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环境行政执法实际,制定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在2020年7月29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以书面、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函请在信封或电子邮件标题注明《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东莞市生态环境局512室
联系人:钟煜铎
联系电话:0769-23391223
邮箱:dgsthjfgk@163.com。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环境行政执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酌情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是否处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 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对环境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确定处罚种类、裁定处罚幅度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过罚相当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罚教结合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三)综合分析的原则。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时,应
当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以下情节:
1、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
2、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3、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者手段;
4、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5、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初犯还是再犯;
6、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果;
(四)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参照同类型案件处理结果,适用的法律依据应当相同,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
第五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遵循上位法优先、特别法优先、新法优先原则。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予行政处罚:
1、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备案,也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当场实施关停或者实施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等措施的;
2、危险废物未设置识别标志的,也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且三日内完成整改的;
3、近12个月内首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排污者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不予罚款处罚,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1)5≤pH≤6或9≤pH≤10;
(2)除一类污染物外的其它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浓度限值0.2倍以下的;
(3)噪声值超标0.5分贝以下的;
(4)色度超标一倍以下的。
4、因生态环境部门、网络运营商等非企事业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监控设备未能联网的;
5、未公开环境信息,经责令改正后能及时改正,完成信息公开要求的;
6、单次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中拟行政处罚金额1000元以下,当事人属初犯、且能及时改正的;
7、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环境违法行为的;
3、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九条 违法者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前在《南方日报》、《东莞日报》、《东莞时报》或《南方都市报》等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作出环保守法承诺的,可按拟罚款金额的30%减轻处罚,但减少的罚款金额最多不得超过20万元;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
1、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它方法阻碍、拒不接受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以及有弄虚作假逃避检查行为的
4、因环境违法行政处罚公开道歉承诺之日起三年内再次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的;
5、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6、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生态环境部门认为不适用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1、两年内因同类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
2、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3、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
4、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
5、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
6、属于免予处罚情形,经免予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类环境违法行为的;
7、经公开道歉承诺减轻处罚的,又再次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
8、其他具有从重情节的。
第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生活污泥处理厂、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等提供涉民生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 《东莞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为本规定的附件。裁量标准所称的“从轻处罚”指的是按照裁量标准所确定的处罚档次中中间限度以下金额进行处罚;裁量标准所称的“从重处罚”指的是按照裁量标准所确定的处罚档次中中间限度以上金额进行处罚;裁量标准所称的“减轻处罚”指的是按照裁量标准所确定的处罚档次降低档次进行处罚,依据情形可以降低多次档次,但减轻处罚最低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处罚最低限值;裁量标准所称的“加重处罚”指的是按照裁量标准所确定的处罚档次提升档次进行处罚,依据情形可以提升多次档次,但加重处罚最高不得高于法律规定的处罚最高限值。
调查部门在案件调查报告中,建议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加重处罚的,要说明理由并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十三条 在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决定中有关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罚的理由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予以说明。
第十四条 重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等案件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案件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五条 如在本规定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款被修订或者废止的,则标准中相应内容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裁量标准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足”、“以下”不包括本数但包含裁量幅度的最高上限。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4月14日,常州市司法局发布印发《关于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服务保障新能源之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开展“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新能源之都建设“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实施“百律八团上门行动”,在原有先进碳材
12月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着力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升服务水平,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生态环境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印发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优化执法方式,特别疫情发生以来,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之一,利用大数据分析、无人机巡查等多种非现场监管手段,高效统筹执法资源,精准打击环
8月10日,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10类行政处罚的类型、处罚依据、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最高罚款可达200000元。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征求
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2起东莞水污染环境违法案件,详情如下:【东莞】东莞万江迅速查处利用移动软管偷排废水案【关键词】移动软管偷排、行政拘留、信访举报【摘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万江分局通过对信访案件接诉即办,迅速查处某包装制品公司利用移动软管在非工作时间偷排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意见的函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高我省环保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2022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炭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省“三个坚决”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山东将进一步完善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体系,实施强制性标准和严格开展常态化执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全文如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有力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领域系统性安全风险,结合自治区实际,制
中共江苏省徐州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答之卷”、提升中心城市功能品质的“必由之路”、成功创建“无废城市”的“必修之课”、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多措并举,大力推进。今年3月,徐州市全面启动了市区生活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刻贯彻落实新规定,2020年1月起浙江省组织对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1月7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路桥分局对台州某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新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现场查阅该厂的自动监控与基
史无前例!美国取消海上风电许可近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决定撤销新泽西州大西洋海岸风电项目(AtlanticShoresproject)的最终清洁空气许可证(CleanAirActpermit),这是特朗普总统就职日发布的行政命令后,首次出现海上风电项目许可证被撤销的情况,这对新泽西州海上风电行业将是一次重大打击。(
增量配电改革,何去何从贾豫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榆林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6年9月至2020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分五批次批复了全国483个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期间取消24个剩余459个试点),实现了地级城市全覆盖。截止2023年底,共有227个试点项目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实现了试点落地运
根据国家能源局党组巡视工作部署安排,202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党组派出4个巡视组,分别对东北监管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浙江监管办公室、贵州监管办公室党组和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党委开展常规巡视。12月上中旬,国家能源局党组各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了巡视意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巡视工作领
根据国家能源局党组巡视工作部署安排,202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党组派出4个巡视组,分别对东北监管局、山东监管办公室、浙江监管办公室、贵州监管办公室党组和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党委开展常规巡视。12月上中旬,国家能源局党组各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党组织反馈了巡视意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巡视工作领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江西省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
辽宁省公布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正面清单领域):近年来,我省持续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修订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将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有机融合,实现对守法企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024年10月22日,广东珠海发改委印发了《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规范电力设施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官方解读显示,珠海工商业和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4000余个,电化学储能电站30余个,公用专用充电站700余座,公共充电桩约2万余个,《规则》将适用于以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广州市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稿征求公众意见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用于广州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和监督。详情如下: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规范生态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9月11日发布关于征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详情如下: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黑龙江省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裁量权基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通知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9月9日发布关于对《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全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则及其附件《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地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在本基准规则基础上,根据本辖区生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8月30日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生态环境非罚款类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通报批评;(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时期内不得申请行政许可
近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及生态局领导的氢能源跨部门工作小组原则性批准新增八个氢燃料试验项目。其中,由国际新能源产业联盟有限公司、永达货运贸易有限公司等企业联合申报的氢燃料电池货车跨境运输项目成功获批。该项目计划投入10辆搭载国鸿氢能氢燃料电池系统的跨境运输货车。该系统具有高效能、低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华塑科技联合设立的孙公司正式落地取得营业执照,该公司将主要从事锌镍电池研发制造。据悉,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了合资公司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其中华塑科技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万、出资比例为60%,大锌能源认缴出资200万元、占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7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2025年一季度省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包括东莞比亚迪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宁德时代动力及储能电池肇庆项目(一期)等在建项目推进顺利。原文如下:2025年我省安排省重点建设项目1500个,年度计划投资1万亿元。一季度,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2504亿元,
5月6日,粤东送电珠东北输电通道核准前公示。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变电工程。新建1座500千伏苏南开关站。(二)线路工程。1.苏南开关站至横沥北开关站2回500千伏线路,项目新建50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长度约2×159千米。2.苏南开关站至东南站2回500千伏线路,项目新建500千伏同塔双回线路长度约2
今天的电网,像人类的毛细血管,把电力输送到千家万户、商厦工厂。上面串联着大量的电力设备(如智能电表),不仅能实现计量计费,还实时传递着电网用电数据与运行状态。如何确保海量设备的稳定运行,实时感知电网运行状态,是摆在眼前的难题。计量设备AI指挥官的诞生,改变了这一困局。计量设备AI指挥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广东省东莞市居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二次供水项目)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发布公告。据公告显示,该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市属范围内,拟对438个居民小区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主要包括新建或改建二次供水加压设备共652套,新建或改建小区庭院管DN40-DN300共676.1公里,立管DN40-DN150共2
广东电网公司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广东省全社会用电量1870.6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99%。其中:广东“三新”行业用电量同比增长32.9%,新质生产力带动作用持续显现。每10台有4台“广东造”典型工业机器人制造企业用电量同比增长近10%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2024年,广东省工业机器人产量占全
4月18日,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发布一周要闻回顾(2025年4月21日-4月25日)。政策篇山东:推动虚拟电厂示范可在受限区新装分布式光伏4月17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推动虚拟电厂试验示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试验示范项
北极星储能网讯:4月22日,广东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东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明确,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成部分一并办理备案。鼓励
4月22日,广东东莞发布《东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8大重点任务,与交通业、建筑业、储能等进行高质量结合,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新型能源体系。《方案》表示,要通过实施园区全覆盖、公共机构和公共设施宜装尽装、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光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22日,2025华为智能电动智能充电网络战略与新品发布会成功举办。本次发布会,华为兆瓦超充重磅发布,可达成业界首个全液冷兆瓦级2400A持续稳定输出解决方案,达到“充电五分钟,行驶百公里*”的领先水平。华为兆瓦超充凭借2400A电流持续稳定输出能力,获得中汽中心向行业首发的兆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