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附件2:
《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着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执法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对《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目录(2017年版)》开展修订,现对修订后的《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以下简称“《基准规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一)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不断完善监管体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政府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均要求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本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有利于完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要求。生态环境部《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本省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的相关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执法规范性。
(三)着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明确要求健全区域环境治理联动机制,联合发布统一的区域环境治理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执法统一要求,我省及沪苏皖同步开展统一标准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修订,有利于推动形成统一规范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是探索区域执法一体化的制度和路径模式创新,是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
(四)坚持执法与指导并重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执法目的不是为了处罚,最终目的是要通过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生态环境良好和经济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修订完善本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科学合理的裁量基准规定,在严格执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持续优化本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五)及时响应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变化的要求。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特别是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作为《基准规定》主要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有了很大调整,罚款上限大幅度提高,罚款金额范围扩大,罚款幅度的绝对值同步提高,同时罚则进一步增加,对环境执法人员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必要根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制度,为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执法工作指引,避免执法随意性与主观性。
二、修订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基准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创设、不突破,并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
(二)合理性原则。《基准规定》的内容充分考虑本市及长三角区域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情况、危害后果等因素,合理设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裁量因素、裁量幅度和裁量因子等内容,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情况。
(三)过罚相当原则。《基准规定》内容中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与当事人过错程度、行为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于一般处罚情形之外还规定顶格处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及不予处罚的内容,既突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和威慑作用,也突出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的鼓励和引导效果。
(四)科学性原则。《基准规定》规定的裁量基准模式、裁量表类型、裁量因素权重及裁量因子百分值的确定,是建立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科学思维方式,通过严密的逻辑论证,得出的科学结论,并同时注重实际操作性,指导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科学执法、精准执法。
(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于违法行为,不能片面强调处罚、以罚代管或一罚了之,执法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因此,对于不予处罚及从轻处罚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避免日后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提升行政相对人守法意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
三、主要内容
(一)裁量基准模式
本省采用百分比模式,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环境违法案件的复杂性与多元性。采用百分比模式可以多维度、全方面体现出环境违法案件需要考量的影响因素,并且计算方法较为简单,易于上手。
细化执法人员裁量空间。采用百分比模式要求执法人员按照违法行为的轻重程度来选取对应的百分值,减少、压缩执法人员裁量空间,预防随意执法、人情执法。
(二)裁量表种类
《基准规定》确定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裁量表分为两种:
1.专用裁量表:对特定环境违法行为设定了专门的行政处罚裁量表;
2.通用裁量表:对除特定环境违法行为以外的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设定通用行政处罚裁量表。
专用裁量表的选定主要考虑如下因素:
处罚数据分析结果。根据本省2015年至2019年五年间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统计分析后,将环境违法行为出现频率高的行政处罚条款作为设定专用裁量表的主要依据。
环境要素全覆盖。在《指导意见》规定的5大类违法行为类型的基础上,本省将裁量表类型增加至11大类,共25张专用裁量表和1张通用裁量表,分别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现场检查规定、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三方机构及违法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做到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全覆盖,基本覆盖本省的历年环境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
(三)裁量因素
在遵循《指导意见》内容基础上,结合本省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实践,并根据违法行为类型的不同,采取执法人员确定裁量因素及因子内容、层次分析法确定裁量因素及因子的初始权重、实证分析确定最终权重数值的方法,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共性裁量因素与个性裁量因素相结合、裁量因子多层次化的体系。
1.裁量因素的确定
裁量因素是指影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裁量的因素,细化为若干裁量因子。
(1)选取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指导意见》要求,裁量因素的选取主要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和对社会的影响两个方面因素。
(2)选取数量。除了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行为外,其他裁量表中的裁量因素数量分别设定3种至8种。
(3)裁量因子。根据对环境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程度,将裁量因素细化为若干裁量因子,由轻到重依次设置。
2.裁量百分值的确定
通过以下方式对裁量因素及百分值进行确定:
(1)执法人员确定裁量因素及因子内容。在确定裁量因素及因子权重之前,以研讨会的形式组织执法人员研讨,根据执法经验与实际需求对裁量表中裁量因素及因子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2)层次分析法确定裁量因素及因子的初始权重。层次分析法是一种把复杂系统的决策思维进行层次化,把决策过程中定性和定量的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的决策分析方法。裁量百分值的确定,所涉及的定性评价指标较多,如果单纯凭借专家评价而无一致性检验作为约束就容易导致所选取的最优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符,尤其在确定两指标的相对重要性时,经常会遇到难以权衡利弊的情况。因此,裁量因素及因子的初始权重采用层次分析法,通过判断矩阵的建立、排序计算和一致性检验可得到较有说服力的结果。邀请来自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执法、律所、环境污染控制、环境执法等领域的相关专家,首先分别计算出各专家打分得出的权重,然后采用几何平均加权的方法计算加权得分,得出各裁量因素及因子百分值的初始数值。
(3)实证分析确定最终权重数值。通过层次分析法确定裁量因子百分值的初始权重后,结合本省历年处罚案例分析研究,对裁量表中的部分裁量因素进行适当微调,形成最终裁量因子的百分值。
3.裁量金额的概率分布统计分析。通过上述方法确定裁量表之后,采用概率分布统计分析方法对根据裁量表裁量得出的处罚金额分布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经过对所有可能出现的理论处罚金额进行了数理统计,由分析可知,可能的处罚金额概率结果符合正态分布,说明各裁量因素及裁量因子百分值设置的科学合理。
(四)裁量幅度的区域调整
《指导意见》设置了地区差异的修正因素,允许各地在一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调整确定地区差异裁量等级数值。
为落实部里文件要求,又兼顾本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基准规定》允许各设区的市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对裁量表裁量因素的裁量因子对应的裁量百分值在一定幅度内进行调整,可以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及规模等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细化、量化,并可以在裁量表确定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定罚款金额,但一般不超过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10%,且调整后的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或者高于法定罚款限额。作出相应调整的规定应当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五)裁量的特殊情形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对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予以细化规定。
选取原则。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形与裁量因素的内容不重复且不冲突。
处罚种类。
(1)共规定了3种具体从重处罚情形。将《指导意见》中“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细化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拒不配合、干扰、阻挠调查取证,以及对执法人员、举报人、证人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的”细化为“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设区市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细化为“环境违法行为引起集访(5人以上)等重大群体性事件、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曝光报道的不良社会反响”。
(2)4种具体从轻处罚情形。在遵循《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增加“积极采取整改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危害后果的”情形,将企业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的情况列为从轻处罚情形之一。
调整幅度。对于符合一种及多种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对罚款金额可以在法定最高罚款金额20%的幅度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或高于法定罚款金额限额。
顶格处罚。对于被认定为故意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者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可以按照该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定最高罚款金额予以处罚。
四、修订情况
经修订,《基准规定》与《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目录(2017年版)》相比,发生了如下变化:
(一)原则性内容的增加。制定了《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用于指导裁量标准的运用。
(二)名称用词的调整。将文件名称调整为“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裁量标准细化目录作为文件的附录附上。
(三)裁量基准模式的调整。裁量基准模式采用百分比模式,与三省一市规定保持一致。
(四)裁量因素种类增加,裁量因子划分更细。在与部里《指导意见》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并兼顾本省的实际环境管理需求。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5日,中国电建围绕安徽再生能源战略和绿能强省目标,服务地方绿色转型发展。“十四五”时期,承担安徽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全部任务,规划装机总容量达1080万千瓦,参与80%以上抽蓄电站的设计、施工及机电安装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电建作为国资央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公告发布。2024年,广西危险废物产生量合计约582万吨,共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111家,总核准经营能力约610万吨/年。总体上看,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总体满足需求,基本覆盖我区产生的主要危险废物种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体生产经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5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文件提出,“绿电入鲁”规模持续扩大。将省外来电作为促进减污降碳、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举措。一方面,高质量发展增量,加强与甘肃、内蒙古等省份沟通对接,加快陇东至山东直流新通道建设,协同推进风光火储一体化配套电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4日,湖北襄阳市襄州区碧水湾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发布分布式光伏及储能一体化项目EPC招标,该项目总投资为34741.65万元,储能设施总容量40MW/80MWh。项目拟在襄阳市襄州区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139栋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利用屋顶面积33.66万㎡,规划装机容量72MW,在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4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充分发挥各类资本优势,鼓励央企驻晋企业、省属企业、民营企业参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鼓励国有企业至少拿出10%
5月14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2025年风电光伏开发建设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本次优选单体项目规模不低于60MW,利用已投产项目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的不受规模限制。项目申报需取得新能源“标准地”,即土地预审手续与电网意见,土地需签署土地租赁协议,与县级以上政府签订资源开发协议。
近日,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支持煤炭与煤电、新能源联营发展和优化组合,提升煤炭矿区多能互补水平。推动煤电行业减污降碳。严格落实《煤电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实施方案》《限制高煤耗机组发电工作方案》要求,有序推进小煤
5月10日,水电股份新疆公司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基地12.5万千瓦光伏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这是继陕投木垒12.5万千瓦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之后,新疆公司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总装机容量突破25万千瓦,进一步加快了水电股份清洁能源总装机规模突破300万千瓦、新疆公司突破100万千瓦的攻坚步伐。该项目位于新疆
5月9日,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两台机组脱硝超净排放改造EPC总承包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瑞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080000元;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哈泰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970000元;第三中标候选人:武汉立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月12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传江在银川拜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邑飞,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张雨浦,双方就进一步深化合作座谈交流。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雷东生,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陈春平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5月12日发布贵州省领导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其中,罗强同志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国有资产、能源、大数据方面工作,杨同光同志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水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业、烤烟和卷烟、气象方面工作,郭成林同志负责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方面工作。贵州
近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披露,华能清洁能源(曲靖宣威)有限公司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6.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字﹝2025﹞10-4号)显示,华能清洁能源(曲靖宣威)有限公司未获得环评审批手续于2024年6月在宣威市海岱镇小白岩片区擅自开工建设8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
日前,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废气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这是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直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环境监管执法“数据战队”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在非现场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江西省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示范、导向作用,现将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肥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4年3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夜间
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涉气典型案例:一、湘江新区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案案情介绍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低碳转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绿色金融国际枢纽建设,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10月29日印发《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详情
2024年4月26日,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走航监测车发现乐山高新区某区域TVOC异常高值,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随即对该区域开展排查。当日23时58分许,执法人员对乐山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喷漆作业)未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领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2024年8月7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5日,宜宾亚洲之星零碳数字物流港正式接入宜宾市虚拟电厂平台,标志着这一四川省首批虚拟电厂的扩容升级工程再下一城。宜宾是继成都后,四川第二个建设虚拟电厂的城市。宜宾市虚拟电厂平台自2024年4月上线试运行以来,已接入170余户用电企业,涉及工业企业、商业楼宇、充电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广西顺利完成虚拟电厂调控平台与虚拟电厂聚合平台、分布式资源的实时调控技术验证,此次实时调控技术认证选定了典型的3家分布式储能和1家分布式光伏,容量共计2.3兆瓦,试验最大调节指令为1兆瓦。据了解,广西率先在南方五省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实现省级调度对虚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5日,中国电建围绕安徽再生能源战略和绿能强省目标,服务地方绿色转型发展。“十四五”时期,承担安徽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全部任务,规划装机总容量达1080万千瓦,参与80%以上抽蓄电站的设计、施工及机电安装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电建作为国资央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5月8日,安徽省首个“碳信用账户平台”在淮北市上线,22家“绿色”企业与当地金融机构现场达成近10亿元授信,涵盖节能改造、分布式光伏、碳汇开发等项目。发展绿色金融,“数据孤岛”和信息不对称,是最大难题。该平台上线后,碳强度、碳效率等级等数据,不再单纯只是报表里的枯燥数字,而是能变现的绿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深入实施“八大行动”,推动新能源高水平消纳情况。发布会上对于山东如何激励用户主动参与电网调峰和新能源消纳的问题。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李东方会上表示,山东省是我国能源转型的先行省份,近年来持续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机
5月13日,2025年合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飞灰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显示,本次招标飞灰处置量约2.1万吨/年,中标人须对每日供应的飞灰做到日产日清。本项目按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报全费用综合单价(单位:元/吨),且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1460元/吨。详情如下:2025年合肥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13日,安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安徽中长期交易安全校核规范》意见的通知,本规范适用于安徽省内发电主体开展的年度(多年)、月(多月)、月内(旬、周、多日)等各类型省内及跨省区中长期市场交易。其中提到,坚持“分时段校核”原则,针对发电企业的各类交易24点发电曲
安徽公司安庆电厂三期2×1000MW机组工程项目输煤系统入厂、入炉煤机械采样装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徐州三原电力测控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167.160000第二中标候选人江苏德博利恩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222.800000安徽公司安庆电厂三期2×10
初夏的皖南山区,山雾裹挟着湿气漫过铁塔。5月11日,两名检修人员正在更换±800千伏锦苏线一基铁塔上的管母式跳线。锦苏线西起四川凉山,东至江苏苏州,全长2059千米,输电能力720万千瓦,于2012年12月投运。4月29日至5月13日,这条西电东送大动脉年检工作开展。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锦苏线安徽
5月14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召开5月份月度经济活动分析例会,总结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形势、明确目标,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吕军出席会议,董事、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张传江主持会议并讲话,集团公司领导王瑛、曲波、陶云鹏、苟伟、李建伟参加会议。陶云鹏、苟伟、李建
北极星储能网讯:5月14日,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发布重庆2025-2026年用户侧储能EPC招标公告,本项目建设规模预计200MWh,采用单价报价,项目单价最高含税限价为1.05元/Wh。招标范围为用户侧储能工程建设及配套的项目的实施,包含项目的备案、勘察设计、储能系统全套设备采购供货、储能系统外的设备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