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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印发《泰安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完成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出台《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2020年审议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报批出台,在立法层面上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源头管控、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单位施治、社会协同、全民参与、联防联控的防治机制,构建齐抓共管的环保大格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完成2021年省下达我市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化工、钢铁、焦化、电力等行业实行产能控制,以煤定产,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10月底前,淘汰全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高效煤粉炉除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能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三)深化工业废气治理
1.推进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大钢铁、水泥、建材、焦化、火电等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严格控制火电、水泥、玻璃等行业脱硝氨逃逸。6月底前,完成焦化、水泥、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减少内部物料在堆存、转运、厂区道路等过程的污染排放。巩固前期无组织排放整治成果,确保清单内已完成的工业企业按照导则要求全面整治达标。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建立工作台账,对煤场、料场、渣场等物料存放场所未密闭、厂区道路未硬化、未设置喷淋、洒水降尘设施、出入厂区未规范设立冲洗平台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源实施动态管控,将新增的污染源纳入清单内管理,严格按照导则要求实施管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实施夏秋季(5-9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设施建设,科学引导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开展夏秋季错时生产调控;4月30日前对治理设施不齐全、运行效果不理想、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完成提升、改造和治理。5月底前,推进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的VOCs源头替代,使用比例分别降低8%、6%和8%以上。持续提高水性建筑涂料源头替代比例,年增长率达到5%。继续开展夏秋季错峰加油优惠活动,降低臭氧浓度峰值,适时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执法行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在主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口开展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工作。重点区域周边沥青铺设作业、涂装、喷漆作业实行错峰施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3.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日常监管。一是加强对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等行业和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生物质锅炉等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二是重点推动工业炉窑装备升级、燃料清洁化替代和无组织排放等污染治理。三是针对工业炉窑在线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定期开展人工比对,确保工业炉窑外排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四是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9 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实施差异化管控,坚决避免“一刀切”。配合做好 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加快推进重点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大宗物料运送企业重污染天气门禁管控等安装联网工作,提高精准管控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加快城区涉气企业搬迁。对污染治理水平差、不具备提升改造条件的城中村涉气企业有序搬迁出主城区,未完成搬迁的,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错峰生产。对泰城城区现有粉磨站、商砼站、预制件厂、砖瓦窑等企业制定整治方案,依法有序关停或搬迁。2021年5底前,上报企业名单、搬迁计划和2021年生产计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加大散乱污的清理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散乱污”动态排查监管,严防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对于新排查出的“散乱污”,实施分类整治,对属于清理取缔类的,实行“两断三清”;对属于整合搬迁或提升改造类的,坚持高标准,按照规模化和达标排放的要求整治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6.实施碳排放、碳减排计划。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启动碳排放权交易,开展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调查,更新源清单,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摸清我市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活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五大活动中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及碳排放底数。推动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建设近零碳排放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加强城市扬尘管控
1.严格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做好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渣土场等扬尘控制工作,制定工地扬尘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10个100%”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周组织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水利工程和拆除工地等扬尘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全覆盖执法检查,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对各功能区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的督导检查力度,对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严格处罚。(牵头单位:市城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5月底前制定出台《渣土车管理技术导则》,坚决打击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杜绝渣土运输车辆“满”、“露”、“脏”、“泥”、“敞”、“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法律规定从严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
3.加大渣土场的管控。研究制定渣土场管理导则,建设绿色渣土消纳场。渣土运输车辆在驶离渣土受纳场所前必须冲洗干净,防止抛洒滴漏及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坚决杜绝违规处置及不文明、不清洁运输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4.强化道路扬尘污染管控。严肃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和砂石料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带泥上路、污染路面、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进一步加大道路保洁标准,加强各类道路湿式机扫和冲洗保洁,及时清理保洁积土积尘路面,达到“路面见本色、基本无积尘”。泰城城区道路每日至少机扫3次、洒水4次;重点区域道路每日至少机扫4次、洒水6次、高压冲洗2次、雾炮作业4次,道路见“本色”,重点区域5月15日到9月15日每日增加洒水1次、高压冲洗1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
(五)加强移动源管控
1.完成国三营运柴油车淘汰任务,落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方案,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同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柴油车转入我市。10月底前,完成国一及以下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任务。继续开展重型柴油车OBD、非道路移动机械GPS安装和抽测工作。加大对冒黑烟、超标排放、违规进入低排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
2.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制定出台鼓励性政策,督促重点用车单位建立绿色运输责任制,逐步实现公务车、公交车、市政车辆、工程车辆、商混车、渣土车等更换为新能源车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加大高污染燃料管控
1.扩大集中供暖面积,持续开展“煤改电、煤改气”。扩大清洁取暖覆盖范围,制定推进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加强集中供热配套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范围。针对3年内不能拆迁的城中村,要完善燃气管网的建设,确保2021年11月前使用天然气。(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2.加大散煤治理力度。制定散煤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坚持冬病夏治,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全面遏制散煤燃烧,实现劣质散煤动态清零,并防止劣质散煤复烧。已通天然气的区域禁止居民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3.全面取缔禁燃区内木柴、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加强禁燃区内执法检查力度,禁止销售和使用穿心炉;禁止企事业单位、经营业户使用煤炭及其制品、木炭、非成型生物质燃料、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
4.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确保重点时段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加大露天矿山扬尘管控
加快山石矿山整合和集中统一管理,在法律允许、不破坏土地和生态的前提下,坚决推行砂石扎口管理。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主要针对开采、运输、生产等环节扬尘防治的精细化监管,确保落实湿法作业、苫盖、喷淋、车辆覆盖和清洗等措施。积极推进废弃矿山覆绿和生态修复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加大成品油监管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黑加油站、流动加油车。对加油站在售汽柴油进行质量抽检,依法严厉打击售卖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加大餐饮油烟管控
健全完善餐饮单位动态管理清单,确保全部配套油烟收集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加大对重点区域餐饮油烟的管控力度,探索试点重点区域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确保重点区域餐饮油烟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十)加大破损路面修补和道路硬化
1.加快破损路面修复。按照“市区分级”原则,开展城区道路出入口及周边区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开展道路出入口硬化、绿化工作,5月底前完成整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城市干道、国省道等两侧停车场地实施硬化。道路两侧大型车辆维修或停车点,实施地面硬化,各县(市、区)要以中心城区与县城及周边、国省干道两侧、物流园区和聚集地等为重点,全面排查大型车停车场、大型车维修点的停车场地,建立台账清单,逐一销号整治。(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坚决扛起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要结合本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强化管控工作机制,发挥好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定期召开空气质量分析会,坚持和完善巡查制度、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充分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市、县、街道、社区(村)四级联动机制,驻点办公,提高日常监管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科技支撑。结合污染物不同季节、不同时段变化特点,确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同时,利用热点网格、“天眼”系统等,动态掌控区域污染源现状,实时溯源分析。
(四)开展联合执法。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不定期组织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重点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对相关违法行为或未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措施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加强信息共享,保洁车辆、洒水车辆、渣土车GPS定位及建筑工地颗粒物监测、视频监控等信息尽早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五)严肃督导问责。市蓝天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提出整改、跟踪督办、通报曝光的方式,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公开约谈,直至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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