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江苏发布《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和数据传输网络组成。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自动监测仪器、流量(速)计、视频监控设备、自动采样设备、用电监控设备等用于监测、监控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的设备,用于数据采集、传输的数据采集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本办法所称监控平台是指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本办法所称数据传输网络是指用于将各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获取的数据传输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网络系统。
第四条【管理权限】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筹管理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制度及技术规范。定期对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定期对设区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
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的权限划分。
第二章 建 设
第五条【资金补助】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维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生态环境部门可申请财政资金给予补助。
污染源监控中心以及相应数据传输网络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六条【排污单位义务】排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排污口;
(二)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备案工作;
(三)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的运行维护;
(四)对由生态环境部门安装的其他各种自动监控设施负有看护义务,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造成自动监控设施损毁的承担赔偿责任;
(五)建立、落实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定期校验和设备故障预防与处置等运行管理制度。
第七条【安装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一)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时自行监测方案中要求自动监测的;
(三)排污企业排气筒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监控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可不监控二氧化硫、颗粒物;
(四)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6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钢铁、石化、化工行业及其他工业炉窑等废气排放装置,监控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其中,使用天然气的可不监控二氧化硫、颗粒物;
(五)危险废物焚烧企业,监控项目至少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氯化氢;生活垃圾焚烧企业还需监控炉膛温度等参数;
(六)VOCs排放设计小时废气排放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化工行业、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其他行业安装VOCs监测设备;
(七)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COD、氨氮、总磷、总氮、pH自动监测仪;
(八)日均外排环境废水量100吨以上或COD30公斤以上的安装COD自动监测仪;日均外排环境氨氮10公斤以上的安装氨氮自动监测仪;
(九)涉及一类水污染物排放的,应当在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和总排放口安装相应的一类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十)环评批复等其他生态环境部门管理需要的。
前款所列各类污染源必须安装流(速)量计、数采仪、视频监控设备。废气类应当安装温度、压力、湿度、氧量等辅助参数。
第八条【暂不安装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可暂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一)停产一年以上或已经关闭、注销、拆除、搬迁的;
(二)排放浓度低于可用仪器检出限的监控因子;
(三)现场监测条件无法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且无法进行改造的;
(四)正常生产状况下污染源需要频繁启停的;
(五)设备安装不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
第九条 【安装要求】排污单位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优先选用经生态环境部认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中相关仪器的型号、运行参数等信息需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中备案,仪器设备厂商负责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废气污染源CEMS自动监控设施中,分析仪数据不允许经工控机处理后再发送至数采仪,须直接与数采仪连接、传输至环保部门监控平台;
(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应当安装在符合生态环境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验收监测应当合格;
(六)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与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网。
第十条 【采样传输要求】废气污染源、废水污染源流(速)量计、pH等自动监测仪器至少每10分钟实时传输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废水COD、氨氮、总磷、总氮等自动监测仪器应通过自动采样器进行混合采样。
第十一条【联网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接到安装任务后90日内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排污许可证核发相关要求安装的应在申领排污许可证前完成联网。建设项目要求安装的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验收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由企业自行组织,应在联网后45日内完成。
第十三条【备案要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第三章 运行维护
第十三条【运维职责】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运维方式】排污单位可以自运营或委托社会化运营单位运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合同中不得约定将应当承担的法定污染防治责任转嫁给社会化运营单位。
第十五条【运维单位备案】参与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营的单位须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中对本单位的基础信息、操作和管理人员信息等内容进行备案,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十六条【台账制度】排污单位或社会化运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台帐。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自动监控设施与污染物排放有关参数应在监控站房张贴公开,如有变更,应向设区市环保部门报备。台帐信息在监控站房内能随时调取,以备生态环境部门检查时查阅。
第十七条【设备运行】排污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损坏设施或蓄意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需要停运或拆除的,排污单位应当事先报告生态环境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并取得批准。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污单位或运营单位应负责查明原因,及时检修,并在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
第四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数据保存】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数据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原始数据保存不得少于5年,工况、治理设施等数据保存不得少于1年,台账资料保存不得少于3年。
第十九条【数据标记】排污单位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每日12时前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
第二十条【数据修约】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无效数据、缺失数据进行修约。自动监控设施停运或故障期间,排污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采用手工监测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在72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废水监测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废气监测每天不少于1次。
第二十一条【数据审核】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江苏省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对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与数据有效情况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数据应用】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自备案之日起,自动监测数据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审核后,即可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事实依据。
第二十三条【数据公开】排污单位应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
第五章 监督执法
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行使以下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督权:
(一)排放口规范化情况;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端建设规范化情况;
(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状况;
(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制度落实情况;
(五)排污单位或运营单位是否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安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排污单位未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一)排污单位接到安装任务后90日内未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的;
(二)排污单位安装的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三)排污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前未按要求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的;
(四)建设项目验收前未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的。
第二十六条【未按规定联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排污单位未按规定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一)排污单位接到安装任务后90日内未完成自动监测设备联网的;
(二)排污单位未按要求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
(三)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联网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不正常运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排污单位未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一)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后45日内未完成验收的;
(二)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备案的;
(三)自动监测设备断线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恢复的;
(四)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停运、破坏自动监控设施的;
(五)未按技术规范进行维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抽检时比对监测或者使用标准物质、质控样试验结果不符合考核指标要求的;
(六)不按照技术规范操作,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异常的;
(七)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未按规定报告的;
(八)数据采集率不满足相关技术要求,未按规定报告的;
(九)故障停运期间,排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手工监测并及时报送监测结果的;
(十)其他原因造成的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超标认定】废气执行小时均值排放标准的以有效小时均值作为判定依据,执行日均值排放标准的以有效日均值作为判定依据;废水以有效日均值作为判定依据,pH值以24小时内有6个实时数据超标作为判定依据。
第二十九条【逃避监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排污单位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
(一)未按照标记规则虚假标记的;
(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发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2月10日发布《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
安阳市政府11月22日发布《安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要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安装的排污单位,比如医疗废物处理厂这类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其中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方式及时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生产设施停运等特定情况进行说明,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排污单位发现自动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和“两打”领域典型案例:今年以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执法和服务相结合,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市场主体适度容错纠错空间,督促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守法意识和守法能力,着力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同时,坚持对恶意违法重拳出
浦东新区生态文明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4日印发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全面排查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大、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使用燃油锅炉的企业,严厉打击逃避监管、超标排放、VOCs无组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坚强执法保障
8月15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征求《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和运行管理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北省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一、唐山市冀唐德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案办案单位: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案例类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来源:上级交办(一)案情简介2023年12月2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陪同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人员对唐山市
为规范涉气重点源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提升数据传输率和企业自行监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今年以来,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江海分局(以下简称“江海分局”)在全区开展涉气重点源自动监控系统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3月,江海分局执法人员在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巡检时
6月27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自动监测领域),详情如下:案例一深圳市宝安区查处运维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运营管理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3年10月24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某金属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2023年3月23日,某
近日,云南省印发《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适用于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建设、运行、使用和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污染源,特指依法确定应当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单位。全文如下: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州、市生态
广东省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活动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特殊行业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
1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5年,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机融合,全区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全面提升。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一、反馈的主要问题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城管部门对城区餐饮油烟管控不力,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及生活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牵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切实发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天津市生态环境局12月10日发布《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本办法“
安阳市政府11月22日发布《安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按照《办法》要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安装的排污单位,比如医疗废物处理厂这类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监控
日前,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废气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这是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直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环境监管执法“数据战队”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在非现场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推进生态文明建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其中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自动监测数据标记的方式及时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对自动监测设备故障和生产设施停运等特定情况进行说明,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排污单位发现自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五批大气污染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涉自动监控)。近年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围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科学、精准、依法治污要求,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应用,查办了一批涉气自动监控环境违法案件,推动空气质量改善。为加强警示宣传,现向社会公开发布6个涉气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监管手段,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
2024年,江西新余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坚持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相结合,持续改进执法方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自觉守法,切实提升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实效,办理了一批不予处罚典型案例,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3起轻微生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广东肇能智电100MW/200MWh储能电站EPC总承包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大航电科(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岭南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19570.11494万元,折合单价0.979元/Wh;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内蒙古领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初方电力设计
2025年初,136号文件横空出世,我国的新能源行业随之进入了旨在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推动新能源市场化进程的政策密集且深入的调整期。从政策过山车到市场马拉松,储能行业也正经历从"政策依赖"到"价值创造"的涅槃重生。这一过程不仅重构了储能行业底层逻辑,更催生了技术迭代、模式创新与生态重构的
2025年5月22日,思格新能源“智慧光储充系统量产基地项目”于江苏省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正式开工,标志着思格在提升先进产能、完善全球产业布局的战略路径上迈出了关键一步。此次项目的启动,不仅展现了思格新能源以技术创新推动全球能源转型的坚定信念,也为南通当地绿色制造升级注入了全新动能
5月13—16日,价格成本和认证中心副主任成钢同志带队赴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安阳市和江苏省常州市开展光伏行业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中建材(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阿特斯光伏电力(洛阳)有限公司、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赛拉弗光伏系统有限公司,并与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豫能新能源
近日,龙源电力工程技术公司“海上风电海缆运行状态监测与快速故障诊断关键技术研究”项目成果通过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总体技术位居国际领先水平,填补了国内海缆磁场探测技术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海上风电水下探测技术取得重大突破。项目围绕海上风电输变电安全运维重大需求,针对行业长
5月20日,华电青海公司在京召开青海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整体可研内部审查会。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单宏胜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康健主持会议,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格尔木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赵发林出席会议。柴达木沙漠格尔木东基地是目前国内已获批的“沙戈荒”基地中
5月20日至22日,河北建投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曹欣带队赴江苏省、上海市,与上海电气集团就燃机项目开展技术交流,调研江苏江阴燃气电厂、上海闵行燃气电厂项目生产运行情况并参观上海汽轮机厂。集团副总经理秦刚,集团办公室、投资发展部、运营管理部、新天绿色能源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交流。在江
5月22日,由北极星电力网举办的2025第三届虚拟电厂运营与发展研讨会在安徽合肥隆重举办。会议以“破界聚能#xB7;智领未来”为主题,旨在推动虚拟电厂技术的创新发展,助力能效提升和碳减排,引领虚拟电厂产业迈向更加繁荣的未来。天合富家受邀参会,并荣获“2025北极星杯虚拟电厂创新示范企业”、“2025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5月23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市场运营机构在现有信息披露基础上,应当增加以下信息内容:1.深度调峰、启停调峰、可调负荷辅助服务市场需求计算方法;辅助服务市场短期可调负荷出清价格及平均中标价格。2.节点分配因子及
北极星电力网整理了31个地方2025年4月的发电量数据,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光伏。1、北京市2025年4月,北京市总发电量22.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5%;其中,火电发电量21.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2%;水力发电量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2%;风力发电量0.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7%;太阳能发电量0.203
为解决综合能源行业专业人才短缺的瓶颈,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综合能源公司洞察先机,与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紧密携手,针对设备能效诊断现场教学,开启校企共建新模式,迈出破解综合能源专业人才缺口难题的坚实步伐,成为行业发展的“造血干细胞”。综合能源服务员这一新兴职业自2022年被纳入《职业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