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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公示版

2020-10-14 09:15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蓝天保卫战合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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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作为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对本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目标的实现。市空气质量达标指挥部办公室持续强化监督、督办,按照规划要求将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动态更新重点工程项目,明确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

(2)明确责任分工

达标规划实施的各任务牵头单位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措施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我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攻坚工作落到实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协调,制定考核评估方案,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市发改委负责推进产业结构与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市经信局负责根据国家和省级产业政策要求牵头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机动车、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排放检验(包括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环保、节能等专项资金,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市城乡建设局、交通局、重点局、林园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扬尘污染控制及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负责,依职责组织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和目标,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到人。

(二)制度保障

(1)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及沟通机制,加强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联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各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研究解决推进达标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完善预警应急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应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及各应急强化措施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年度修订大气污染源减排清单,完善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分类施策、精准减排,强化应急保障措施落实。

(3)严格考核评估制度

建立达标规划年度分析、中期评估、终期考核评估机制,把达标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制定政府监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问责办法,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实行约谈、问责,并向社会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对空气质量改善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发预警通知函;对达不到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并对其所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能评限批;将达标规划实施情况与财政转移支付金安排挂钩,与各类评优创先挂钩,以严格考核倒逼规划执行;对规划完成情况好,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工作中勇于突破、善于创新、明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企业,要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

(4)完善环境监管机制

强化区域联动执法、多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县(市)区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建立高效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实施精准防控,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基层、到人员,并作为对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遵循污染治理与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保验收制度、排污许可制度和环境税制度。

(5)加强区域合作机制

遵循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积极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面加强与周边城市在防治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沟通与合作。积极推动政策制定和同步协调,实现大区域内大气环境管理制度的整体对接。推动建立健全大区域内大气环境状况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共享信息平台,互通区域内大气环境信息和重大项目审批、执法等信息。公开跨界重点大气污染源信息、联合整治工作计划及实施进度,提高联防联治效能和执法效率。

(三)政策保障

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政策。积极促进政策创新,利用财政补贴等政策引导产业和人口结构调整,在清洁能源、油品升级、扬尘治理等方面制定优惠及鼓励政策,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鼓励和支持,发挥政府环保投资引导作用,逐步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

(四)法制保障

(1)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

严格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并及时落实新法新规;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按日计罚、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等手段强化威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2)加快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鼓励制定典型特色行业的排放标准,在重点行业治理中发挥标准引领、标准倒逼的作用;研究制订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准入目录;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建立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启动VOCs排污收费。

(3)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

加大行政监察力度,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属地责任要求,采用现场督查、交叉检查、集中曝光、挂牌督办等方法,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资金保障

(1)切实增加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投入

市政府应加大对环境空气污染防治的投入力度,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重点减排项目和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监控能力建设;推广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推行以企业投资为主的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模式,政府可予适当补助。

(2)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多部门、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积极申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争取优先纳入国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计划或重点工程;对于列入省级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环境发展项目及环保产业,应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3)确保资金到位,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规划实施任务落实经费,制定资金投资计划。市政府应加大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污染治理资金发挥更大的环境效益。

(4)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投资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创造有利投资氛围,积极吸引内地资本和技术,创新环保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制度、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保障。

(六)科技保障

(1)研究课题保障

开展大气复合型污染防治重大科技攻关,加强区域大气复合型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解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基础性研究。开展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污染成因、传输扩散规律、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影响规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开展大气重污染监控及预警技术体系研究,提高对持续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形成精准化空气质量预报模式和重污染分级预警体系。开展大气环境容量研究与评估,构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大数据平台,逐步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与大气污染治理综合决策大数据技术应用系统。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工业清洁生产、洁净煤利用、新能源利用等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的支持,促进能源利用结构调整,提高工业生产污染排放的控制技术水平。

(2)专家人才保障

加强科研院所的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大力引进培养新兴产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加快环保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实施环保技术攻关,形成环境科研支撑体系,成立合肥市大气污染顾问专家组,同时加强与省内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验的交流,建立城市空气质量定期会商机制。完善与动态更新环保专家库,充分发挥环保专家库的咨询作用。健全研究团队,为达标规划政策方案的制定、评估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3)科技成果推广

积极推动环保科技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工作。引导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开展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带动科技成果在相关行业的应用和推广。以清洁生产、大气污染物治理提标改造为契机,引进和推广应用各类大气污染治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以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带动重点行业环保水平提升。

(七)社会保障

(1)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

要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和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权威性。推行政务公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项目审批、案件处理等政务公告公示制度。完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实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依法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促重点排污企业落实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开展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和环境信息公告。

(2)完善公众参与信访机制

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动员全社会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努力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研究,加强行政复议,推动行政诉讼,依法维护公 民环境权益。完善公众参与的规则和程序,采用听证会、论证会、社会公示等形 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实行民主决策。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的扶持,强化民间环保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力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激发公众的责任感与参与意识,自觉转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投身于热爱环境、保护环境的各项活动中,为共同创建美好家园而努力奋斗。

(3)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讲、公益、赛事等活动,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道工作,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引发负面舆情。当预测将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以及各类新闻媒体、传媒及网络,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和科研成果,主动向公众介绍重污染天气过程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污染成因,积极宣传应对措施,满足公众知情权,提高公众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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