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工业废水评论正文

部长信箱:关于排入园区电镀污水厂执行什么标准咨询的回复

2020-12-26 09:06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电镀污水污水处理厂部长信箱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近日就关于排入园区电镀污水厂执行什么标准咨询予以回复。详情如下:

来信:

电镀园区配套建设有厂房及电镀污水处理厂,一企业进驻电镀园区租赁厂房进行电镀生产。电镀废水排出企业租赁的生产车间进入园区电镀污水处理厂前是否要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或3 的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总排放口限值,还是执行园区污水厂纳管标准,还是在污水处理厂后执行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总排放口限值。

回复:

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规定,来信提到的电镀企业废水在排入园区电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前,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总银、总铅、总汞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达到该标准表2或表3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应达到企业与园区电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商定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排放限值。地方排放标准、环评批复文件、排污许可有更严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原标题:关于排入园区电镀污水厂执行什么标准咨询的回复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镀污水查看更多>污水处理厂查看更多>部长信箱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