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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5日至7日,江苏盐城市响水爆炸事故所涉系列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审理,事故涉及22件刑事案件,共有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将择期宣判。值得注意的是,其中6个被告单位和2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同时也给周边环境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再次回看这一事故,如果不是层层把关不严,事故也许可以避免。企业无视国家安全环保法规,企业管理混乱;环评、安评等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的多份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相关部门在验收、日常监管执法等环节存在失察行为,未能认真履责;地方招商引资安全环保把关不严,大量引进其他地区产业结构调整转移的高风险、高污染企业,对企业长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多种因素叠加最终酿成惨剧。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公布的调查报告指出,环评、安评等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事故企业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第一道关口”,环评本应是企业进行项目决策、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依据,也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日常环境管理的重要抓手。但在实际工作中,环评被不少人当成了“拿批文”的工具。地方着急招商引资、企业一心想着早日投产运行,加之市场上的环评机构良莠不齐,一些机构为了追求业绩而牺牲了报告质量。急功近利的结果就是变成了“相互敷衍”,使得环评也背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失去了“控制闸”的作用。
环评对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环评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经济发展质量密切相关,质量是环评报告的生命线。但实践中环评造假、粗制滥造的现象时有发生,环评文件质量问题饱受诟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的发挥。今年3月,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评报告书中出现了多处“湛江”字眼。“抄作业”把名字都抄上去,着实让人瞠目结舌。
去沉疴需要下猛药。要扭转环评领域的乱象,既需要行业加强自律,更需要监管部门发力,让环评机构在编制报告的过程中,真正走心,而不是“走形式”。对于环评文件编制流于形式、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环评单位内部管理缺失等问题,要坚持零容忍,确保环评制度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此次响水爆炸事故中涉及到的环评机构,被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拉进了“黑名单”,相比单纯罚款,这样的惩戒措施更有震慑力。生态环境部在今年4月《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全面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监管,提出大力推进信用管理,对环评单位和环评人员采取失信记分措施,落实“一处失信、全国公开”和“多处失信、全国受限”的环评失信惩戒机制。
自2019年11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已经对45份环评文件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累计对38家次和52人次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采取失信记分管理措施。
除了面临行政处罚之外,环评造假可能还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2016年发布的“两高”司法解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此次响水爆炸案就是例子。
确保环评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不仅需要严把环评文件质量关,更要完善事后监管措施,及时查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当下,环评审批应快速高效,以更好地服务复工复产,但也不能“萝卜快了不洗泥”,需要时刻绷紧生态环境保护这根弦。
如何以响水事故为戒,把好关口,切实做好风险防范,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不仅是挂在嘴边的口号、写在墙上的标语,而应该变为实实在在的行动,落实在每一项工作中。唯有此,才能避免重蹈覆辙,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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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立足于完善现有环评体系,推动形成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管理统筹融合的环评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衔接现有碳排放管理体系,有效发挥环评制度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源头预防作用。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质量是环评制度的“生命线”,直接关系环评制度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以环评文件质量为核心,持续加强审查审批环节把关,不断加大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环评文件弄虚作假行为。2022年8月2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3起环评文件弄虚作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作为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紧密的环境保护制度之一,将温室气体排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十分必要,也符合客观规律。在归纳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将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环评制度的可行性,识别了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工作基础和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从完善立法、夯实工作基础、深入开展环评试点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以期为推进环评管理机制创新提供参考,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建设提供支持。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全文如下:
“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是落实湛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体现。”这是今年3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中的一句话。深圳市工程的环评文件35次出现“湛江”,不可谓不魔幻。环评是约束项目和园区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新发展过程中,尽管涉及该项制度变化的多个方面和多个层次,但是,最主要的变革还是围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为中心:一方面,将原有环评文件的审批制改为审批与备案并举;另一方面,将原先的建设项目各类串联式审批改为同步进行的并联式审批。同时,环评制度一些未被重视的重要法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进一步强调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源头预防的基础性制度地位。环境影响评价是防范和减缓政策制定、相关活动产生的生态环境风险及重大影响的有效制度工具,是不断提高各地各部门可持续管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怎样理解这里所说的“妥善处理”,笔者有如下思考。首先,明确了排污许可和环评制度的重心从政府审批转向企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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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生态环境信息与公共关系协调中心发布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详情如下:4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邀请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环境部日前公开《关于2022年上半年环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通报》,涉及8家公司11名环评人员,处以失信记分,禁止从事相关工作等惩处。生态环境领域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环评质量是环评制度效力的生命线,生态环境部门对环评文件弄虚作假、粗制滥造、不负责
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以图片的形式解读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1〕1号),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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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境部发布《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全文如下: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评是约束项目与规划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环评是约束项目与园区环境准入的法制保障,是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级生态环
今天(2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的前提下,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建设单位承诺后即可先行开工建设。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临时性建设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项目和临时集中收治
近日,山东省环保厅印发《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狠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山东是经济大省,环评市场较大,近年来在山东省开展环评业务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急剧增加,但环评质量却参差不齐,有的环评文件质量较差,不仅影响项目选址建设和环保措施的落实,也带来较大环
关于推进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627号)指出:2016年12月31日前环保系统环评机构需要全部完成脱钩,目前(2016年4月7日),尚有150余家机构没有脱钩。随着近期红顶中介大量脱钩,北京市环科院、北京大学等注销环评资质,未脱钩的环评单位日渐减少。红顶中介脱钩渐
9月18日,江苏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入市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江苏分布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其中,分布式新能源主要为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完成建档立卡、在
9月11日,中国能建江苏电建一公司承建的苏通-通达110千伏线路增容工程投运。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架空线路长度1.381千米,共计10基塔,高压电缆敷设1.8千米。项目投运后,将进一步优化区域电网结构,缓解用电紧张局面,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江苏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建造、装船和运输(标段Ⅰ)、(标段Ⅱ)招标公告。公告显示,江苏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外海域,项目中心离岸距离约33km,水深范围为1m~42m,共包含4个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连续12个月未交易售电公司停牌、复牌流程的工作提示,交易中心征得政府主管、监管部门同意后,按月对连续12个月未交易的售电公司自动采取停牌措施,无需售电公司主动申请。详情如下:附件1: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售电公司复牌申请操作手册.pdf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省内绿电市场交易试点入市相关工作的通知,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于2024年9月20日启动聚合商注册、分布式能源聚合试点业务。江苏分布新能源聚合参与绿电市场的经营主体包括分布式新能源、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商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等。
北极星电池网获悉,9月16日16时44分,位于江苏启东生命健康产业园的电池材料企业,南通北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据目击者说,厂房先是爆炸起火,很短时间就变成大火,9月17日早间事故通报显示大火已被扑灭,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据悉,南通北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
记者昨从中日(丹阳)智造创新合作园获悉,在国网丹阳市供电公司和国建汇能(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共同协助下,该园区6.18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12日成功申领国家能源局核发的绿色电力证书并完成交易,成为全省首个获得“绿证”的政府园区侧光伏项目。据了解,“绿证”由国家能源局核发,是绿色电
一、全省发电情况截至8月底,全省装机容量19336.27万千瓦,含统调电厂13773.59万千瓦,非统调电厂5562.68万千瓦。8月份,全省发电量681.6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75%,年累计发电量4504.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08%。其中统调电厂累计3925.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01%,非统调电厂累计579.24亿千瓦时,同
为落实容量电价政策,强化节能减排监管,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专家开展二季度发电机组排放超标情况核查,并通报情况。从核查情况看,全省发电企业积极落实节能减排要求,大部分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标准,但仍有少部分企业存在排放超标问题。一是设施维护、故障等情
近日,江苏省地方标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程》报批版公示,本标准适用于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主要处理对象为农村生活污水、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以及河湖污染水、面源污染、初期雨水等污染水处理。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标准》报批稿,对生活垃圾收转运处各个环节做了相关规定,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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