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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10类行政处罚的类型、处罚依据、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最高罚款可达200000元。
关于公开征求《〈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2日。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话,号码:0760-88878265
2.信函,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52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制科(邮编:528403)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一)处罚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初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2.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第二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60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3.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每次均处以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一)处罚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初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2.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第二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处以60000元以上8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3.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法,责令限期改正,每次处以8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三、违反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
(一)处罚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违反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责令限期改正,暂时不能开工时间不超过(含)三个月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未进行覆盖的,处以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责令限期改正,暂时不能开工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未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以8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一)法律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责令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2.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责令改正,已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35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3.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责令改正,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6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五、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一)法律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令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2.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令改正,已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35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3.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令改正,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6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六、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一)法律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
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责令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2.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责令改正,已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35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3.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责令改正,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6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七、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料堆、装卸扬尘污染的
(一)法律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四)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料堆、装卸扬尘污染的。”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料堆、装卸扬尘污染的,责令改正,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10000元以上3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2.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料堆、装卸扬尘污染的,责令改正,已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35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3.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料堆、装卸扬尘污染的,责令改正,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处以6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八、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
(一)法律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管和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未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处以10000元罚款。
2.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未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第二次违法,责令改正,处以12000元罚款。
3.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未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法,责令改正,每次均处以15000元罚款。
4.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初次违法,责令改正,处以12000元以上14000元以下罚款。
5.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第二次违法,责令改正,处以14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罚款。
6.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物料遗撒污染路面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法,责令改正,每次均处以16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备注:未造成物料遗撒和造成物料遗撒两种违法行为的违法次数认定不分别计算,统一合并计算。
九、违反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
(一)法律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城管和执法、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违反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初次违法,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第二次违法,处以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罚款。
3.违反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法,每次均处以6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有关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
(一)法律依据:《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和执法、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二)处罚种类:罚款
(三)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1.违反有关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初次违法或者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2.违反有关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第二次违法或者情节较重的,责令改正,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3.违反有关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第三次及以后每次违法,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造成恶劣社会、舆论影响的,责令改正,处10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罚款。
4.违反有关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有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责令改正,处1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1)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的;
(2)聚众围攻执法人员的;
(3)逃匿或隐匿拒不接受检查或配合检查的;
(4)隐匿或销毁环境违法证据的;
(5)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的;
(6)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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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福建龙岩一批电网工程项目获核准。为进一步加强网架结构,消除电网安全隐患,提高区域电网供电能力,近日,市发改委核准了一批电网工程项目,包含龙岩市辖区2025年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龙岩连城2025年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龙岩武平2025年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等七个电网工程项目,合计投
据悉,今年国网黑龙江电力安排电网基建投资71.59亿元,优化完善网架结构,加快各级电网建设,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以电网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截至4月末,该公司已相继建成投运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网工程31项。目前,黑龙江已复工安北~黑河换流站500千伏线路等10项
北极星电力网从北京产权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获悉,近期国家电投、三峡、大唐、华润等转让9家企业股权。三峡集团旗下公司转让:长垣市云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国家电投旗下公司转让:锐伏清洁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51%股权、景县疆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股权及
随着全球能源转型的加速推进,虚拟电厂作为能源管理领域的一项创新模式,正逐步成为促进能源结构优化、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与可靠性的关键力量。为了表彰在推动虚拟电厂技术革新、市场应用及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杰出贡献的企业,北极星电力网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开展了2025“北极星杯”虚拟电
一、现货运行情况实时价格与去年同期相比,正式运行五省与省间现货市场,实时均价除广东、甘肃上涨外,其他市场价格均下降。安徽与江西虽有同比数据,但去年未进入连续结算试运行,数据参考意义较小。甘肃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了46.43%,是价格上涨市场中涨幅最大的省份。原因是负荷与外送均大幅上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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