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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即将启航 看好 CCER 带来的行业机会——环保行业碳中和系列报告

2021-07-13 11:22来源:中国银河证券关键词:碳配额CCER碳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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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税:以价格为导向的政策工具

碳税是以价格为导向的政策工具。对碳排放企业进行征税,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带来的环境成本转化为生产经营成本,从而使外生的碳排放问题内部化,以价格限制碳排放。狭义碳税特指对二氧化碳排放量或对化石燃料按照其碳含量征收的税,广义碳税还包括对能源使用征收的税,主要是能源消费税。

各国的碳税存在较大差异。据世界银行统计,截至 2020 年 6 月已有超过 30 个国家和地区实施碳税政策。其中,比如瑞典、芬兰、荷兰等国,单独专门设立了碳排放税在全国实行;而日本、意大利、德国等则是在能源消费税、环境税等现有税种中加入了碳排放因素,形成了潜在的碳税。从税种来看,各国对碳税税种的定位就有所不同,有的国家将碳税作为独立税种,有的则以能源税或消费税税目的形体现,还有的取代了之前的燃料税。从税率来看,已开征国家的碳税税率从 1-137 美元/吨不等,存在较大差距。

碳税对减排有积极作用。从各个国家的发展情况来看,碳税对温室气体减排和国家低碳 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以英国为例,英国历史上煤炭资源丰富,是全球首个使用煤电的 国家。目前英国政府力争在 2025 年前逐步淘汰煤电,碳税是帮助英国实现电力系统低碳转型 目标的重要工具。我们也能看到,部分国家实施碳税后减排效果并不明显,这可能是由于一些高排放、高收益的企业在碳税较低情形下依然保持原有生产经营模式,减排意愿较低。

(二)碳排放交易体系:以数量为导向的政策工具

碳排放交易体系最早是由联合国为应对气候变化创建的一种贸易体系。碳交易市场的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 1992 年 6 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到了 1997 年,联合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形成了《京都协议书》,该协议书创新性地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来解决“全球气候“的优化配置问题。碳排放交易体系机制为排放者设定排放限额,允许通过交易排放配额的方 式进行履约。碳交易机制是直接从“量”的维度切入,交易价格随着“量”的限制而自发调整。

碳交易在全球的实施版图不断扩大。而自欧盟于 2005 年运行全球首个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来,碳交易在全球的实施版图不断扩大。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最新发布的统计报告,目前全球已建成的碳交易系统 24 个,碳市场覆盖全球 16%的排放量、近 1/3 的人口和 54%的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同时,22 个国家和地区正在考虑或积极开发碳交易系统。

碳排放交易中的主要参与者包括政府(发放配额)、减排企业(卖出多余配额或产生减排量)、第三方核证机构(核查控排企业排放量,核证减排企业减排量)、控排企业(超额排放时购买配额或核证减排量)、中间商(买卖配额或核证减排量从中获取收益)、咨询公司(开发新的减排量核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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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市场已经进行到第四阶段。欧洲碳市场启动至今已经运转 16 个年头,覆盖 30 个国家(包括 27 个欧盟成员国,以及冰岛、挪威和列支敦士登)并在去年和瑞士链接,纳入的企业与航空运营商共计 1.1 万家,控排量约占欧盟 45%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欧盟委员会制订了碳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统一的总量设定、配额分配、MRV 等标准和规则并逐步修订完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具体由各成员国的碳交易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欧盟碳市场从成立起,其运行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其覆盖行业、配额分配方式等都逐步走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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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 EUETS 正常运行,欧盟逐步建立完善 MRV 体系。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Monitoring)、报告(Report)、核查(Verfication)制度简称 MRV,是碳交易体系对数据控制的关键环节,是配额分配、交易的基础。2003 年颁布的《2003/87 号指令》(Directive 2003/87)对温室气体进行全面管理,该指令包括监测方法的说明、质量控制总体原则。在总体原则基础上,制定了专门的指南、条例,具体指导 CO2监测质量保证的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的所有环节使用的方法统一依据欧盟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和行业最佳实用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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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总量不断收缩。欧盟碳市场的配额总量从前两阶段的自上而下确认,转为欧盟确定统一的排放总量,且在第三阶段 2013-2020 年以及第四阶段 2021-2030 年分别按照年均下降1.74%和 2.2%的幅度来收缩。EUETS 在 2019 年实行市场稳定储备(MSR)制度,基于一定的规则和目标按照预设的条件自动调整配额拍卖量,对流通中的配额总量进行调控。在制度开始实施后的前五年,每年将有 24%的碳配额被纳入 MSR,被推迟的 2014-2016 年的折量拍卖碳配额也将直接被纳入 MSR。这种制度给市场确定的预期,同时也减少了制度不确定性对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

配额由免费分配逐步转为有偿分配。在第一阶段,EUETS 的碳配额已免费分配为主,95%初始排放配额都免费发放给各企业,即按企业现实排放量发放,其余 5%拍卖给后进入 ETS 的企业。第二阶段,免费配额的比例降到 90%,按预先设定的绩效标准分配,拍卖额度上升到 10%。第三阶段开始,欧盟计划逐步提高配额拍卖比例,并在第四阶段实现 50%以上有偿拍卖,同时采用“基准线法”对免费配额进行分配,从而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

根据欧盟委员会气候行动官网的信息,在 EUETS 第四阶段内,免费的碳排放配额将以每年2.2%的速度削减,但将继续为减排困难的工业部门提供一定的免费配额,以确保其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还将通过分配免费配额鼓励技术创新,帮助工业和电力部门应对低碳转型的创新和投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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