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2021-10-22 11:12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废旧铅蓄电池湖北收藏点赞
我要投稿
2021年5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涉危险废物以及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生态环境厅分别整理汇总了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以及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分两批予以公布。
现将第二批8个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周某恩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接群众举报,反映随州殷店镇一粮站非法冶炼废旧铅蓄电池。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公安机关迅速赶赴现场,对周某恩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的指导协助下,随县公安局现场控制了涉案人员18人,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和随县公安局共同完成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当日对18名涉案人员开展了初步调查询问,对涉案的关键设备设施、原材料及成品实施了就地查封。经对查封的废旧铅蓄电池及拆解后的电池壳和极板进行称重查明,其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约100余吨。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于7月23日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将该案移交至随县公安局,随县公安局同日正式受理该案,目前已抓捕犯罪嫌疑人5人,相关犯罪事实证据正在侦查中。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已经联合随县人民检察院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典型意义】
该案是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同公安机关紧密联动、形成高效震慑的典型案例。在该案办理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协调公安机关联合办案,执法人员采用无人机航拍进行位置锁定,确定具体位置后和公安机关执法人员迅速控制了现场。为第一时间锁定环境违法的证据,公安机关现场控制涉案人员18名,及时提取了涉案人员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运货单等关键证据并连夜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及时开展现场勘查、取样监测等,发现与收集犯罪证据,保全现场执法影像资料,联合公安机关共同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确定当事人的环境违法行为事实。两部门在案件现场勘验、证据侦查阶段衔接紧密,迅速、有效地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犯罪行为,预防了环境污染风险。
案例二 李某林、王某、畅某建、李某义等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
【案情简介】
根据举报线索,2021年4月8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会同枣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联合调查发现,李某林与畅某建、王某等人共同出资,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租赁湖北某机床有限公司旧厂房,由李某义担任现场主管,采用酸蚀和磷化等氧化工艺从事金属表面处理。氧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酸液(危险废物类别HW34)未经处理,通过车间内无防渗漏措施的封闭式水沟直接向外环境排放。
2021年6月10日,湖北博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鄂博测(检)字〔2021〕第220号】结果显示:车间排污口pH值0.23;总排污口pH值1.67;东车间排污口pH值1.36。
【查处情况】
2021年9月14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李某林、王某、畅某建、李某义等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暗管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枣阳市公安局于2021年9月16日决定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典型意义】
该案的办理不仅着眼于部门联动打击犯罪,更着力于破解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抓了人、处置难”的问题。案件发生后,枣阳市生态环境分局在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指导下,第一时间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案发现场工艺槽内遗留的废酸液和酸洗废水进行取样鉴定,并通过应急程序,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公司安全处置现场遗留的危险废物,成功阻止了因危险废物继续泄露可能造成的环境事故,彻底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兼顾了打击污染犯罪和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对类似的案例提供了借鉴参考。
案例三 代某某等4人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
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鄂州市花湖开发区利联汽配城后方空地有人非法倾倒不明工业固体废物。接到举报后,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机制,组织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和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向省生态环境厅和鄂州市人民政府报告。
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处倾倒点有若干堆呈浅绿色膏状的废渣,散发出较为浓烈的刺激性气味,废渣堆经雨水浸出的液体呈绿色。经查,代某某通过网上货运平台发布运输信息,经货车司机王某等人于2021年3月8日、3月9日、3月18日分三次将14车(共计420吨左右)废渣倾倒在花湖开发区利联汽配城后方空地。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处废渣来源于湖南某钢铁公司,磅单显示废渣为焦化工艺经脱硫处理后产生的硫膏(含杂质的硫磺)。3月20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处疑似危险废物进行了取样鉴定,鉴定结果证实该处废渣属于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2021年3月22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有关材料移送给鄂州市公安局。鄂州市公安局于2021年3月29日决定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代某某等4人涉嫌污染环境罪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鄂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与某钢铁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目前环境损害修复已完成,安全转运处理“硫膏”400吨、硫膏沾染物600吨、污染土壤4278.9吨。湖南省某市生态环境局已对某钢铁公司进行立案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且危险废物倾倒数量较大,案发时正值雨季,环境安全隐患大,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为避免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次生污染,执法人员加快推进案件调查进度,迅速赴湖南调查取证,同时采取设置警戒封场、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对露天堆放的固体废物进行采取覆盖、围挡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及时启动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积极同某钢铁公司多轮磋商,达成赔偿共识,磋商会当日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在7日内执行履行赔偿义务,打破 “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怪圈,做到应处尽处,应赔尽赔。
案例四 许某某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1日,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线索,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许某某涉嫌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调查,在完成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当日对涉案的关键证据进行了查封。经查,许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0年3月15日开始,多次从湖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过期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危废类别为HW03)运至其租住地,将药水倾倒至房屋南侧地坪上,通过雨水管网排至租住地东南侧约20平方米的堰塘内,再通过堰塘内放置的潜水泵,将堰塘内污水通过软管抽至东南侧某检测站北边围墙外的雨水沟内,最终排入杨树港河。经查,自2020年3月15日至案发,许某某共处置过期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9441箱,其中药剂94410000毫升,折合约94.4吨。
【查处情况】
2021年6月16日,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许某某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荆门市公安局于2021年7月21日决定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许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案源来自信访投诉。执法人员在信访调查处理过程中,凭借良好的专业素养和高度的责任心,敏锐地察觉到该案可能涉及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经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执法人员发现可能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在完成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立即依法采取了查封措施,第一时间锁定违法现场,固定重要证据,同时及时委托技术部门进行危险废物的认定,精准快速地确定了主要违法行为,为案件后续办理奠定了重要基础。
案例五 谢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3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接到电话举报,江夏区纸坊街宁港胜利村冯陈岭附近有人倾倒危险废物。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立即组成专案组赶赴现场调查,现场发现冯陈岭附近废矿坑内有遗弃废弃物32桶,共计20余吨。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立即对现场2名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同时主动联系区公安部门,共同完成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工作,区公安局将2名涉案人员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据初步调查,32桶废弃物由外市运至武汉市江夏区,货主主犯目前在逃,其中有4桶废弃物是货车司机谢某某介绍货车司机谢某运输至纸坊街胜利村冯陈岭附近废矿坑内放置。经检测,现场查获的32桶废弃物中液体有废酸、废碱、废有机溶剂,其中有4桶甲苯含量超过100 mg/L。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上述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2021年7月23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将谢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武汉市公安局江夏区分局已将数名涉案嫌疑人进行了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7月24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夏区分局组织第三方专业公司对现场倾倒的危废进行清理处置,现场清理废酸液15.06吨,废碱液11.86吨,污染土壤46.8吨,将其转移到具备处置资质的公司及时进行安全处置,有效避免了严重污染发生。
【典型意义】
本案案源来自群众举报。将群众、社会组织、网络新媒体当作政府部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千里眼”“顺风耳”,是精准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线索的“金钥匙”。该起案件中倾倒危险废弃物地点较为隐蔽,只有平时加强巡查的同时,积极宣传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不断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案件线索,实施精准打击,有效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案例六 某光城市生活垃圾有限公司和某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6日上午,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接到举报,称监利经济开发区光电产业园某包装有限公司附近有刺鼻性气味。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开展溯源排查发现,刺鼻性气味来源于长江路旁污水管网,多处污水井内积存有大量半固态废物,呈黑色油糊状,已不能流动,散发出浓重的石油沫味道。经调查,该废弃物系监利县某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轮胎炼油后产生的残渣,由监利市某光城市生活垃圾有限公司擅自倾倒至污水管网,共倾倒约70余吨。经进一步调查,某光城市生活垃圾有限公司和某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均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查处情况】
5月20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监利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将某敬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案人员王某华、熊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某光城市生活垃圾有限公司涉案人员彭某辉、张某洲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上述四人实施拘留,案件正在侦查中。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上游非法处置、下游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例。本案中非法倾倒的犯罪嫌疑人留下的线索十分有限,办案人员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排查确认危险废物产生源头,找到突破口,并同公安机有效联动,寻根溯源,“顺藤摸瓜”,锁定案件违法事实,充分发挥了两部门各自的办案优势,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实现了线上资源共享,线下同步推进,切实形成了办案合力。
案例七 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排放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5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咸宁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废矿物油桶和废油漆桶(危险废物类别HW49)约5.62吨,同时剪铁车间里侧面围墙下有废矿物油(危险废物类别HW08)溢流地面,通过围墙洞孔流入外环境。经检测,厂界西侧围墙内雨水沟、厂区内地面污水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污染物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
【查处情况】
2021年8月11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五)项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规定,将咸宁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咸宁市公安局于2021年8月19日决定立案,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黄某某、邱某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现取保候审阶段。
【典型意义】
该案件是一件较为典型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案件常见但对规范办案的要求较高。本案中,执法人员抽丝剥茧,规范取证,对数千张管理台账进行全面的核对、计算,发现隐蔽线索,深入挖掘,及时固定违法证据。同时委托第三方环保治理单位对涉案危险废物数量进行过磅清点,全程拍摄危险废物扣押和称重过程,确保案件办理过程严谨规范、公开透明。
案例八 某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危险废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1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曾店镇冯巷村坤泰产业园内有一新建企业生产车间贮存大量不明灰色粉末状固体废物。当事人无法说明来源及成分,初步判定不明灰色粉末状固体废物为铝粉。办案人员立即锁定现场证据开展调查,现场对不明灰色粉末状固体废物及加工后的成品进行称重,不明灰色粉末状固体废物54.292吨、加工后的成品112.827吨。同日,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该公司生产现场原辅材料及成品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灰色粉末属于危险废物。该案以“一案双查”的方式进行调查,在发现案件线索后及时会同公安机关介入,以“货物流”为主线,通过“过磅单→司机→货物源头”的线索进行溯源。环保、公安联合调查专班行程1700余公里至河南安阳成功追溯到货物源头,并将案件线索移交当地环保部门继续调查,从源头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向公安机关移交。公安机关于2021年8月16日正式立案,目前已对4人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典型意义】
该案中,快速有效对涉案物品予以现行登记保存,及时鉴别危险废物,高效联动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协同开展涉案线索溯源取证是案件办理的关键保障要素。在接到县生态环境分局上报线索后,省生态环境厅、孝感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开展专案督导,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取样分析,县公安局接到线索通报后提前介入,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跨越两省三市开展危废溯源取证工作,并快速有效固定鉴别危险废物,开展涉案线索溯源取证,保证了案件及时顺利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利用群众举报、无人机等方式发现违法线索,坚持追根溯源,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此次
近年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赣州市公安局在全市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危险废物领域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案例①:步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小松镇石田河可见整片水域呈红褐色,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
根据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湖南省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对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开展“两打”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相关环境违法犯罪高发势头。为持续保持打击重点领域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开发布三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4年第一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2024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围绕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扎实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主观恶意、影响恶劣的突出生态环境违
近年来,安徽省生态环境系统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持续做好执法司法联动,综合运用行刑衔接手段,严厉查处一批社会反响大、涉案人员多、环境危害严重的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效应,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等要求,深入推进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
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大力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协同推进,打击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绥化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扎实推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为加强警示宣传,湖南省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现公布一批共9件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类典型案例,并对相关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提出表扬。固阳县自然人刘某生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案情简介】2021年8月9日10时,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固阳县分局收到包头市生态环境局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在固阳县怀朔镇二约地村广源机
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连续4年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多部门高效协同,及时推进案件进展,有力惩治了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
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在全区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日常检查、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环境违法线索,高效运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公安机关、
11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在全国范围,选择一批环境管理水平高、技术装备先进、污染防治设施完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再生铅企业作为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试点期间,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
日前,天津发布《天津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3-2027年)》。《规划》提出,积极推进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落实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设立集中转运点10个,收集网点82个,初步形成了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络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
4月17日,南阳发布《南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开展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摸底调查。建立报废旧动力电池、报废汽车产生及回收统计体系,加强铸造废渣资源综合利用、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技术研究。全
吉电股份深耕吉林大地,助力吉林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吉电能谷铅碳电池生产和废旧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于4月10日开工建设。当日,2023年吉林省能源领域重点项目春季集中开工活动在白城举行。省委书记景俊海出席活动并宣布开工。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胡玉亭讲话。据悉
为持续强化全市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近日,湛江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以全市电动自行车门店、电池门店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存在无厂名、厂址和产品执行标准情况,是否存在使用废旧电芯组装电池且无相关标识或未作出
山东省积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省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方式,不断提升问题精准化、智能化发现能力,对案情重大、线索复杂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推行多部门联合办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24日,吉电能谷(白城)储能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年处理20万吨废旧铅蓄电池综合利用项目设计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8年内至少具有类似废旧电池回收设计业绩合计2个。原文如下:
据媒体报道,罗源的黄某某等6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租下一处废弃石厂,从事非法拆解废旧铅蓄电池熔炼铅锭,涉案金额达1800余万元。经罗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此6人近日被判刑并处罚金。据了解,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铅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铅蓄
2022年1月20日18时26分,湖南省怀化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下称芷江分局)接到群众举报,“一辆车牌号为湘N-RF681的小型货车在贵州省天柱等地收购废旧铅蓄电池,可能要在沪昆高速芷江县土桥收费站下高速后经320国道去往怀化市城区销售”。接举报后,芷江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同时联系芷江土桥收费站
废旧铅蓄电池含铅及含铅酸液等物质,若拆解、加工利用不规范,则可能导致铅和含铅酸液泄漏,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环境严重污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近16万吨铅在非法冶炼过程中流失。在我国,每年退役的约300万吨废旧铅蓄电池中,经正规渠道回收的仅有30%左右,也就是说,绝大多数废旧铅蓄电池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湖北省建始县龙坪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运营服务项目需求公示,项目预算约730万元,拟采购一家处理规模25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供应商,自带设备。公示如下: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一)采购编号:422822202401000375(二)项目名称:建始县龙坪乡生活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0日,华中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湖北、江西、重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行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本规则适用于湖北省、江西省、重庆市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及管理。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正式运行期间,《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中AGC补偿管理按
11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宝塔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结果发布。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交二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兴达路桥有限公司、湖北桂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咸宁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咸宁市勘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中标价248734823元。该项目
11月20日,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华中分公司英山50MW/200MWh铁基液流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中国电建旗下的中水顾(英山)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选用铁基液流电池,储能电站以35kV集电线路接入升压站35kV侧,通过该升压站220kV配电装置接入电力系统。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50MW/2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湖北驭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公示终止的公告。湖北电力交易中心于2024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公示受理注册的售电公司相关信息的公告(2024年11月第一批)》。公示期间,市场有关方面对湖北驭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家售电公司的公示材料提出异议,经核查,情况
在武汉有购买、消纳绿电需求的企业,接下来的整个申购过程将变得更加便捷,享受到的服务也将变得更加精准、完善。11月18日,武汉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正式揭牌。这也是湖北省规模最大的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接下来,武汉市还计划在武汉各个城区设立绿电绿证服务站,为具有绿电需求的企业送去更贴心的服务。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5日,湖北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发展新质生产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件提出,支持风电光伏本地消纳制氢,提前布局新型储能设备。加快通山大幕山抽水蓄能电站等重大清洁能源设施建设,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达3000兆瓦以上。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18日,武汉市绿电绿证服务中心揭牌。据了解,这是湖北规模最大绿电绿证服务中心。今年1至10月间,湖北省武汉地区绿电交易累计完成量10.22亿千瓦时,约占全省绿电交易量的74%,同比增长12倍;绿证交易完成0.92万张,约为全省的20%。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实行节假日深谷电价机制有关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在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基础上,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设置深谷时段。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于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6日公示了申请在湖北省开展售电业务的企业名单。现将通过公示的武汉光谷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1家售电公司纳入湖北省售电公司目录,予以公布。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受理了湖北亿捷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家售电公司的注册申请,对售电公司提交的市场注册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了完整性核验。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17日,共1个月。详情如下: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