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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详情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要求,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党政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综合治理、全区域统筹实施、全社会普遍参与”,以及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深入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努力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内75%以上的街道(镇)和4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8%以上,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0%以上。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建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到2022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街道(镇)和5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家庭厨余垃圾有效分出比例达到城市生活垃圾总量的15%以上,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大幅提升。
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三)全面加强科学管理。
1.推进全域覆盖。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市级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做到宣传动员、分类设施、监督管理全覆盖。(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源头减量。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开展商品生产环节增加分类标识试点,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在食品、化妆品、快递、外卖等行业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有效减少包装废弃物。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化“吃得文明”,践行“光盘行动”,推动餐饮网点、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减少一次性用品供应,推广小份菜、分餐制等,将“吃得文明”“光盘行动”相关要求纳入绿色饭店、钻级酒家、星级农家乐等评审标准。(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科学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厢房、桶站等设施设备。新建住宅项目的垃圾分类收集厢房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推广撤桶建站、定时定点投放、监督指导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投放模式,引导居民精准、便捷地进行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根据收集需求配足分类运输设备。依托现有环卫收运体系,建立完善生活源有害垃圾(非危废环节)收运系统,实现厨余垃圾与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有效分开,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运输。建立密闭、高效的分类运输系统,避免装车运输过程中“抛洒滴漏”。加强物业单位与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做好重大疫情等应急状态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分类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分类处理体系,有序推进洛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加快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新(改、扩)建工作。科学布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设施,解决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难题。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完善有害垃圾处置体系。鼓励并支持专业企业发挥资金技术优势,协助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产业链。(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资源化利用。各区县因地制宜选用厨余垃圾处理工艺,明确厨余垃圾处理方向,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加快“两网融合”服务点建设,引导区县规划建设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再生资源利用等为一体的分拣中心或集散场地,推动再生资源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发挥供销系统网络优势,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为主体,加快构建功能完善、高效利用、生态环保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中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努力推动习惯养成。
1.发动全社会参与。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统筹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力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群众参与度、获得感,实现从“要我分类”到“我要分类”的转变。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从校园抓起。通过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方式,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绿色学校创建统筹推进。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学校、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青少年志愿服务队。(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妇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社会服务体系。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深入开展“文明新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行动,培育常态开展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和监督。鼓励产品生产、实体销售、快递、外卖和资源回收等企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主动开展社会服务。(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社、网络等媒体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公益宣传。进一步推广“重庆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提升宣传服务水平和关注度。建设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定期向市民开放。(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形成长效机制。
1.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加快出台《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完善一批配套政策措施,因地制宜细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形成一套符合重庆实际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区县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点保障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分类处理技术创新研发、低值可回收物回收、社会宣传发动等。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逐步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科技支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技术专题研究,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技术发展。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装备研发和集成示范应用,完善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置、污染物排放等技术标准,攻关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核心技术,开展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和废旧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示范工程建设。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移动端APP等技术手段,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产业发展。(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科技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经济信息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考核评价。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各区县政府、市级部门考评体系。综合采用专业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价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对目标完成、体系建设、资金保障等相关方面开展考评。(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政府督查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组织领导
(六)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题调研,亲自谋划、部署、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加强日常管理力量建设。(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管理协同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各区县和市级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行业发展研究部署,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村(社区),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并持续推进,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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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期的研究过程中,我们认识到分类难度比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管理对象很多,而且多元化,不管是社区还是单位,最终都是要落实到每个人。每个人都是分类责任人。对象很多,意味着差异性大,如何有效管理难度较大。第二,垃圾种类较多,比如厨余、有害垃圾,4+2全品类等,每一类的分类收集、清运及处置都不一样,垃圾分类之后的处理渠道并不统一明确。第三,垃圾分类是系统性非常强的工作,居民的垃圾分类投放,涉及基层治理,也涉及硬件和软件建设。所以垃圾分类虽然是关键小事,但是管理难度并不小。
近来,垃圾处理相关政策接连出台。5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统筹推进“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工作。随后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连发两文,保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理顺收费机制。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印发《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共十章六十九条,对规划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社会参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江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迈入了法治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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