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有色金属工业-再生金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0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照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秦波
电话:(010)66556810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杨伟伟、秦承华、夏青
电话:(010)84943214
传真:(010)849431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邮政编码:100012
邮箱:wry@cnemc.cn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池工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电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30484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GB30484、HJ 8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池工业排污单位 battery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指以正极活性材料、负极活性材料、隔膜、电解质和电池外壳组成的,具有一定公称电压和额定容量的化学电源排污单位,利用太阳辐射能直接转化成电能的太阳电池排污单位,以及利用燃料化学能直接转化为电能的燃料电池排污单位。包括生产铅蓄电池(即铅酸蓄电池)、镉镍电池、氢镍电池、铁镍电池、锌锰电池、锌银电池、锌空气电池、锂电池(即锂原电池,包括锂锰电池、锂亚硫酰氯电池等)、锂离子电池、太阳电池(即太阳能电池,包括晶硅太阳电池、薄膜太阳电池等)、燃料电池的排污单位。
3.2
雨水排放口 rainwater outlet
指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监测
5.1.1 监测点位
5.1.1.1 所有电池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生活污水单独排入环境或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须在生活污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5.1.1.2 排放总汞、总银、总铅、总镉、总镍、总钴、总砷的电池工业排污单位,须在相应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5.1.2 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铅蓄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执行。
表1 铅蓄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2执行。
表2 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镉镍/氢镍/铁镍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3执行。
表3镉镍/氢镍/铁镍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锂锰/锂亚硫酰氯/锂离子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4执行。
表4锂锰/锂亚硫酰氯/锂离子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晶硅太阳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5执行。
表5晶硅太阳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薄膜太阳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6执行。
表6薄膜太阳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燃料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7执行。
表7燃料电池排污单位废水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5.2 废气排放监测
5.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与监测频次
5.2.1.1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开展监测;若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的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的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
铅蓄电池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8执行。
表8铅蓄电池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9执行。
表9锌锰/锌银/锌空气电池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镉镍/氢镍/铁镍电池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0执行。
表10镉镍/氢镍/铁镍电池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锂锰/锂亚硫酰氯/锂离子电池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1执行。
表11锂锰/锂亚硫酰氯/锂离子电池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
5.2.1.2 若电池工业排污单位有其他有组织废气排放源,应根据污染物排放状况,参照HJ 819确定监测指标和监测频次等内容。
5.2.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与监测频次
电池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5执行。
表15电池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5.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GB 12348、HJ 819中的原则,主要考虑噪声源在厂区内的分布情况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夜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A声级。周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监测频次。
5.4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环境管理政策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5.4.2 无明确要求的,若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对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海水、地下水和土壤开展监测。对于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海水的排污单位,可按照HJ 2.3、HJ/T 91、HJ 442及受纳水体环境管理要求设置监测断面和监测点位。开展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的排污单位,可按照HJ 2.2、HJ 194、HJ 664、HJ 610、HJ/T 164、HJ 964、HJ/T 166及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管理要求设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表16执行。
表16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5.5 其他要求
5.5.1 除表1~表15中的污染物指标外,5.5.1.1和5.5.1.2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范围,并参照表1~表15和HJ 819确定监测频次。
5.5.1.1 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环境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监测的污染物指标;
5.5.1.2 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确定实际排放的,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标。
5.5.2 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HJ 819中监测频次的确定原则提高监测频次。
5.5.3 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HJ819执行。
5.5.4 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HJ 819执行。
1信息记录和报告
6.1 信息记录
6.1.1 监测信息记录
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 819执行。
6.1.2 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信息记录
详细记录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日常生产中应参照以下内容记录相关信息,并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6.1.2.1 生产运行状况记录
按日记录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新鲜水取水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能源消耗(煤、电、天然气等);产品产量等。
6.1.2.2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按日记录废水处理量、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及回用去向、污泥产生量(记录含水率)、废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及用量、电耗等;记录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故障及维护情况等。
6.1.2.3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按生产线每日记录:废气处理设施开停机时间、废气排放时间及排放量;废气处理使用的药剂等耗材名称及用量;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参数、故障及维护情况等。
6.1.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信息记录
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危险废物还应记录其具体去向。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表17。
表1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来源
6.2 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和信息公开
按照HJ 819执行。
7其他
排污单位应如实记录手工监测期间的工况(包括生产负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
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外,按HJ 819执行。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生活垃圾焚烧(试行)》,本指南提出了生活垃圾焚烧温室气体排放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验收、信息记录和数据联网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试行)》。本指南提出了火力发电单位温室气体排放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验收、信息记录和数据联网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独立火力发电厂和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对其排放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印刷工业》,该标准规定了印刷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适用于印刷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位自行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金属铸造工业》,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适用于金属铸造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排污单
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详情如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标准号:HJ1250—2022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12月7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处发布了关于《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焚烧》,该标准为首次发布,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畜禽养殖行业(征求意见稿)》等11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征求意见稿)。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聚氯乙烯工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印刷工业》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河北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一编制背景恶臭/异味污染是典型扰民污染,既影响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舒适度,同时对生理健康也有直接危害。在工业企业密集的园区和产业集群,恶臭/异味污染排放单位聚集,一旦污染发生,迅速确定污染来源是环境管理部门的第一要务,但离线测试的传统方式时效性差,不能立即给出检测结果、判定污染来源,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23日,河南发布关于《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及跟踪监测技术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详情如下:
为切实做好湖南省光化学及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网的运行维护、质量检查和日常保障,进一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大气环境颗粒物组分在线自动监测技术指南(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NewPage$][$NewPage$]
为切实做好湖南省光化学及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网的运行维护、质量检查和日常保障,进一步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了《湖南省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在线自动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7月征求了各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以及国家和省厅最新要求,通过进一步修改完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在开展资质认定以及有关专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时的方法验证活动,确保方法验证过程科学合理,评价尺度客观一致,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编制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方法验证通用技术指南》。本指南明确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资质认定方法验证的总体要求,基本条件的确认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相关要求,掌握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摸清噪声污染源情况,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噪声污染源调查监测工作,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噪声污染源调查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全文如下:
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地方标准《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在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本文件规定了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中的监测要素、监测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河流水生态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生活垃圾焚烧(试行)》,本指南提出了生活垃圾焚烧温室气体排放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验收、信息记录和数据联网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温室气体排放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试行)》。本指南提出了火力发电单位温室气体排放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验收、信息记录和数据联网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独立火力发电厂和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对其排放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6月2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监测(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其中,《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监测(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对象确定、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质量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5月1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适用于尾矿库原址和周边的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办〔2023〕59号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据摩CHALLENGE杂志近日报道,摩洛哥规划建设ALJORF动力电池工业加速区,旨在建立完整的工业生态系统,打造集动力电池、化学、采矿、电子技术及汽车等行业于一体的工业创新中心。该加速区占地283公顷,位于卡萨布兰卡南部,是摩洛哥首个动力电池工业加速区,已吸引3个投资项目,投资额约为24亿美元。摩
电池工业VOCs排查该从哪些方面入手?近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VOCs治理攻坚|电池工业行业,一键Get排查指南,可供参考。详情如下:
9月24日下午,“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氢能与燃料电池分会”成立大会在齐盛宾馆举行,业内专家认为,“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氢能与燃料电池分会”的成立,将对推动国家层面加大对燃料电池研发的投入力度、出台相应扶持政策、制定明确的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等具有重要意义,还将助推国内氢能及燃料电池领域的产、学、研、用多方合作,进一步助力该领域创新技术与产业化应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月9日,天津市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控制项目包括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
1月9日,天津市发布《铅蓄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56-2019),新建企业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规定了铅蓄电池生产行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控制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本标准控制项目包括11项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
日前,江苏印发《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促进铅蓄电池行业生产工
电池工业的重金属污染防控问题一直是行业发展的焦点问题,《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提出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经过10余年来国家对电池行业的几轮环保专项整治,行业环境保护状况有了明显提升。然而,行业的重金属消耗量和排放量依
近日,工信部发布公开征求对《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和《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通知表示,为促进铅蓄电池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从源头上防止血铅污染事件发生,工信部对2012年发布的《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和《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目前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发展战略,我国动力电池领域的声音几乎是一边倒地偏向锂电池。”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此间向科技日报记者表示,在鼓励发展锂电池的同时,大力推动铅蓄电池产业从传统产业向中高端新兴产业转型升级,使之实现“老树开新花”,对于国家电池工业崛起同样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张天任介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铅蓄电池生产国。由于铅蓄电池具有成本低、技术成熟等优势,国内铅蓄电池市场需求持续以每年15%至40%速度增长,产量连续多年超3000万千伏安时,行业发展不断加快。但由于非法小作坊收集和回收铅蓄电池而产生污
3月1日起,《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发布电池工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其中锌锰电池出口量超过65%、二次电池出口量超过65%、太阳能电池出口量超过90%。电池工业是重金属消耗和排放的重点行业,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相当一部分起因是电池企业(尤其是铅蓄电池企业)排污所致。此前,电池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但随着时间推移,这些标准要求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电池行业的环保发展需要。随着《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实施,会给电池行业带来哪些影响?在促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