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日前,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提出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科学布局和建设,到2025年底建成与全省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体系,提高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培育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优质利用处置企业,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效能。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优化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科学规划布局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编制了《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来电来函,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对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和吸收。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所提意见建议请一并说明理由。
联 系 人:路艳梅
联系电话:0851-85511992
电子邮箱:373285462@qq.com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70号
2021年11月9日
贵州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工业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全省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明显增加,危险废物产生量和类别日益增多。截至2020年12月,已在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7366家,产生危险废物93.33万吨,涉及30类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和转出的危险废物量分别为34.5万吨和1.66万吨;全省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的核准经营规模总计258.3981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量为46.97万吨;医疗废物处置企业的核准经营规模总计8.7348万吨/年,实际处置量为3.31万吨。
“十三五”以来,全省危险废物收集和经营能力有一定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但在处置能力总体富余的同时部分危险废物类别利用能力短缺、工艺水平偏低、跨省转入量偏大、个别农村地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的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结构与布局有待优化。
2019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明确提出要“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为“十四五”期间进一步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水平,科学规划布局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的处置体系,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 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现状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与处置现状
(一)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现状
2020年,全省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共7366家,产生危险废物93.33万吨,涉及30类危险废物。
从类别看,产生量最大的是HW47含钡废物,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52.8%;其次是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和,分别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21.57%、10.62%、4.84%和2.74%。
从区域看,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的依次是安顺市、毕节市和黔东南州,分别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28.00%、19.74%和15.57%;3个市(州)产生量占全省产生总量的63.31%。
从行业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危险废物产生量最大,占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53.78%。其次是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占19.81%,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占10.65%,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占4.97%,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占2.84%。
(二)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现状
截至2020年12月,全省共有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53家,核准经营规模总计258.3981万吨/年,其中综合利用能力224.8450万吨/年、处置能力33.5531万吨/年;利用处置企业对工业源危险废物的实际利用处置量为46.97万吨。
自行利用处置方面,HW47含钡废物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的数量最大,共计34.58万吨、占该类危险废物产生量的70.17%,主要方式是安全堆存至配套建设的钡渣库;其余类别危险废物由产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的量较小。
(三)医疗废物产生与处置现状
2020年全省医疗废物产生总量为3.31万吨,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贵阳市、遵义市与毕节市,产生量分别占全省总量的25.06%、15.16%和12.04%;全省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为100%。
截至2020年12月,全省共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企业34家,服务范围覆盖全省88个区县。核准处置能力8.7348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能力0.3105万吨/年,高温蒸煮处置能力7.2198万吨/年,微波消毒处置能力1.2045万吨/年。
(四)危险废物转移情况
2020年,全省共批准跨省转入危险废物102.6万吨,实际转入34.5万吨;HW49其他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31含铅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9含汞废物等5类危险废物转入量较大,合计转入31.44万吨,占转入总量的91.12%。危险废物转出总量为1.66万吨。跨省转入危险废物量是转出量的24倍。
二、主要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工作进展
1、利用处置能力不断提高
近年来,全省工业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断提高,可利用处置的危险废物类别实现了除HW15爆炸性废物以外其他所有类别工业源危险废物全覆盖;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总体富余,各市(州)均可对辖区内感染性医疗废物和损伤性医疗废物自行处置。
2、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改善
一是建立并不断完善贵州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初步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使其成为我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效抓手。二是发起并与川、滇、渝三省联合建立“危险废物联防联控机制”与“跨省市转移‘白名单’合作机制”,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资源整合,加强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环境管理。三是积极配合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制定并发布《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十个一律》,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四是扎实推进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及时发现并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问题。
(二)存在问题
1、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不合理
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面,从总量上看,全省现有利用处置能力较为富余,但对于产生量大且产生区域集中的危险废物如HW47含钡废物和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对于全省普遍产生的危险废物如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以及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细化来源的二次铝灰(321-024-48)等,均存在利用能力缺口(见表1-4);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容量已接近饱和,有必要为垃圾焚烧飞灰考虑可靠的处置去向。
医疗废物处置方面,虽然处置能力总体富余,但对病理性医疗废物、化学性医疗废物和药物性医疗废物,除贵阳市、黔南州可利用焚烧方式进行处置外,其他市(州)尚不具备上述医疗废物的处置能力。
*注:上表中加粗部分年产生量大于100吨。
2、医疗废物收集转运效率有待提高。全省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虽已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全覆盖,但受到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的限制,部分偏远乡(镇)、村医疗废物仍然难以实现及时收集、转运,还存在就地不规范处置的情况。
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工艺有待升级。部分类别危险废物现有利用处置工艺水平较低。如废矿物油的回收利用工艺普遍存在资源回收率低、产品质量差、遗留或新增危险废物等问题,有必要升级为分子蒸馏、薄膜蒸发等先进技术方法;铅蓄电池利用工艺存在电池破碎分选自动化程度低、生产过程连续性差、“两高”问题严重等,应升级为自动化破碎分选装置、连续熔池熔炼炉等先进装置;医疗废物处置中目前占主导的高温蒸煮和微波消毒工艺相对于焚烧工艺来说,“减量化”效果不佳、可处置的医疗废物类别不全。
4、危险废物跨省转入量偏大。相对于转出我省的危险废物数量来看,跨省转入的危险废物数量偏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转移过程的生态环境风险,增大了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难度。
5、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有待加强。我省规范化的危险废物管理起步晚,历史欠账较多,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不足;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核发后的许可证缺乏有效监管,执法人员配备不到位、执法能力不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考核或评估退出机制尚未建立。违法收集、运输、贮存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案件时有发生。部分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吻合,影响信息管理系统汇总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实现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
二、基本原则
1、深化改革,政策引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口设置“四合一”改革;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利用处置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管理办法。
2、严控总量,合理布局。通过科学评估、严控项目、优胜劣汰、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控制规模,根据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分布情况,科学配置处置设施,针对性地补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短板。
3、鼓励利用,促进减量。针对全省存在利用能力缺口的危险废物,鼓励建设综合利用设施,加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支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研发、推广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工艺和设备,推动源头“减量化”。
4、严格准入,市场竞争。新改扩建的利用处置设施必须采用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工艺和设备,逐步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通过鼓励市场竞争的方式促进工艺升级,优化利用处置企业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
三、规划目标
通过规划引导、规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科学布局和建设,到2025年底建成与全省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相匹配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体系,提高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培育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优质利用处置企业,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效能。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
鉴于全省工业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总体富余,从严控制利用处置设施规模总量,重视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优先鼓励针对目前利用能力存在缺口的危险废物类别建设综合利用设施;在具备条件的水泥窑中择优建设协同处置项目,以适应各地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需求。各市(州)根据利用处置设施布局情况,对辖区内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设施进行合理布局;鼓励现有利用处置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布设收集网点、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鼓励在化工等工业园区、高校集中区统筹配置集中贮存和预处理设施。
二、提升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能力
鉴于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模总体富余,本次仅将已列入中央基建投资计划的23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纳入规划;支持现有高温蒸煮、微波消毒工艺的处置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统筹推进以焚烧工艺为主、消毒工艺为辅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结合实际建立乡(镇)和县级医疗废物周转站、周转中心;鼓励配备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工作纳入重大传染病疫情领导指挥体系,强化统筹协调,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三、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通过鼓励与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危险废物处置的专业化和规模化,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二是通过科学的政策调控和充分的市场竞争,督促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通过技改、清洁生产等方式进行工艺升级,及时淘汰规模小、工艺水平低、环境风险大的落后产能。三是重点研究和示范推广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的利用处置和污染环境防治适用技术。
四、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一是严控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申请跨省转入危险废物进行利用处置的,对其转入量占经营能力的比例进行必要控制;未依法缴纳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和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直接进行填埋的,不予转入;纳入“白名单”管理的事项以形成产业链和国家统一布局的危险废物类别为主。二是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数据稳定性和可靠性,实施危险废物条码溯源管理,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关键环节的视频监控。系统掌握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去向,构建可靠的危险废物状态信息跟踪网络。三是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适时对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展复核,实施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四是推动收集转运贮存专业化。支持危险废物专业收集转运和利用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点和贮存设施,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有偿收集转运服务。五是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协调联动。
五、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
一是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危险废物监管和强化利用处置能力的组织领导,对辖区内危险废物治理负总责。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中加大对危险废物领域环境污染问题的督查力度。二是建立危险废物风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与周边各省市建立完善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实现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势互补。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制度。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应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四章 规划布局和重点工程
一、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规划编制阶段全省在建的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共计17个、新增利用处置能力98万吨,详见表5-1;本次规划根据全省对部分工业源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缺口情况和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处置需求,拟在“十四五”期间新增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16个、新增利用处置能力250.3万吨,见表5-2。规划阶段合计新增工业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48.3万吨。
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鉴于全省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规模总体富余,本次仅将已列入中央基建投资计划的23个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作为“十四五”期间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重点工程。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8.2万吨,共计23个重点工程,见表5-3。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约束。建立规划的定期调度、动态评估和调整机制;新增综合利用设施项目规模满足需求后,投资主管部门不应再审批新的利用处置设施。各市(州)应对区域内规划的处置设施选址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统筹考虑、合理布局,并对处置设施在税收、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本《规划》的解释和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组织推进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并拟定属地的收集、转运设施建设规划;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加强环境监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合力健全监管模式,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人员配备,保障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加强与长江经济带其他省市在危险废物处置和监管上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强化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监管,做好风险管控;开展省内“点对点”定向利用、危险废物分级管理和“智慧监管”等试点工作,推进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纳入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体系,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
(四)重视技术支撑。强化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数据稳定性和可靠性,有序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持续关注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鼓励处置企业积极引进、升级改造和示范推广;支持研发、推广减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工业危险废物危害性的工艺和设备,推动源头“减量化”、“无害化”;加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研究;组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专家团队,强化解决重点问题时的人才补充和技术支撑。
(五)推进公众参与。利用“两微”平台加强危险废物防治工作宣传,积极引导公众识别危险废物、提升危废污染防治意识;鼓励公众、媒体等监督举报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引导公众做好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意向。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年来,福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配合,对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坚决追根溯源、循线深挖,“零容忍”重拳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指导地方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收集整理了6起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沧州市公布了2024年第一季度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及经营项目建设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申报危险废物产生约12.18万吨,建成投运的持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计16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合计61.05万吨/年,其中利用能力42.45万吨/年,处置能力18.60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3家
2024年,黑龙江省继续大力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持续保持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联合公安机关协同推进,打击了一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现公布绥化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三号《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龙岩市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通过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危险废物产生点多、面广、量小、收集转运难等实际问题,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统一转运处置制度体系,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最后一公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江西省2024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详情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
近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征集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公告,基本条件为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应满足“风险可控、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法定要求,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对资源化利用的规定,有固定的资源化利用厂址、布局合理的厂房;有符合工艺要求的设备、设施和管理、技
近日,辽宁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印发《本溪市危险废物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容提到,本溪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合理、有效配置相关智能化管理设备,并按要求与固废平台实现数据联网共享。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中年产1000吨以上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及
项目概况:安徽省宿松县涉案固体废物应急处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5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7FSCG24D03C0021FS34080120240163号项目名称:宿松县涉
日前,湖南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全省行政执法案例评选结果的通报》,湖南两起生态环境执法案例获评全省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分别是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李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行政处罚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某废品回收站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免于处罚案。◆郴州市李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贺州市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贺环督办函〔2022〕6号)》有关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八)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7日。欢迎
项目概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危险废物处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封财招标采购-2024-62、项目名称: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危险废物处置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近日,武安新峰集团钢渣、尾矿、煤矸石制备环保生态墙地砖项目举行开工仪式。该项目总投资66亿元,以钢渣、尾矿、煤矸石等固废为原料,主要生产仿石材、墙地砖、景观砖、陶粒等多种绿色生态产品,是全球最大的环保生态陶瓷制备项目。该项目年综合利用钢渣、尾矿砂、煤矸石和建筑垃圾
兰州市自“无废城市”开展建设以来,生活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成效初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稳步提升,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如火如荼,全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提高,四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无废”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件全文如下: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加快形成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喀什地区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全地区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作,保持合理的收费水平,规范收费主体收费行为,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促进医疗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良性发展,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成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通过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行为,加快补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管理短板。到2025年底,全省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基本建立,有效打通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最后一公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366号)要求,解决小微企业和社会源等(以下简称“小微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点多量小、收集不及时、贮存不规范、转运不通畅、处置成本高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及时、规范收集处置,防控环境风险。根据辽宁省小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174号),巴中市组织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以及已投入运行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危险废物产生量及处置能力现状(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湖南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危险废物的重量收取处置费,具体收费标准(不含收集、运输费用)为:高温焚烧处置2.8元/公斤、固化安全填埋1.6元/公斤、物化处理填埋2.7元/公斤。公示如下: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
北极星固废网获悉,2023年11月3日兰州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23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
近日,中项网发布2023年11月第四周最新固体废弃物项目汇总,详情如下:1云南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再利用、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绿色循环产业服务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预算投资总额:102000万元进展阶段:设计招标项目所在地: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项目详情:占地面积约80亩,总建
日前,宁夏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方案(2020年-2025年)。全文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方案(2020-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前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
《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总体原则提到:危险废物转移实行就近原则。危险废物利用以市场化为主,不得对以利用为目的的危险废物转移设置限制性行政壁垒。鼓励危险废物移出地和相邻移入地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域合作,建立补偿机制,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除针对
为切实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部署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迅速响应,采取一系列有效举措,全力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保卫战贡献力量。一、迅速响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提速,疫期全国医疗废物产生量激增生态环境部综合发力积极应对:●对于医疗废物处置,生态环境部明确要求必须实现两个“100%”,即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及设施环境监管与服务100%全覆盖;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100%全落实●这次疫情暴露出我国医疗废物处置
近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Disease2019,COVID-19),简称“新冠肺炎”,在全国范围内爆发,全国疫情最严重的湖北省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和考验,全国的医疗工作者们为了战胜疫情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牺牲,在全国抗疫的号召下,科研工作者和环保人也纷纷响应,加入这一场艰巨的狙击战。除了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在治疗和防护过程中源源不断产生的医疗废物是病毒病菌的集中污染源和潜在感染性废物物性敏感源。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科学、专业、及时的处置是疫情防控系统工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已经引起了生态环境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
日前,山东潍坊印发《关于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公告提出,不再受理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详情如下:关于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根据省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和
为防治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山东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危废固废排查整治行动正进行中……2019年生态环境部将继续部署开展“清废行动2019”,并实现长江经济带126个城市全覆盖,进一步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固废监管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以促进沿江各省市真正做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那么,固废要如何处置?如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布了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设区市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神木市、府谷县环保局:为推进我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依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我厅编制印发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