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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走自主技术创新之路 才能打赢蓝天保卫战!

2021-03-04 15:54来源:中晶环境作者:童裳慧关键词: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治理2021两会环保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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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临以国内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我国在新时代走好生态文明建设之路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深厚基础和最大底气。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既是我们党领导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新发展理念的‘根’和‘魂’。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会有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观。”[[1]]

由此可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所坚持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必须转变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推进绿色发展,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干净的水、吃放心的食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好满足当代人民群众的美丽生态环境需要,更要为子孙后代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毋庸置疑,如何推进全面绿色转型、如何在新阶段打好蓝天保卫战已成为关乎民生、关乎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有观点认为,在蓝天保卫战期间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一是重点区域的颗粒物污染仍然处于高位,部分城市甚至不降反升;二是臭氧污染增长的趋势非常明显,有的城市臭氧甚至取代PM2.5成为首要污染物;[[2]]三是氨、SO3气溶胶等其他CPM污染物快速增长,成为当前雾霾发生的重要因素。这些新现象的出现,表明我国蓝天保卫战仍是一场攻坚战,仍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全社会持续发力,需要各方面献计献策。

何谓蓝天保卫战?其实质就是要尽快尽早圆满彻底完成雾霾治理的目标任务。研究显示,高浓度大气气溶胶是造成我国霾天气频发的主要因素,气溶胶由直接排放的一次气溶胶(例如土壤粒子、海盐粒子、燃烧烟尘等)和气态前体物转化形成的二次气溶胶组成(例如硫酸盐、硝酸盐、铵盐、有机物等)。近期研究显示,二次气溶胶已成为我国大气气溶胶的主要部分,在重霾污染期间占比可高达80%左右。[[3]]针对我国雾霾污染现状,笔者认为,减排和治理不可偏废。雾霾治理的关键在于抓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抓雾霾治理,二是抓污染减排,三是抓碳中和协同治理。如果不能三者兼顾,则难以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难以对于我国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形成有力支持,难以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实质的历史贡献,难以对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地球建设作出独特的中国贡献。目前,在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明确的历史背景下,我国必须做到污染减排、雾霾治理和碳减排的协调兼顾,否则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成效将难以经得起历史、人民和世界的考验。以上三个方面任务如何兼顾完成,关键枢纽就在于能否以自主创新的环境治理方式推进雾霾治理目标的圆满实现。

周宏春认为,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怎么强调都不过分,但不能因为治“雾霾”而“错杀”中国经济。欧美国家以产业转移为主调的环境治理路径不适合中国的现状。而在产业转移基础上发展形成的烟气治理技术与方法,显然是不符合中国工业发展及环境治理现状的。如果照搬欧美国家治理路径,最终我们只能有一条路可走,就是欧洲、美国环境治理的老路,即产业转移的路径。届时,中国刚刚形成的工业优势势必受到影响,事实上,这几年已经有了这方面的迹象。澄清概念,降低“塔西陀陷阱”效应,用正确的思路和方法提高我国的环境质量,科学界定“霾”十分必要。[[4]]这表明,我国的雾霾治理一定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就大气治理而言,当前推进大气治理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技术防控+产业转移”模式,另外一种是我国的“引入西方成熟技术+限产”模式,源自西方的活性炭(焦)技术和SCR技术是我国主管部门当前进行大气治理的主流技术。与此同时,在雾霾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已成为常规的管理手段。从现实来看,我国的“引入西方成熟技术+限产”模式带来两大问题:一是西方现有大气治理技术并未真正解决我国雾霾污染问题;二是企业停产限产影响社会经济正常运行,不利于以国内循环为主的双循环新格局的构建。实践证明,在以国内循环为主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不能再走西方产业转移的老路,而要走一条“自主技术创新+循环经济”的新路。只有走自有技术创新的新路,我国雾霾问题才能得到彻底的治理。

一、为什么雾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现状并不乐观。孙金龙认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并不稳固,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5]]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雾霾污染形成反复,治理效果不甚明显。全国空气质量改善程度参差不齐,部分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反弹,尤其是非重点区域问题凸显。雾霾治理,期限一拖再拖,效果起起伏伏。社会各界对于雾霾治理的质疑和探讨之声不绝于耳。

当然,我国对雾霾治理所存在问题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比如,唐孝炎院士曾认为,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煤炭燃烧是霾形成的主因,忽视化工产生的污染,关注的重点主要是烟尘和二氧化硫,忽略了氮氧化物和VOCs。[[6]]由此可见,专家学者、业内认识以及社会各界对于雾霾问题的关注和探讨将有助于对于雾霾问题的进一步认知。就目前研究成果来看,我国雾霾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不完善,忽略了雾霾成因中的诸多重要因素,比如氨气溶胶及极细微颗粒物污染。2.目前从西方引进的治理技术只能相对控制大气污染程度,而不能真正解决大气污染问题。中国的产业结构、产业体量有其特殊性,而一味采用引进的西方大气治理技术不足以支撑现有国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而人为拔高标准实则是“超技术负荷、超技术适应能力”、以“过量物料及能源消耗”的违背科学常识的错误治理思路,只会带来更大反作用,比如SCR技术,在出口100mg的情况下,物料及能源消耗是相对平衡的,我们把标准提高到50mg后,只能通过过量喷入氨水、提高催化剂反应温度来达到排放达标。3.由于单一大气治理技术体系存在较大的问题,某几个指标的减排不能控制雾霾的发生,所以目前只能依靠大面积的停产、限产来保证当前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达标,而这种以牺牲个体或区域经济利益换来的治理效果,实则对正常经济活动产生持久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我国已经处于不利地位的北方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

为什么西方成熟大气治理技术不能彻底解决我国雾霾治理问题,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西方成熟大气治理技术的使用,有着具体的场景和不同的环境。在我国当前大气治理的背景下,自国外引进的活性炭(焦)技术和SCR技术等西方大气治理技术是否符合我国烟气治理的实际,是否能彻底解决我国大气污染问题,亟待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评估。随着我国燃煤电厂实现超低排放,减排效果显著,超低排放改造遗留的问题进入消缺阶段,目前突出的问题是过量喷氨(氨逃逸超标)控制和脱硫副产物处置。据统计,2019年我国粗钢产量达9.96亿吨,产能利用率为80%。截至2020年7月底,全国共约228家企业6.1亿吨左右粗刚产能正在实施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目前我国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已由电力行业转向非电行业。目前,我国非电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更复杂,其主要表现为:1.非电行业排放源众多,包括钢铁、水泥、焦化、有色、玻璃等众多工业行业。2.各个工业行业的工艺过程不同,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差异较大,不同烟气的温度、湿度、流量、流速等参数波动较大。3.技术支撑不足。非电涉及的每个工业行业都有各自的特点,从技术适应性看,一种技术或一套技术要满足不同污染源排放特征,实现超低排放难度可想而知。[[7]]比如在火电行业相对成熟的SCR技术,在钢铁行业则有两个较大的问题无法解决:1.升温能源消耗过大的问题。2.安装位置从脱硫除尘前改到脱硫除尘后带来的氨气溶胶无法被粉煤灰、脱硫剂吸附从而造成比火电大几百倍的氨逃逸问题。因此,面对我国如此复杂多变的大气治理现状,只靠西方成熟大气治理技术难以取得持续良好的治理效果,因此,迫切需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治理技术来担当重任。

二是西方成熟大气治理技术在我国的整体推广应用、费用成本、治理成效等实际情况如何,亟待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并形成科学、客观、清晰的评估结果。据业内人士介绍,SCR技术是从欧洲引进到中国的,在欧洲NOX出口排放指标从150mg至200mg不等,而我国目前实行的标准是50mg,为了满足超净排放要求就需要通过大量喷氨才能达到排放指标,所以这个技术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氨逃逸,也就是说会产生大量的氨气溶胶并进入大气中,因为SCR安装位置不同,这一现象在钢铁等非电行业更为严重。而来自日本等国的活性炭吸附技术,其控制50mg/Nm3及尘指标达标比较困难,而且活性炭解析过程会进一步消耗蒸汽、水、电等资源,硫回收环节的作业环境也较差,周围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存在严重超标的情况。当然,活性炭(焦)技术本来原材料活性炭还存在生产过程排放大量污染物的情况,在此不作讨论。我们调研还发现,较多采用活性炭技术的企业,尘及硝的持续达标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加之设备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红焦”等不安全因素,因此从2019年开始选择活性炭烟气治理技术的项目就越来越少了。以上事实证明,国外成熟大气治理技术并非解决我国大气污染问题的灵丹妙药,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更需要最大限度发挥我国自主创新环境治理技术的作用。

三是我国自主、创新、高效的大气治理技术发展规划和发展路径亟待予以明确。随着钢铁超低排放全面开展,钢铁行业烟气治理最大的难点是脱硝。钢铁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从300mg/Nm3提高到50mg/Nm3后,很多企业难以达标,急需治理改造。市场上的主要烟气脱硝技术方案有活性炭法、SCR法和氧化法等。根据公开材料统计,当前的钢铁超低排放项目中,采用SCR脱硝的项目占比达73%。但由于SCR法实际脱除过程普遍低负荷运行,NOx排放标准严格而环保监管并不考核氨排放、氨在线监测技术缺陷等问题,使得喷氨过量普遍存在于燃煤电厂脱硝装置运行过程中。[[8]]由此可见,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所需要的是能够真正解决污染问题,又不产生次生污染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治理技术。而目前,我国自主、创新、高效的大气治理技术发展规划和发展路径尚未得到明确。这就使得我国自主创新环境治理技术在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始终处于边缘化地位。只有明确我国自主、创新、高效的大气治理技术发展规划和发展路径,我国自主创新的环境治理技术才能得到蓬勃发展,才能得到推广应用,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对以上问题进行梳理之后,我国如何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逻辑路线就清晰了。

二、必须把推进自主知识产权环境治理技术创新作为深入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

我国大气治理应该形成怎样的格局,应该达到怎样的目标,应该形成怎样的成果,这是需要主管部门予以回答的关键问题。当前,我国钢铁行业烟气排放领域的治理技术创新现状令人堪忧,主管部门采取指定治理技术的做法阻碍了治理技术创新,我国自主技术创新缺乏有利的政策和环境支持,鼓励性政策匮乏。

从当前我国大气治理现状和存在问题来看,推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环境治理技术创新已成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没有根植我国产业环境的自主知识产权环境治理技术创新,无法彻底解决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没有根植我国产业环境的自主知识产权环境治理技术创新,不能形成我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持续优势。没有根植我国产业环境的自主知识产权环境治理技术创新,不能维护好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千年大计。

由此可见,只有积极推进根植我国产业环境的自主知识产权环境治理技术创新,才能提升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效率和效果。只有积极推进根植我国产业环境的自主知识产权环境治理技术创新,才能建构以我为主的环境治理技术创新体系。只有积极推进根植我国产业环境的自主知识产权环境治理技术创新,才能避免在环境治理技术领域受制于人,有利于在我国和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大的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

三、更好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行业创新动能

许小年认为,经济发展要取得成就,就要坚持改革开放,政府减少对市场经济的干预,给市场和企业足够的空间,充分发挥企业家的创新精神。[[9]]这种需要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迫切性也体现在我国大气治理领域。面对大气治理的挑战,是继续实施超低排放治理技术目录管理,还是提倡以大气污染治理结果导向?是迷信西方成熟治理技术引进,还是包容审慎鼓励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环境治理技术创新?是频繁评估评级劳民伤财,还是大力支持公开公平竞争?这些问题值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广泛探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2018年,《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加快审批制度改革、强化环境监管执法、增强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等五个方面提出了15项举措。2019年,《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18项举措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2019年9月,《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把服务“六稳”工作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企业绿色发展。[[10]]笔者认为,只有将大气治理的创新权、主动权充分交给市场,只有将创新积极性充分赋予企业,我国大气治理才能回到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正确轨道上来。就我国大气治理而言,主管部门最为关键的职能是做好服务,提供激励,引导方向,考核结果,而不是推荐技术,管控过程,阻碍创新。

我国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存在重大缺失。在现有技术尚不成熟的基础上,超低排放评级不但缺乏应有的技术基础,也不能促进大气环境的真正改善,反而将成为治理进一步深入的障碍,而超低排放评级则涉及到企业的重大利益。目前以出口排放指标来作为评判是否达到超净的做法值得商榷,是不是改为单位产品污染物总量更为合适?这些细节都需要行业内专家们来展开研究。但是,从蓝天保卫战,从雾霾治理成效,从工业企业主体责任人来考虑,我们如何在评级程序上、大气防控制度上防止腐败,及防止不正当竞争?那些评上A级的企业会不会成为产业发展的利益群体,阻碍环保领域的技术长久发展与进步?评级的目的到底是为了推广指定目标的技术还是真正改善排放和治理的实际效果?这些来自我国大气治理领域深层次的现实问题值得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有研究者认为,要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厘清政府行政监管和资产管理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管理,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而在我国环境治理进程中,一些执行及中介机构绑架政府主管部门,出现了集裁判员、运动员、评审员于一身的情况,这潜藏着巨大的腐败风险。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用自己的方式表达了不满,问题也开始集中收集、反馈。[[11]]这一事实提醒我们,在我国环保产业领域,只有严控腐败风险,严查腐败行为,严格规章制度,才能确保我国环保产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能确保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保持正确的方向,才能确保我国形成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

四、完善我国治理技术创新体系,助力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为了真正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为了进一步建构完善我国自主环境治理技术创新体系,特建议如下:

一是以减排结果为导向,完善我国污染物管控标准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以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引领的总量减排制度。基于污染时空分布,综合考虑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经济发展水平,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行业比重、因地制宜提出差异化的减排目标,减排路径和实施保障措施。强化重大减排工程调度,推动各地实施自主减排管理。完善基于质量改善目标的具体减排指标方法。相关数据显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是导致我国各类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我国国土面积是美国、欧盟的2至3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接近或超过我国环境承载力,氮氧化物等污染因子排放总量仍处于千万吨级别的高位,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2017年,我国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785.22万吨。部分地区超载严重,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单位国土面积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至5倍,美国的3至14倍。[[12]]建议扩大大气污染物监控范围,严格污染物监控标准,大力提升大气污染减排工作的系统性、严密性和有效性。污染物管控标准指标体系是大气治理的一把标尺。在标尺的制定方面,可谓失之毫厘,谬之千里。标尺出了问题,治理就会做许多无用功。只有制定、明确一个科学、全面、客观、务实的污染物管控标准指标体系,才能真正在污染物减排方面做到位,做出彩,做圆满。

二是以治理结果为导向,完善我国雾霾污染治理路径和方案。在科学减排的前提下,建议集中力量推进现有雾霾污染的针对性治理方案的研究和推广。当前,在关于雾霾治理的探讨之中,众多研究者对于注重减排、忽视治理的现状提出和质疑和批评。专家观点认为,雾霾治理是一个被长期忽略和忽视的领域。当前大气治理的重点放在了减排方面,而雾霾治理进程却存在着主体缺失、职责缺失、技术缺失、考核缺失、监督缺失等问题,以上因素造成了我国雾霾治理的成效反复和停滞不前。

三是以创新协同为核心,建立我国污染治理、碳达峰、碳中和的协同治理机制。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学院教授贺克斌表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将为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起到强有力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的电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居世界第一位,电力发电以燃煤火电为主。为此,建议我国通过制定并实施钢铁、化工和水泥行业低碳战略,设定能源密集行业的明确脱碳目标,并提供转向电、氢以及碳捕集和封存利用(CCUS)技术的路线图,从而在与《巴黎协定》目标和中国2060年碳中和承诺一致的时间轴上实现脱碳目标。[[13]]为此,我们建议加大污染治理和碳达峰、碳减排协同治理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碳可以固化,烟气污染物同样可以彻底固化甚至是资源化,甚至碳减排技术可以和烟气污染物减排协同考虑、一体化设计,以碳源为催化剂进行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的脱除。倡导这样的创新技术,给这些技术以大力支持,才是政府主管部门应该走的正确路径。在此基础上,政府主管部门应明确建立优化和激励政策,鼓励发展能大幅降低能源消耗、能彻底固化污染物、不产生二次污染的技术,提升这一类企业在市场上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创新技术应用规范,发展新型碳捕集、污染物资源化利用等新型技术,给创新型技术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从而真正打赢蓝天保卫战,而不仅仅在数字上打赢“蓝天保卫战”,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天蓝、地绿的美好生活。

四是确立以污染物排放当量结果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建构我国大气治理成效评价体系。建议在我国大气治理进程中,坚持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考核导向,按照结果倒推的逻辑,重新审视当前的大气治理现状,完善我国大气治理评估体系,形成科学、客观、务实、高效、公开、透明的大气治理成效评价体系。对于我国大气治理成效的评价,是坚持过程导向,还是坚持结果导向?如果只管控过程,不管控结果,或唯“技术方法论”,那么我国大气治理评价体系就会形成一种本末倒置、因小失大的不利局面。邓小平同志有言“不管白猫黑猫能抓到老鼠的都是好猫”,在雾霾治理跟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上,我们的主管部门更应该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技术创新推进我们生态环境建设战略”的指示,尽快确立“以污染物排放当量结果的考核体系”,建构我国大气治理成效评价标准。有研究者认为,大气环境管理的核心在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而评价大气环境质量是否改善的核心在于是否有效地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系统,其中对人体健康的保护优势核心目标中最优先的目标。[[14]]这一观点表明,对于我国大气治理效果评估,只有坚持以结果为导向,以人民健康为标准,才能真正形成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体系。

五是以创新为导向,建构我国自主环境治理技术创新激励制度。技术是环保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会直接影响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经过前期的不断努力,容易解决的问题已经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入了“啃硬骨头”阶段,对技术的要求更加严苛。以非电行业烟气治理为例,与电力行业相比,非电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更加复杂,排放源众多,包括钢铁、水泥、焦化、有色、玻璃等多个工业行业,各个工业行业的工艺过程不同,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复杂、流量及浓度差异较大,很难要用一种技术或一套技术满足非电各个行业的污染源排放特征。[[15]]因此,建议在我国超低排放治理领域取消推荐技术目录,加强建设更为严格的在线监测+实时线下管控的监督、检查制度。设立自主环境治理创新技术支持基金,积极支持我国自主环境治理创新技术研发。对于长期持续进行自主环境治理创新技术研发的企业要加大支持和扶持力度。事实证明,我国雾霾治理成效徘徊不前,关键在于技术推荐目录制度制约一直存在,未能破解,严重阻碍了我国自有环境治理技术的创新势头。有数据表明,近六年来,我国在工业烟气治理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据每年不到500项,与其他行业及国外同行相比,明显创新研发动力不足。工业烟气治理的主导领域从电力行业迅速转向非电行业,相关产业也蓬勃发展,但业内绝大多数核心专利技术由欧美日的企业掌控,国内相关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弱、科研院所的技术转化难。非电行业各类项目烟气成分和性质差异大,需要研发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多,电力行业烟气治理技术“一招鲜”在非电行业难以重现,单类项目整体规模小使得烟气治理研发、制造的规模效应受限,工业烟气治理面临更复杂的技术创新和技术储备挑战,因此,环保部门目前实施的推荐技术目录极不适应非电行业的污染物治理现状,应取消或建立明确的年度、半年度新技术评选制度,让更多企业投入到创新的阵营中来,壮大非电行业技术力量。只有以创新为导向,加大对我国自主环境治理技术的支持力度,才能推动我国自主环境治理技术的创新浪潮,为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的自主治理技术基础。

六是以应用为导向,建构我国自主环境治理技术应用推广机制。有研究者认为,在污染防治攻坚中,面对全国范围内、丰富多样的和日益迫切的科技需求,目前的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所能提供的技术支持显得系统性不够、组织化程度不高、力度不足、质量良莠不齐。[[16]]“窥一斑而知全豹。”由此可见,我国在生态环境治理技术推广服务方面存在短板。建议加快形成支持我国自主环境治理创新技术推广和应用的政策和制度环境,积极支持我国自主环境治理创新技术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推广应用,同时创造机会为我国自主环境治理创新技术“走出去”提供支持。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中国已居于不可替代、不可忽视、不可妄自菲薄的重要地位。在这一历史时点,更需要中国智慧、中国道路、中国方案、中国力量、中国技术等为全球气候治理乃至全球环境治理提供借鉴和支撑。中国环境治理技术,中国大气治理技术,在全球环境治理进程中,不能缺位,不能失声,不能被动,不能把庞大的环境治理市场拱手让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治理领域重任在肩。烟气脱硫脱硝改造重点由电力行业转向非电行业,而非电行业中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又首当其冲。京津冀、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地区钢铁企业改造取得积极进展,特别是在烧结机头有组织排放治理方面。但绝大多数钢铁企业的面貌并未发生根本转变,与全面超低排放,且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七是以反腐为导向,建构我国环保产业监管体系。与其他活跃的新兴行业相比,国内环保产业市场管理期待规范。虽然近年来业内企业不断呼吁规范有序的环保市场发展环境,但国外靠技术垄断、国内靠关系垄断,部委定方向、中介(非政府部门)定政策等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环保行业发展。建议加强监管制度改革,支持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污染防治攻坚战过程中的环保腐败和不正之风。避免因行业特殊性而存在的“超低排放评级制度”及“超低排放推荐技术目录”成为某些利益团伙敛财的工具,从而让这些人以此为基础,构建起“一条龙”的垄断型污染物治理的利益共同体,阻碍雾霾治理新技术的发展,从而将“蓝天保卫战”变为“创新歼灭战”!我国环保领域承担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光荣使命和历史责任。环保领域,技术门槛较高,治理系统复杂,更需要具有监管部门的关注和监督,才能杜绝隐性腐败风险,从而走出一条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清清白白、堂堂正正的中国环保产业发展之路。

参考注释:

[[1]] 《深入学习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人民日报》2021年1月12日,第1版。

[[2]] 《中国环境与发展重要政策进展与国合会政策建议影响报告(2019-2020)》,中国发展与国家合作委员会官方网站,/zcyj/yjbg/ndyxbg/202009/P020200917132518337870.pdf,2020年9月17日。

[[3]] 权建农、徐祥德、贾星灿:《影响我国霾天气的多尺度过程》,《科学通报》,2020第9期,第810-811页。

[[4]] 周宏春:《雾霾不等于空气污染》,《中国经济时报》2017年2月10日,第5版。

[[5]] 孙金龙:《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人民日报》2021年1月7日,第9版。

[[6]] 唐孝炎:《走出雾霾认识的几个误区》,科学网,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4/9/303492.shtm,2014年9月30日。

[[7]] 田恬、程茜、赵雪:《2019年脱硫脱硝行业发展评述及展望》,《中国环保产业》,2020年第2期,第24-25页。

[[8]] 同注7。

[[9]] 许小年:《给市场和企业足够的空间》,腾讯网,https://new.qq.com/omn/20200829/20200829A0KQBS00.html,2020年8月29日。

[[10]] 同注7。

[[11]] 蒋洪强、程曦:《生态文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几个核心问题研究》,《中国环境管理》2020年第5期,第40页。

[[12]]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cn/home/ztbd/rdzl/wrypc/zlxz/202006/t20200616_784745.html,2020年6月16日。

[10] 米剑锋、马晓芳:《中国CCUS技术发展趋势分析》,《中国电机工程学报》,2019年第9期,第2538页。

[[14]] 雷宇、严刚:《关于“十四五”大气环境管理重点的思考》,《中国环境管理》2020年第4期,第36页。

[[15]] 同注7。

[[16]] 任勇:《构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体系的基本定位与主要对策》,《中国环境管理》2020年第3期,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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