html)。各单位也可拨打《通告》附件中的咨询电话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作进一步咨询,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全力支持你们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或进行排污登记。对于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排污企业,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感谢你们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努力营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共建美好家园,为加快实现“美丽江苏”目标不懈奋斗!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6日


原标题: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致排污单位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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