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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0-06-17 13:37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水工程技术标准污水收集系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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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安全防范

5.4.1 镇村排水工程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条文说明】视频监控系统监视范围包括主要工艺设施、出入口和周界,视频图像宜上传上级监控调度中心。

5.4.2 根据运行管理需求可设置周界报警系统和门禁系统。

【条文说明】排水工程围墙上可设置电子围栏,报警信号可与当地公安、保安部门以及上级监控调度中心连接。

排水工程人员进出通道可设置门禁系统,并对出入信息进行记录。

5.5 智慧排水系统

5.5.1 智慧排水系统应和镇村排水管理机制和管理体系相匹配,并应建成从生产到运行管理的完整系统,设置监控调度中心,建立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和其他管理部门信息互通。

【条文说明】智慧排水系统监控调度中心是镇村排水系统全局性的信息化集成平台。应能对镇村区域内排水管渠、排水泵站、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等排水工程进行生产信息管理、经营管理决策。

智慧排水系统应能兼容智慧水务信息构架体系,应能无缝接入智慧水务信息平台,应和环保、气象、安全、水利等其他部门信息互通。

5.5.2 智慧排水系统应能实现镇村区域排水工程设备监控、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移动终端应用、地理信息查询、决策咨询等功能。

5.5.3 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应采取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6 施工和质量验收

6.1 —般规定

6.1.1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质量负责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6.1.2 施工中,应作好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隐蔽工程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6.1.3 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蒗》GB 50204的有关规定;砌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构筑物的施工和验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规定。

6.1.4排水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文件归档。

6.2 施工

6.2.1 管道的施工应根据土的种类、水文地质情况、施工方法、施工环境、支撑条件、管渠断面尺寸、管渠长度和管渠埋深等情况,选择沟槽的开挖断面;开挖断面可为直槽、梯形槽和混合槽等形式。

6.2.2 沟槽开挖应保证基坑和边坡的稳定,并应留足够的施工空间。管渠外壁到沟壁的净距不应小于表6.2.2的规定。

1.jpg

【条文说明】保证基坑和边坡的稳定是沟槽开挖的基本要求,留有足够的施工空间是保证管道安装和沟槽回填质量的必要前提。

6.2.3 沟槽开挖、管道敷设和回填均应保证基坑不积水和相对干燥。

【条文说明】保持沟槽的干燥是为避免基础底部变形影响管道敷设安装精度;采用分段施工和及时回填,是为避免沟槽暴露时间过久而回弹和雨水浸泡等不利影响。

6.2.4 沟槽开挖宜按检查井间距分段进行,敞沟时间不宜过长;管道安装敷设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

6.2.5 具备沟槽回填条件时,应及时回填。从槽底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回填土不得含有有机物、冻土以及粒径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回填料、回填高度以及压实系数应符合相关要求。

6.2.6 回填应对称进行,除管顶以上0.5m范围内采用薄铺轻夯逐层夯实外,其余宜按200mm~250mm厚度分层夯实。

6.2.7 防渗漏处理和反滤层的施工,应作为关键工序进行单项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应注意保护。

【条文说明】防渗漏处理和反滤层是化粪池、稳定塘等的关键部位,其直接影响使用和对环境的保护,应作单项验收和保护。

6.2.8 沟槽或构筑物基坑超过一定深度或邻近有需要保护的建筑物、管道等时,应进行基坑设计或施工方案评审。

【条文说明】不重视较深基坑开挖,会引发重大事故,敎训是深刻的。基坑的安全等级和设计、施工、监测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规定。对于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应邀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保证安全。

6.2.9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的施工,应做好钢筋保护层、变形缝的保护,应避免和减少施工冷缝,并控制好温度裂缝,应保证其水密性和耐久性。

6.2.10 混凝土构件浇筑前,钢筋工程必须验收合格。

6.2.11 砌体构筑物的壁与混凝土底板连接时,应使砌体壁嵌入底板20mm~30mm,或底部200mm~300mm高度的壁板采用混凝土与底板整体浇筑,连接处混凝土表面拉毛坐浆处理。

【条文说明】砌体构筑物的壁与混凝土底板连接处是较易渗漏的节点,因此,作此规定。

6.2.12 砌体构筑物的内外壁应做厚度不小于20mm的防水水泥砂浆抹面层,并应两次以上完成。

【条文说明】砌体结构相对于混凝土结构而言,其自防水性能差许多,为 了提高结构耐久性,作此规定。

6.3 质量验收

6.3.1 对污水管、合流污水管和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地区的雨水管,在回填土前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进行严密性试验。

6.3.2 管渠竣工验收时,应核实竣工验收资料,并应进行复验和外观检查。应对下列项目作出鉴定,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

1 管渠的位置和高程。

2 管渠和附属构筑物的断面尺寸。

3 外观。

4 其他。

6.3.3 水池的满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池体的混凝土或砖石砌体的砂浆已达到设计强度。

2现烧钢筋混凝土水池的防水层和防腐层施工及回填土以前。

3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水池施加预应力后,保护层喷涂前;

4砖砌水池防水层施工后。

5石砌水池勾缝后。

6.3.4 水池的满水试验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将池内清理干净,修补池内外缺欠,临时封堵预留孔洞、预埋管口和进出水口等,检查进水和排水闸阀,不得渗漏。

2设置水位观测标尺。

3准备现场测定蒸发量的设备。

4宜采用清水作为充水水源,做好充水和放水系统的准备工作。

6.3.5 水池的满水试验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向水池内充水宜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充水高度宜为设计水深的1/3,第二次充水至设计水深的2/3,第三次充水至设计水深。

2充水时,水位上升速度不宜大于2m/h,相邻两次充水的间隔时间不宜小于24h。

3每次充水宜测读24h水位下降值,并应计算渗水量;在充水过程中和充水后,应对水池作外观检査;当渗水量过大时,应停止充水,待处理后方可继续充水。

4充水至设计水位进行渗水量测定时,宜采用水位测针和千分表测定水位;水位测针的读数精度宜为0.1mm。

5测读水位的初读数与终读数之间的间隔时间宜为24h。

6若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符合标准,宜再测定一天;若第一天测定的渗水量超过标准,而以后的渗水量逐渐减少,可延长观测时间。

7现场测量蒸发量的设备,可采用直径约为500mm,高约为300mm的敞口钢板水箱,并应设有测定水位的仪表,水箱不得渗漏。 8水箱宜画定在水池上,水箱中充水探度可约为200mm,测定水池中水位的同时,应测定水箱中水位。

6.3.6 水池满水试验时,应无渗水现象,混凝土水池的渗水量应小于2L/ (m2· d),砌体水池的渗水量应小于3L/ (m2· d)。

6.3.7 水池的渗水量,宜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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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水池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宜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管理(使用)、质量监督、监理和有关单位联合迸行。

6.3.9 水池工程验收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板、池壁、柱、梁和预埋管道的位置、高程、平面尺寸,管件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2水池的渗水量。

3水池材料的各类强度和等级。

4水池四周土的回填夯实和平整情况。

6.3.10 水池管配件工程验收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管径、长度、走向、埋深、坡度、连接方式和管线的位置。

2管道的密封性,防腐情况。

3闸、阀的数量和位置,启闭和密封情况。

6.3.11 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验收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施的功能配置和主要参数。

2设施的土建和基础处理情况。

3设备、仪表、管件安装情况。

4设施试运行性能指标符合情况。

6.3.12 非标准设施的验收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施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设计文件制造。

2设施的质量控制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应符合《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 19001或《质量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应用指南》GB/T 19002的相关规定。

3设施的安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处理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T 28742的有关规定。

4设施的性能要求应符合相关指标要求和环保标准的要求。

7 运行和维护

7.0.1镇村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宜采用城乡统筹,组建专业化养护队伍,统一运行、统一维护和统一管理。

【条文说明】为保证镇村排水设施的运行质量,应有专门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运行、管理、维护。污水管道和污水厂(站)有条件的宜采取厂网一体管理模式。

7.0.2运行管理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运行、维护和管理资料的记录和保存。

【条文说明】运行管理单位应做到管理制度齐全、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晰、操作规程规范,满足运行维护管理的要求。

完善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维修岗位责任制度、化验分析岗位责任制度、巡检管理制度等。

完善的操作规程,包括各工种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危险作业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定应急预案,并能有效实施。另外,还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养护和维修记录程序、运行记录台帐(含电耗药耗、进出水水质、巡查维护信息等)、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等。

7.0.3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排水管道、管道接口和转弯处。

7.0.4应定期检查和清理检查井,井盖开启、损坏或遗失时,应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更换。

7.0.5应定期对污水处理构筑物及相关设备进行保养、检查和清扫。

7.0.6应定期根据水质水量特征调整运行参数。

7.0.7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培训上岗,并定期进行业务学习。

7.0.8排水管渠和泵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尚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3)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3

2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

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

4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5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

10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

1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 24188

12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

13 《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标准》 CJJ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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