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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三方环保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2021-07-07 16: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第三方环保服务环境治理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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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协会关于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能力评定方法

1 总则

1.1 为激励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成果质量,促进行业发展,在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单位会员之间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塑造本会尊重科学、求真务实、倡导创新的公众形象,根据我市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依据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人才队伍、工作经验等情况的差异,将第三方环保服务能力评定结果分为甲级、乙级、丙级。本标准仅适用于已加入本会的、从事第三方环保服务工作的单位会员。本会不对未入会的其他社会单位的第三方环保服务能力作出开展评定。

1.3 参加能力评定完全是自愿性的。符合条件的单位会员可以向本会申请对其第三方环保服务能力和水平作出评定,也可以不申请;本会已经依申请作出评定的,申请单位也可以声明退出,要求本会注销其评定结果。

1.4 本会作出的能力评定结果、颁发的能力评定证书不是资质,不对从事或将要从事第三方环保服务工作的单位构成准入限制。

本会作出的能力评定结果、颁发的能力评定证书只是一种学术性、推荐性的评价。各级各类单位在选择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愿意采用、参考本会的评定结果,本会表示欢迎。

1.5 本会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能力评定内部工作制度,维护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并通过必要的措施加强宣传推广,不断扩大其影响力。

1.6 本会开展评定工作时不收取评定费用。

2 评定标准

2.1 参加第三方环保服务能力评定的会员单位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未列入国家或地方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或相关部门公布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以及OHSAS18000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2 依据单位会员、人才队伍、工作经验等情况的差异,将第三方环保服务能力评定结果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2.2.1 甲级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至少30名从事本领域工作的全职技术人员,其中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20名,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10名;

2)具备至少5名参加了第三方环保服务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了相关培训证书的全职技术人员;

3)近5年内拥有至少3个已签订合同、且体现本标准中基础服务内容的工作业绩。

2.2.2 乙级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至少20名从事本领域工作的全职技术人员,其中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10名,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5名;

2)具备至少3名参加了第三方环保服务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了相关培训证书的全职技术人员;

3)近5年内拥有至少1个已签订合同、且体现本标准中基础服务作业绩。

2.2.3 丙级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至少10名从事本领域工作的全职技术人员,其中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5名,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1名;

2)具备至少1名参加了第三方环保服务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了相关培训证书的全职技术人员。

2.3 根据2.2条规定的条件,对甲级、乙级、丙级机构设置表A.1规定的评价指标及其限值。

表A.1 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分级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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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表A.1中有关指标的含义或认定标准如下:

1)专职的技术人员以社保证明为认定标准;

2)相关专业指环保专业或者化工、机械、食品、冶金等重庆市产业园区所涉及主导产业类型相关的专业,相关专业以毕业证或职称证为认定标准;

3)第三方环保服务专业技能培训包含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华环保联合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及本会举办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技能培训。

2.5 评价标准、指标及其限值将随第三方环保服务行业发展和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2.6 服务单位还应当符合本会在接受申请时提出的其他要求。

3 评定程序

3.1 本会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能力评定的申请时间,向本会会员发出通知。

3.2 申请单位在本会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能力评定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书;

3)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

4)第三方环保服务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培训证书;

5)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近五年既有服务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作开展佐证材料等;

6)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7)本会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本会认为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不完整、不规范或不能说明问题的,可以请其补正一次。

3.3本会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函询调查,并将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3.4 经公示无异议的,将评定结果将予以公告,颁发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能力评定证书。

3.5 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申报不实等问题的,取消参加评定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其评定申请;已经作出评定结果、颁发证书后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注销评定结果及已颁发证书。

3.6 本会对申请材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严格保密。

4 日常管理

4.1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讲求专业信誉,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管理要求。

4.2 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能力评定结果有效期为5年。

4.3 本会每2年对各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人员配备资格能力进行抽查。经抽查不满足相应等级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能力的机构,按照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分级评价指标做出相应降级处理,降级至丙级的机构则列入本会“关注”名单,并予以公告。

4.4 第三方环保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评定结果及已颁发证书。:

1)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能力评定证书的;

3)第三方环保服务质量低劣,遭到服务对象投诉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注册资本、技术人员、业绩等发生变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5)从事违法违规活动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6)因人员调整造成第三方环保服务质量严重下降的。

4.5 服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需要修改能力评定证书上记载信息的,应当及时到本会办理变更登记。

附 录 B

(资料性)

第三方环保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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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资料性)

第三方环保服务内容表

671.png

附 录 D

(资料性)

企业环保问题整改反馈单参考格式

47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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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png

附 录 F

(资料性)

第三方环保服务绩效评价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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