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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范建设用地有关报告评审。
构建全省建设用地污 染地块土壤环境信息系统,完善省级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修复 效果评估评审工作指引,制定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和修复相关报告审查要点、专家库管理办法和从业单位管理办法,定期公布各类报告评审通过情况(2020 年至少公布一次)。 各地级以上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评审技术规范。(省生态 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一)强化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
完成“千吨万人” (供水人口在 1 万人或日供水 1 千吨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源 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农村地下水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边界 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型饮用水源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和评 估,2020 年底前实现地下水型水源取水口水质监测全覆盖,每 季度监测一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农业农村厅、 卫生健康委、地质局参与)
(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省生态环境厅和各 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制定本地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 方案,确保我省地下水国考点位极差比例控制在 2.6%以内。 2020 年底前,构建广东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框架。(省 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地质局等参与)
(三)推进重点污染源风险防控。
推进城市和农村集中式 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督促指导相 关企业按有关标准完成加油站埋地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 置。实施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因报废、未建成 或者已完成勘探、试验任务的,督促工程所有权人按照相关技 术标准开展封井回填,对已经造成地下水串层污染的,督促工 程所有权人对造成的地下水污染进行治理和修复。鼓励湛江、 清远市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自然资 源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能源局、地质 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一)推进韶关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构建受 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考核体系,率先开展土壤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终期考核评估,为全省考核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完成“粤北韶关土壤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评估验证与工程 示范基地(一期)”建设,形成耕地和矿山技术产品验证评估成 果。围绕“三矿两厂”及其影响区域,以矿山、地块、耕地为 重点,提炼形成“酸性矿山生态修复”“暂不开发地块整治”“复 合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经验。(韶关市人民 政府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 业农村厅、地质局等参与)
(二)持续推进省级污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
纳入省级污 染地块环境监管试点的广州、深圳、佛山、东莞 4 市,探索建 立建设用地规划、用地预审、土地供应等环节土壤环境质量监 管介入机制,试点实施地块环境调查监督性监测措施等,2020 年开展一项及以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出台一项及 以上有关政策或技术规范文件。支持广州、东莞市开展污染地 块安全利用率 90%核算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探索开展污染 土壤异地集中处置新模式,并加强环境监管。(广州、深圳、佛 山、东莞市人民政府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 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七、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一)积极申报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
各地级以上市围 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监测、调查与评估、源头预防、风险管 控与修复、能力建设等工作,积极筹划申报生态环保专项资金 项目,并按月在中央财政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报送 项目储备情况,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原则上只支持储备库内项 目。(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农业农 村厅等参与)
(二)强化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认真做好生态环境部 华南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运行工作。建设广东省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监测与重金属溯源重点实验室。完成国家、省土 壤环境监测网络 2020 年度监测任务,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 污染状况调查样品入库。2020 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继续开展地下水环境试点监测, 完成 78 个地下水质量点位监测与评价。(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地质局等参与)
(三)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培训。
加强《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宣讲和解读工作,将土壤污染防治内容 作为相关培训的重要内容,2020 年至少开展一次土壤污染防治 工作培训。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解读、风险防控与对应、企 业及公众责任、案例警示等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全省全 年编发相关专题(栏)报道 30 余篇、公益宣传册 1000 余套、 户外公益广告 30 余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 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科技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 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科协等参与)
八、严格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
(一)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2020 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市生 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辖区内各 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估 报告,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综合评估。
省生态 环境厅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十三五”实施情况评估和“十 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 业农村厅总结梳理土壤污染防治“十三五”有关重点工作完成 情况,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 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 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林业局 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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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土壤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土壤环境监测的监测方案编制、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点位布设、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样品流转、样品保存、样品分析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标准适用于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金额共计13.2亿,涉及全国31个省份。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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