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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大气领域)

2023-10-23 10:19来源:上海环境关键词:生态环境执法大气污染自动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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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3年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大气领域):

为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深入一线,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突出涉气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为强化警示震慑,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5起大气领域典型案例。

一 闵行区某公司未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案情简介

接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线索,2023年5月,闵行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区某企业DA001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装置从排放筒至隔膜泵的接头螺母已断开,隔膜泵呈负压状态,实际抽取空气;DA002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装置进样压力表读数为0,用标气进行全流程测试时,压力表及分析仪长时间无法响应;两套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均未保持正常运行。同时,区环境监测站对DA001、DA002进行采样监测,两排放口排放数值同设备正常运行时在线数值接近,均小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限值,排除该公司主观故意破坏自动监测设备掩盖超标排放的可能性。

处理情况

该公司两套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均未保持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闵行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分别罚款人民币拾壹万柒仟陆佰元,总计人民币贰拾叁万伍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启示

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接到生态环境部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线索后立即奔赴现场进行检查,并在调查过程中围绕违法事实,全面收集相关证据,排除了企业逃避监管的主观故意性,认定为“未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后续立案查处程序快速,且积极指导企业开展整改。此外,本案在企业与第三方运维的责任认定上,也进一步明确企业是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主体,倒逼其在源头进行治理,积极开展自主巡查,着力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

二 虹口区某工地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虹口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收到区监测站移交来一份《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超标数据审核报告》,报告显示该区某地块在建项目颗粒物浓度15分钟均值超过2.0mg/m3浓度限值5次,扬尘排放不符合本市扬尘控制标准。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工地安装有2套扬尘与噪声实时在线监测系统,现场检查时设备正在运行。经调查,此次扬尘排放超标时间段为2023年4月8日11:15至13:00,上海某绿化中心该时间段内在项目工地南门进行大理石切割作业,作业位置靠近工地南门的1号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导致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超标。

处理情况

该工地扬尘排放不符合本市扬尘控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虹口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元整。

案件启示

扬尘在线监控设备作为非现场执法的有效途径,可实时监控建筑工地扬尘排放情况,帮助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扬尘污染,实现精细化管理。

三 奉贤区某塑料加工企业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奉贤区生态环境局接到异味扰民的信访投诉后,通过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使用无人机搭载大气移动监测设备,对被投诉周边区域内废气进行夜间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夜间西部区域上空污染物浓度高于东部,第三方技术单位通过数据对比、分析和研判后发现某企业存在违法排放废气的嫌疑。奉贤区生态环境局后续根据线索对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切粒工艺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但未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处理情况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奉贤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案件启示

无人机以其执法快速、高效、覆盖面广的特点,能有效辅助执法人员解决因区域群访等原因导致的污染源追溯难等问题。在执法过程中积极推广科技执法手段,通过科技赋能精准溯源能够及时发现违法行为,从而实现严格执法、精准执法。

四 杨浦区某餐饮单位超标排放油烟案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在接到对该区某餐饮单位的投诉后,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从事产生油烟的经营活动,有油烟净化设施和除异味装置,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位进行油烟气和臭气浓度监测。根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该单位油烟排口臭气浓度超标,存在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

处理情况

该餐饮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杨浦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油烟排口臭气浓度限期达标排放,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案件启示

合理利用第三方辅助执法力量,能提高发现环境问题的效率,有效解决执法人员力量不足,技术装备不足等问题。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出具测试报告,以数据评价油烟净化效果,锁定违法行为,使餐饮单位经营者通过检测数据明晰自身违法行为,明确了下步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五 崇明区某堆场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区某堆场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堆场油布棚房下的调漆区域无法保持密闭,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现场摆放有数个调漆枪、调漆罐、稀释剂及作业废弃物等,调漆罐内残留的油漆处于半干状态,有挥发性气味逸散,VOCs检测仪显示浓度最高达304.7ppm。

处理情况

该堆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崇明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棚布下的调漆区域及相关设施设备“隐匿性”较强,作业时间不固定,若侦查手段单一,常规思路巡查,可能会错失监管时机,难以锁定违法行为和违法责任主体。因此,在日常执法监管中可多尝试突破常规思路,利用VOCs快速检测仪便携小巧、检测快速的特点,及时扫清执法“盲区”。除生产过程中VOCs产生的关键环节之外,也要关注到VOCs无组织排放的关键点位,全方位执法,精准锁定一些违法“死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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