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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业不同运营模式下收入确认方式及审核要点研究

2021-10-25 11:40来源:小兵研究作者:星辰关键词:环保行业EPC模式BT模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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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类项目的主要节点、会计处理——以中兰环保为例

(一)EPC

2020年1月1日之后:

2020年1月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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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EPC模式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监管问答等相关规定。

(二)B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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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BOO模式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监管问答等相关规定。

(三)受托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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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受托运营模式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监管问答等相关规定。

(四)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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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BOT模式项目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监管问答等相关规定。

六、环保行业企业各类项目运营模式的主要会计政策

EPC、BOO、委托运营、BOT模式主要会计政策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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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存在上述项目的运营模式并使用完工百分比法的环保企业被关注到的审核要点

1、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有外部依据,是否具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基础,完工进度的估计是否正确,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将设计业务和工程业务认定为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说明如何核算确认具体时点成本的投入情况,是否符合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的要求;

4、项目收入与成本一致的原因;

5、釆用完工百分比法主要依赖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风险;

6、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对发行人收入确认影响的风险;

7、相关项目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少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上述审核要点的回复概述可参见附件。

附件

(一)维尔利(EPC)

(选自《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公司环保工程业务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通常采用分阶段结算的方式。

问题: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与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相关的收入确认依据,相关收入确认是否有外部依据,收入确认是否谨慎、准确;

回答:

1、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核算内容

公司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主要是工程承包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公司工程承包类业务主要分为渗滤液处理工程、餐厨及厨余处理工程、沼气及生物质天然气工程、市政及工业污水处理工程等。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工程承包项目并签署工程合同,按工程合同约定组织项目设计、设备采购、设备集成、设备安装、工程调试、试运行,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办理移交。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项目累计发生的建造成本和累计确认的合同毛利,与按合同规定的结算进度计算的工程结算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已完工未结算资产。

2、与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相关的收入确认依据

与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相关的收入是环保工程收入,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在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区分和可靠计量、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确定时,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时,合同完工进度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如果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如果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于期末对建造合同进行检查,如果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时,提取损失准备,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XX项目一般包含设计及建筑工程主体建造、设备及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一系列工作,公司在设计及建筑工程主体完工、设备及安装验收、调试验收和试运行验收等几个关键环节取得业主或监理的验收确认文件时,以相应时点累计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合同完工进度。

综上,公司按照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在确认环保工程收入时,建立了工程合同台账归集工程施工过程的成本、毛利,并通过建造合同、业主或监理书面验收文件等外部依据,确保建造合同台账中的收入、成本、毛利数据真实可靠。公司严格按照项目合同条款、实际施工进度、业主或监理书面验收文件等来确认完工百分比,进而确认相关建造合同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建造合同收入确认准确、谨慎。

(二)蓝科环保(EPC)

(选自《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第二轮审核问询回复意见》)

问题:关于收入确认政策

请发行人说明:(1)将设计业务和工程业务认定为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的EPC业务将建造业务发包给工程施工方实施的情形,说明公司如何核算确认具体时点成本的投入情况,是否符合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的要求,是否具备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基础;(3)EPC业务中公司在材料及设备出库后计入工程施工核算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答:

一、发行人说明

(一)将设计业务和工程业务认定为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1月1日后,公司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①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②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1、工程咨询设计业务

公司分阶段交付的工程咨询设计业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具体如下:

(1)符合“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公司分阶段交付的设计项目执行周期长,一般分为基础设计、详细设计和施工配合(竣工图交付)三阶段或详细设计和施工配合(竣工图交付)两阶段,其中详细设计阶段按照工作内容细分为15个专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单个设计阶段或单个专业图纸完成之后,公司即将相应图纸交付给客户,客户可基于已经交付的图纸安排现场施工或组织采购等工作,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已经交付的图纸。

(2)符合“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依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具有不可替代用途,是指因合同限制或实际可行性限制,企业不能轻易地将商品用于其他用途。公司从事的工程咨询设计业务,系针对不同的客户和项目,提供符合具体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公司不能轻易地将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用途,故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性。

公司的工程咨询设计业务的合同收款节点一般有预收款(通常收取合同总额的10%-30%、进度款(具体有完成基础设计、基础图、管道材料表、全部施工图、中交等,通常累计收取至合同金额的80%-90%)、竣工验收款、质保金。公司在提供工程咨询设计服务时,收款进度与项目执行进度相匹配,通常能覆盖已发生的成本和合理利润。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以完工进度法确认收入的工程咨询设计项目合同一般约定撤销或终止的条款如下:“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因其自身的原因要求部分取消、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综上,公司将分阶段交付的工程咨询设计业务认定为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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