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8月10日,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10类行政处罚的类型、处罚依据、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最高罚款可达200000元。
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2日。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话,号码:0760-88878265
2.信函,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52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制科(邮编:52840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一)处罚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初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2.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第二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60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3.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每次均处以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一)处罚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初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2.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第二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60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3.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每次处以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三、违反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
(一)处罚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违反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责令限期改正,暂时不能开工时间不超过(含)三个月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未进行覆盖的,处以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责令限期改正,暂时不能开工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未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以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一)法律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责令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2.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责令改正,已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35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3.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责令改正,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6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五、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一)法律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令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2.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令改正,已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35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3.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令改正,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6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六、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一)法律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
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责令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2.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责令改正,已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35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3.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责令改正,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6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七、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料堆、装卸扬尘污染的
(一)法律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四)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料堆、装卸扬尘污染的。”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料堆、装卸扬尘污染的,责令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2.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料堆、装卸扬尘污染的,责令改正,已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35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3.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料堆、装卸扬尘污染的,责令改正,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6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八、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
(一)法律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管和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未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罚款。
2.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未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第二次违法,责令改正,处以12000元罚款。
3.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未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法,责令改正,每次均处以15000元罚款。
4.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处以12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5.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第二次违法,责令改正,处以14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罚款。
6.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法,责令改正,每次均处以16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备注:未造成物料遗撒和造成物料遗撒两种违法行为的违法次数认定不分别计算,统一合并计算。
九、违反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
(一)法律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违反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初次违法,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第二次违法,处以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
3.违反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法,每次均处以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有关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一)法律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和执法、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违反有关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初次违法或者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有关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第二次违法或者情节较重的,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3.违反有关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法,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恶劣社会、舆论影响的,责令改正,处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罚款。
4.违反有关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有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责令改正,处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1)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的;
(2)聚众围攻执法人员的;
(3)逃匿或隐匿拒不接受检查或配合检查的;
(4)隐匿或销毁环境违法证据的;
(5)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6)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针对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开展执法帮扶工作,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公开一批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典型案例。案例一某集团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案12月10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的某建设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海南省琼海市生态环境局起草拟定了《琼海市住建领域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琼海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2023年第五批拟立项省级地方标准项目计划进行公示的通知,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致密气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炼焦化学工业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焦炭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统计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南等多项环保标准入选。
北极星大气网获悉,10月13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施工单位对施工扬尘防治负实施责任,总承包单位对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对所承担专业承包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具体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编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2023年泰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百日决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紧盯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下达的各市(区)月度控制目标值,全面夯实建筑施工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完成空气质量保障目标任务;通过联防联控、督查巡查、严肃执法、曝光惩戒等工作措施,确保全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清远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遏制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制定《2023年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2023年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清远市委、市政府污染防治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月10日印发《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对的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的垃圾管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理等内容做出详细规定。详情如下:成都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技术标准(2023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进一步加强
苏州市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深人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全文如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公示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按照部门“三定”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5月25日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焦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道路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查处,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推动责任落实、措施落地,深入打好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气污染防治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印发《成都市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技术标准》,对施工工地的扬尘在线监测、扬尘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防治等内容做了规定。成都市文明施工示范引领工地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本文件规定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施工场地扬尘的排放管理,以及施工场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涉及的扬尘排放管理。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牢牢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江苏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正在开展环境质量“提质增优”六大行动。为巩固专项执法行动效果,扩大查处环境违法问题震慑效应,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汇总近期执法检查发现的10个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扬尘排
土壤扬尘是我国北方地区广泛存在的颗粒物污染来源,由于其分布广、数量大,活动水平获取困难,难以系统构建区域层面的高时空分辨率排放清单,不利于土壤扬尘源的影响评估与管控策略的制定.以2017年为基准年,通过对Landsat8卫星的30m分辨率遥感影像解译获取高空间分辨率的土壤扬尘源活动水平,结合空间差异化的土壤质地与气象资料,构建了京津冀地区2017年各季节高空间分辨率土壤扬尘排放清单,结合气象参数,将各季节清单结果合理分配至逐月,并与环境受体观测数据印证了结果的可靠性.
日前,贵州发布《贵州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控制杭州扬尘排放,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杭州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起草了《杭州市扬尘排放控制标准》,现从8月31日至9月3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全文如下:[$NewPage$]
1.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近年来,随着四川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各地市政建设、道路施工不断增多,区域性大气颗粒物污染不断加重,通过对城市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发现,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及堆料、运输遗落等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是城市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施工
日前,四川发布《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全文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四川省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的公告2020年第1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一步鼓励节能减排,引导绿色生产,促进高质量发展,我厅现对《四川省环境保护
日前,河北省发布《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全文如下: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第4章的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乐、谷嵩、刘小
日前,河北印发《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关于征求《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
日前,河北省印发《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全文如下: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场地扬尘控制要求、控制项目、系统组成与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
3月19日,中山投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采购2024年度环卫作业车辆采购项目(二次)结果公示,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除包5外,其余4个分包顺利开标,由福龙马、中联环境、东风汽车等企业分获,成交额3475万元。包1:洒水车、喷雾车中标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格:780万元包2:环卫扫路车中标人:福
近日,中山市民众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复评结果公布,复评结论为“维持原评审结果不变”。根据评标结果公示,16家联合体被选为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如下:1、中山公用工程有限公司联合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焚烧炉渣拍卖结果公告,中山市军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功竞拍,垃圾焚烧炉渣成交单价为44元/吨,详情如下:拍卖方式:网上竞价拍卖时间:2024年1月16日15时拍卖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拍卖代理机构名称:中山市中宝拍卖
1月9日,广东中山市阜沙镇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盈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单价1851元,服务期3年。中山市阜沙镇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GDZSCGGK2023005二、项目名称:中山市阜沙镇生活垃圾运输服务项目三、
1月4日,中山市古镇镇灯都智慧管家一体化管理项目公布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为广州市新茵园林绿化管理有限公司,中标金额约23501.4073791484万元,服务期自各专项业务交接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在全镇范围打造集城市智慧化管理、环卫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含其他生活
日前,启迪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城执罚字【2023】第52号),相关内容如下:“经调查,你单位于2019年11月5日与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
12月21日,广东中山火炬区绿化管养及环卫保洁项目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1424.22万元,本次采购服务期为15个月(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03月31日止)。主要工作内容:火炬开发区的市政绿化管养及环卫保洁、社区公共环卫保洁(张家边社区、城东社区、联富社区、六和社区、海滨社区)、绿化管养及环卫保洁应急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2月14日,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了龙岩武平中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原文如下:一、项目名称:龙岩武平中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11-350800-04-01-242929)。二、建设地点:变电站及进站道路工程位于武平县中山镇新城村;线路工程2条,分别起自220千伏梁野
12月8日,中山市古镇镇灯都智慧管家一体化管理项目招标,预算金额23591.053382万元,服务期自各专项业务交接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在全镇范围打造集城市智慧化管理、环卫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含其他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厨余垃圾等)、垃圾转运站运行管理和维护、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加强我市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纳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污染物包括主要污染物和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重金属
11月18日,德九集团|中宝新能源(中山)有限公司的锂电池储能系统集成数字化生产基地项目动工仪式在广东中山举行。此次在中山古镇投资打造的德九集团|中宝新能源(中山)有限公司的锂电池储能系统集成数字化生产基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达5亿元,达产后预计年产值可达10亿元。项目位于古镇镇会展中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