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2020年3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综合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由相关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发现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或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处理土壤以及地下水污染突发事件。
第三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水行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本级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资金保障,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多元化投入与保障机制。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推广应用,加强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的基础研究,推进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品种的研究、培育、筛选以及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支持中试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合理规划产业布局。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水行政、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科学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站(点),完善监测体系。
支持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和洞庭湖流域内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和洞庭湖河床底泥环境质量状况监测。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者,根据科学的测土配方合理使用肥料,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根据病虫害发生特点和防治指标科学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
鼓励农业生产者采取种养结合、土壤改良、秸秆综合利用等良好农业生产措施。
第十条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使用符合标准的兽药、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控制使用量和使用范围,防止兽药、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的重金属等残留物通过畜禽、水产养殖废弃物还田等途径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从事畜禽、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减少养殖废弃物产生量;配套建设粪便、污水以及其他废弃物的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或者委托从事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服务的单位代为处置。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和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对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面积减少或者土壤环境质量类别降为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的地区,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进行预警提醒,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第十二条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下列风险管控措施:
(一)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以及周边地区采取环境准入限制,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督促责任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对农用地土壤的污染;
(二)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等措施;
(三)建立农用地污染治理技术以及产品效果验证评价、生态风险评估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三条对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下列风险管控措施:
(一)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理选择和调整种植结构,有序开展退耕还湿、还林、还草;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控措施。
第十四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应当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含磷石膏)、电解锰等行业的重点尾矿库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相关规定每年至少对其用地开展一次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三)按照国家和省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与总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自行监测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防范环境污染风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涉重金属、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池、污水管网等污染防治设施,应当采取可视可监测的技术措施,防止污水渗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治理和恢复责任,统筹做好生产、治理和恢复工作;采用科学的开采方式和先进选矿工艺,减少废水向环境的排放量和矸石、废石等产生量;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水、矸石和废石污染土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退出过程中制定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责任主体的废弃矿井(矿坑)涌水、采矿地下水及其污染源的监测、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严把尾矿库建设项目的立项、用地、环保、安全准入关,严格控制尾矿库新增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国家规定的长江重要支流岸线和洞庭湖岸线限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已经建成的,由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督矿山企业实施伴生放射性尾矿库土壤辐射环境监测。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尾矿库管理,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升级改造、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防范可能污染土壤的事故发生。
尾矿库造成土壤污染的,由其运营、管理单位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无运营、管理单位的尾矿库,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废旧物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引导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电池、车船、轮胎、塑料等回收利用项目按照规定进入相应产业园区。
从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电池、车船、轮胎、塑料等回收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预防土壤污染的措施,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回收利用技术、工艺和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九条从事石油贮存(含输油管、储油罐、加油站等)、洗染以及车船修理、保养、清洗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合格产品,并对油品、溶剂等化学品贮存和运输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防止油品、溶剂等化学品泄漏、挥发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第二十条建设用地地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火力发电、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煤炭开采、铅酸蓄电池制造等企业关停、搬迁的;
(二)固体废物处理、污水处理、危险化学品仓储、加油站等场所关闭、封场的;
(三)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生产经营用地用途拟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拟收回、转让的;
(五)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并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及时将需要实施风险管控、修复的建设用地地块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第二十二条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需要实施修复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还应当按照规定开展修复活动。
第二十三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本辖区内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数据和报告上传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内蒙古科左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科左后旗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提到,2024年,绿电直供+增量配电网+下游产业的“N+1+N”产业结构初步形成。在现有的新能源99.21万千瓦装机规模基础上,重点推动3个新能
聚焦多元有机废弃物处置,打造固废治理技术新高地2025年4月22日,广东省环境学会重磅公示2024年《广东省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及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入选名单。此次仅有7项技术脱颖而出,覆盖当前固废与土壤污染治理的前沿方向。由衡燃科技联合清华大学共同研发的“多元有机废弃物湍动床(TF
4月2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成都市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都市2025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2025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方案》,对污染防治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做了年
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等。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为推动实施水、地下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以
#导读#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4年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4年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行业评述和2025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土壤与地下水修复专业委员会段颖
1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评估重点工业园
贵州省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12月30日发布《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黔西南州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分为九个章节共二十一条内容,从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多个层面规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本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865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9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768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31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2月19日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其中规定,将(一)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二)在本市开展环境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并完成备案的社会监测机构、从事环
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生态环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全面推进美丽浙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财政厅会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结合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工作实际,修订《关
2024年11月,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主办的“2024年广东省造纸行业创新发展大会暨协会第八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在东莞成功举办。大会汇聚了造纸行业的顶尖专家和创新者,共同探讨行业发展的新机遇与未来方向。为大会亮点之一,衡燃科技带来了国家重点推荐的清洁生产技术——“多元有机废弃物湍动流化床清洁高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防治资金主要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发布2022年土壤修复行业评述及2023年发展展望,全文如下:为了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2年行业评述和2023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关键之年,也是深入打好
11月2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湖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和农村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联合发布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方案》的制定实施总体考虑对标国家方案,强化政策协同;注重统筹兼顾,明确目标导向;立足湖南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6月23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关于做好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安排表显示,合计44亿元,其他重点任务金额22亿元,详情如下: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
日前,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详情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重要精神,支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使
近日,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陕西省财政厅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探索运用金融手段服务改善生态环境,通过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财投)发起设立陕西省首只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该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运作,基金首期规模2
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设立方案》,以土壤污染防治为投资方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推动土壤环境质量有效改善。详情如下: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2月29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2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7日。详情如下:
据介绍,《若干措施》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减碳引导作用和金融辅导体系的精准服务优势,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生态环保领域。
12月2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金融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志着我国“双碳”战略从目标规划全面转入落地攻坚新阶段。在此背景下,国网冀北党校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充分发挥教育培训资源优势,以实际行动助力“双碳”目标稳步推进。为贯彻落实国网公司系统党校工作会
在素有“南楚极地”、“百越襟喉”之称的湖南通道县,一座座白色的巨型风机伫立在蜿蜒起伏的山脊上,与群山间错落有致的侗族古村落交相辉映,绘就一幅传统与现代交织的绝美画卷。千日无故障“机王”的诞生地——中核汇能彭莫山风电场便坐落于此。中核汇能彭莫山风电场总装机容量100兆瓦,安装了14台单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一周火电项目,涉及项目的核准、开工、投运等。2×660MW燃煤机组三大主机中标公示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锅炉成套设备、汽轮发电机组成套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东方汽轮机、上海锅炉厂等预中标。详情点击“疆电入渝”首台100万千瓦煤电机组首次并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一周电力项目:涉及火电、水电、核电项目的核准、开工、并网等。火电项目2×660MW燃煤机组三大主机中标公示太仓港协鑫2×66万千瓦扩建项目锅炉成套设备、汽轮发电机组成套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东方汽轮机、上海锅炉厂等预中标。详情点击“疆电入渝”首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31个地方2025年4月的发电量数据,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1、北京市2025年4月,北京市总发电量2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其中,火电发电量2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水力发电量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2%;风力发电量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7%;太阳能发电量0.203
5月22日16时8分,公司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6号机组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正式投入商业运营,项目较批复工期提前2个月实现“双投”目标。陕煤集团副总经理宋召军出席该机组移交生产仪式。湖南省能源局电力处处长余杰;益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泽友,益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勇会
在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戈壁滩上的风裹着细沙呼啸而过。从高处俯瞰,750千伏天都山变电站建设现场一片银灰色的钢架结构映入眼帘。“误差必须控制在0.1毫米内。”5月16日,在该站750千伏六氟化硫气体绝缘开关设备(HGIS)区内,宁夏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马真手持红外测温仪,一边测量套管安装后的密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0日,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加快报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的通知》,其中提到,近期受政策调整影响,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量激增。为确保各申报单位项目按期完成审核流程并享受对应电价政策,要求加快报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拟于2025年5
根据《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和《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要求,现将2025年4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投诉情况(一)投诉接收情况2025年4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投诉1973件。从投诉内容看,电力领域1729件,新能源领域244件。从被投诉对象看,国家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2025年5月21日,氢成绿动新能源(武汉)有限公司与湖南国磁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在武汉举行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将在液氢储运及氢能发电技术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华中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成晓北教授出席见证。根据协议,双方将共建液氢-氢能发电联合实验室,重点攻关氢内燃机低温
根据《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和《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要求,现将2025年4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一、投诉情况(一)投诉接收情况2025年4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平台接收投诉1973件。从投诉内容看,电力领域1729件,新能源领域244件。从被投诉对象看,国家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