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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在分流制排水区域,用于控制面源污染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4.8用于削减排水管道洪峰流量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4.9 用于雨水利用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降雨特征、用水需求和经济效益等确定。
6.4.10 雨水调蓄池的排空时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Ⅱ 城市路段道路
6.4.11 结合道路排水工程建设的雨水调蓄工程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宜结合道路周围洼地进行雨水调蓄;
2应与市政工程管线设计综合相协调;
6.4.12 在易发生积水的路段,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建设调蓄设施。
Ⅲ 下 沉 桥 区
6.4.14 雨水口设置应满足下沉桥区雨水重现期标准,数量宜考虑1.2~2.0的安全系数。
6.4.15 下沉桥区雨水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雨水调蓄设施宜结合立交雨水泵站集水池建设;
2雨水调蓄设施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按立体交叉道路汇水区域内7~15mm降雨量确定;
3雨水调蓄设施应满足立交排水重现期标准并提高3年以上;
4雨水调蓄设施内应设小型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宜采用潜水泵,且不宜少于两台;
5 雨水调蓄设施排空时间不应超过12h,且出水管管径不应超过市政管道排水能力。
Ⅳ 郊区公路
6.4.16郊区公路两侧排水沟宜建成生态排水沟。
6.4.17郊区公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应在公路两侧或排水系统下游修建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防止污染雨水与事故情况下泄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地的功能;
2可采用开敞式雨水调蓄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200m3;
3便于养护和检修。
Ⅴ 城 市 广 场
6.4.18城市广场的建设不应增加周边道路雨水径流总量,应自行消纳硬化后超标雨水量,并宜进行利用。
6.4.19 城市广场下宜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设置要求应按本规范第5.5.3条的规定执行。
Ⅵ 地 下 空 间
6.4.20 城市重要的地下空间开发区域周边应增加雨水调蓄设施。
6.4.21 结合地下空间建设的雨水调蓄设施,应有防止雨水倒灌的措施。
6.4.22地下空间的出入口及通风井等出地面构筑物的敞口部位应高于设计地坪0.3m,并应有防淹措施。
6.5 收集回用
Ⅰ 一般规定
6.5.1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汇流面选择,应满足下列原则:
1 应选择无污染或污染较轻的汇流面;
2应避开垃圾堆、工业污染地等污染源。
6.5.2 雨水收集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本规范第3.2节相关规定计算,管道水力计算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的相关规定。
6.5.3 市政工程场站收集的雨水,经适当处理后宜用于绿化灌溉及冲洗路面,相应处理后的雨水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6.5.4 收集雨水及其回用水管道严禁与市政给水及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接,防止误饮、误用。
6.5.5 雨水回用水管应加标识。
Ⅱ 雨水弃流
6.5.6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弃流量根据下垫面旱季污染物状况确定,建议按照实测结果进行计算分析,无实测资料时,宜采用3~15mm的降雨厚度。
6.5.7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市道路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宜分散设置;
2 有调蓄设施处宜合建;
3弃流水宜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弃流设施宜有除砂措施。
Ⅲ 雨 水 存 储
6.5.8 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存储设施。雨水存储设施的选择应根据汇水面积、回用目标与用水量、可用土地与空间、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宜优先利用自然或人工水体存储雨水。
6.5.9 雨水存储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封闭式存储设施应设置通气设施,并防止动物进入,开敞式存储设施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2 应设溢流排水设施,溢流流量应满足上游来水流量;
3 蓄水位以上应设置不小于0.5米的安全超高。
Ⅳ 雨水处理
6.5.10新建市政雨水排放口处应设置径流污染控制设施,以去除雨水中的污染物。可采用雨水沉淀池、生态塘、人工湿地等。
6.5.11人工湿地的设计规模宜根据汇水区域及上游雨水设施的情况确定。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进口应设置缓冲消能设施,防止扰动沉积物;
2 应设置前置预处理池;
3 进水口流速不宜大于0.5m/s;
4水力停留时间不宜小于30min。
6.5.12 雨水沉淀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平流沉淀池;
2 最大设计流速不宜大于0.5m/s;
3最高时流量的停留时间不应小于30s;
4池底纵坡不宜小于0.01。
7 设施设计
7.1 绿化屋面
7.1.1绿化屋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绿化屋面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计算种植荷载,并纳入屋面结构永久荷载。既有建筑屋面改造为绿化屋面时,应对原结构进行鉴定。应以结构鉴定报告为设计依据,确定种植形式。
2 绿化屋面的基层、绝热层、找坡(找平)层、防水层、保护层、排水/蓄水层和过滤层、种植土层、植被层的施工做法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和《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有关规定。
3 改造工程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拆除原有屋面层,对建筑屋面顶板找坡并做混凝土保护层,重新施工防水层,防水层的泛水高度应高出种植土250mm。
4 绿化屋面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
7.1.2 容器种植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容器种植基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中一级防水等级要求;
2 应防水层上应设置保护层。
7.1.3 地下建筑顶板应设排水层和过滤层,当地下建筑顶板面积较大时,可增设排水过滤管加强排水。
7.1.4 地下建筑顶板排水层应坡向实土区域,实土区设置收集滤管将渗水导入附近雨水井。
7.2 雨水立管断接
7.2.1 住宅及多层办公建筑应做雨水立管断接;
7.2.2 大型屋面、高层屋面排水不宜做雨水立管断接。
7.2.3 雨水立管断接雨水应引至周边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或雨水桶等设施中。
7.2.4 雨水立管断接不应对建筑立面、建筑结构造成影响和破坏。
7.3 透水地面
7.3.1 透水砖地面结构应符合《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透水砖铺装施工与验收规程》DB11/T 686和《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 透水铺装地面宜在土基上建造,自上而下设置透水面层、透水找平层、透水基层和透水底基层;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其覆土厚度不应小于600mm,并应增设排水层;
2 透水面层应满足下列要求:a)渗透系数应大于1×10-4m/s,b)透水面砖的有效孔隙率应不小于8%;c)透水面砖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磨长度等应符合《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中的相关规定;
3 透水找平层应满足下列要求:a)渗透系数不小于面层,宜采用中粗砂或1:5~1:7干硬性水泥砂浆等;b)有效孔隙率应不小于面层;c)厚度宜为20mm~50mm;
4 透水基层和透水底基层应满足下列要求:a)渗透系数应大于面层,底基层宜采用级配碎石、中、粗砂或天然级配砂砾料等,基层宜采用级配碎石或者透水混凝土;b)透水混凝土的有效孔隙率应大于10%,砂砾料和砾石的有效孔隙率应大于20%;c)垫层的厚度不宜小于150mm;
5应满足相应的承载力和抗冻要求。
6透水砖接缝采用级配填缝砂,含泥量不应大于1%(按质量计)。接缝用砂级配详见下表7.3.1。
7.3.2 嵌草砖地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嵌草砖、缝隙透水砖通常为混凝土砖,嵌草砖的力学性能、物理性能等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实心砖》(GB/T 21144)的规定。
2 嵌草砖之间的土壤类型为黄土粗砂(砂:土=1:1)。
3 缝隙透水砖缝采用粗砂或碎石屑填缝。
7.3.3 透水混凝土地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透水混凝土路面面层分为普通透水混凝土路面、露骨料透水混凝土路面等。透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厚度要求、透水性能、力学性能等技术要求应符合《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的有关规定。
2 当透水混凝土面层施工长度超过30m,应设置胀缝。在透水混凝土面层与侧沟、建筑物、雨水口、铺面的砌块、沥青路面等其他构造物连接处,应设置胀缝。胀缝采用浸油软木条等柔性材料填充。
3 当透水混凝土采用双层组合施工时,上面层应在下面层初凝前进行铺筑。
4 透水混凝土面层的强度,应以透水混凝土试块强度为依据,同时以现场取芯实测强度为参考,综合评定现场透水混凝土面层的强度。
7.3.4 透水沥青地面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透水沥青路面的透水面层应采用高黏度改性沥青作为结合料,高黏度改性沥青宜采用成品高黏度改性沥青;基层可采用高黏度改性沥青、改性沥青或普通道路石油沥青。
2 透水沥青混合料中粗集料宜采用轧制碎石,透水沥青路面透水面层的细集料应采用机制砂。
3 高黏度改性沥青技术要求、透水沥青混合料中粗集料技术要求、透水沥青路面透水面层的细集料技术要求、透水沥青混合料配合比、透水基层混合料配合比应符合《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 190)的有关规定。
4 透水沥青路面结构设计要求、封层的技术要求、垫层技术要求、路基技术要求应符合《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的有关规定。
7.4 下沉式绿地
7.4.1 下沉式绿地宜分布在道路、广场、建筑周边,用于滞蓄雨水,道路、广场、建筑屋面要采取措施使雨水流向下沉式绿地。
7.4.2 下沉深度宜为50mm~100mm,且不宜大于200mm;
7.4.3 周边雨水宜分散进入下沉式绿地,当集中进入时应在入口处设置缓冲设施;
7.4.4 下沉式绿地内可不做渗透层,植物应选用耐旱耐淹的品种;
7.4.5 下沉式绿地内应设溢流雨水口,溢流雨水口高度应根据汇水面高度确定。
7.5 生物滞留设施
7.5.1 生物滞留设施应设溢流装置,可采用溢流管、排水篦子等装置,溢流口应高于设计液位100mm;
7.5.2 生物滞留设施自上而下设置蓄水层、植被及种植土层、砂层、砾石排水层及调蓄层等,各层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a)蓄水层深度根据径流控制目标确定,一般为200mm~300mm,最高不超过400mm,并应设100mm的超高;b)种植土层厚度视植物类型确定,当种植草本植物时一般为250mm,种植木本植物厚度一般为1000mm;c)砂层一般由100mm的细沙和粗砂组成;d)砾石排水层一般为200mm~300mm,可根据具体要求适当加深,并可在其底部埋置直径为100mm的PVC穿孔管;e)在穿孔管底部可设置不小于300mm的砾石调蓄层。
7.5.3 渗透洼地和渗透池(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渗透池(塘)适用于汇流面积大于1hm2,且具有空间条件的场地;
2渗透洼地边坡坡度不大于1∶3,宽深比不小于6∶1;
3渗透塘底部应设置砂渗透层和碎石层,砂层一般不宜小于300mm,碎石层宜为20mm~40mm;
4 在渗透洼地、渗透池(塘)前可设置沉泥井等预处理设施;
5 地下式渗透池应设检查口;
6 渗透洼地、渗透池(塘)均应设溢流设施;
7 渗透池(塘)设施外围应设安全防护措施。
7.5.4渗透管沟应满足下列要求:
1渗透管沟应设置沉泥井等预处理设施;
2 渗透管可采用穿孔塑料管、聚乙烯丝绕管、无砂混凝土管等材料制成,塑料管开孔率应控制在1%~3%之间,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应大于20%;
3 检查井之间的管道敷设坡度宜采用0.01~0.02;
4渗透管四周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包土工布,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少于150mm;
5 渗透检查井的出水管的管内底高程应高于进水管管顶,但不应高于上游相邻井的出水管管底;
6 渗透管沟设在行车路面下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700mm。
7.5.5 地表雨水输送可选择植被浅沟,植被浅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植被浅沟应分布在道路、广场的周边,用于转输、滞蓄雨水。
2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3浅沟顶宽宜为500mm~2000mm,深度宜为50mm~250mm,最大边坡(水平:垂直)宜为3:1,纵向坡度宜为0.3%~5%,沟长不宜小于30m;
4浅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曼宁系数宜取0.2~0.3;
5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mm~200mm。
6 当地下水位较高时,砾石层内需设渗排水管;当地下水位较低时可不设渗排水管;
7 当以转输为主时下方可不设碎石层及渗排水管。
8 当植被浅沟纵坡大于1%时,宜设水堰或水砍,靠路基一侧需进行防渗处理。
7.5.6生态树池作应分布在广场、公园的乔木旁,也可用在小区内部路边的行道树旁,就近消纳周边径流雨水。
7.6 储存与调节设施
7.6.1雨水池的回用容积可按下列要求进行计算:
1有连续10年以上逐日降雨量和逐日用水量资料时,宜采用日调节计算法确定雨水池回用容积与平均雨水收集效率之间的关系曲线,再由技术经济分析后确定雨水收集效率和回用容积;
2降雨资料不足时,可采用45mm~81mm的降雨扣除初期径流后的径流量确定雨水池的回用容积。
7.6.2 雨水池平均雨水收集效率按公式7.6.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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