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详情如下: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粤环发〔2021〕7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要求,指导我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已经省司法厅审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厅(执法处)反映。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4日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以下简称《裁量权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在本《裁量权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
第三条 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除有法定的加重或减轻处罚情形外,一般不得突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额度。
(二)综合裁量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结合立法目的,充分考虑、全面衡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当事人情况、危害后果等相关因素。
(三)过罚相当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与当事人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向社会公开裁量权规定,向当事人告知裁量所基于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公平、公正实施处罚,对事实、性质、情节、后果相同的情况应当给予相同的处理。
(五)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充分利用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并创新配套信用评价监管机制及其他管理措施,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并综合考虑以下裁量因素:
(一)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
(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三)违法行为的具体方式或者手段;
(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五)当事人同类违法行为次数;
(六)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件应按照本《裁量权规定》规定的法律依据和裁量因素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和裁量处罚,裁量因素确无法查明的按该项裁量因素的最低档次进行计算。本《裁量权规定》未列明的违法行为,应参照国家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和本《裁量权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和裁量处罚。
第六条 本《裁量权规定》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裁量采用权重累加模式和幅度罚款模式。
权重累加模式指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设定裁量起点和若干裁量因素,对裁量起点和各裁量因素在百分值以内分别确定若干裁量权重,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对应的各项具体裁量权重累加后(最高不超过100%),乘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法定最高罚款数额,得出最终罚款数额的模式。
幅度罚款模式指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设定若干裁量因素,对相应裁量因素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后,得出最终罚款区间的模式。
第七条 同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在适用具体法律条文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位法与下位法的规定完全一致的,均可适用;下位法对上位法作出细化规定的,适用下位法;
(二)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有特别规定的应优先适用;
(三)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生效时间在后的应优先适用;
(四)同一位阶的法律规范,按照处罚金额高的规定处罚;
(五)所涉法律规范中有经济特区法规的,在该经济特区内应优先适用;
(六)所涉法律规范为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且二者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进行层级报送。
第八条 当事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除下列情形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适用旧法规定来认定实体问题,适用新法规定来认定程序问题:
(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适用新法对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
(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
当事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旧法施行期间,一直连续或继续到新法施行之后的,适用新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除罚款处罚外,对符合法定的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其他处罚种类情形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还应依法及时作出相应处罚。
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移送之前已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将相关材料一并移送。
第十条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当事人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二条 针对《裁量权规定》中已列明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进行全面调查取证并确定罚款幅度区间后,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可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最终罚款数额:
(一)罚款为一定金额的倍数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中间倍数;从轻处罚应当低于中间倍数;一般处罚按中间倍数处罚;
(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从重处罚不得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平均值;从轻处罚应当低于平均值,一般处罚按平均金额处罚;
(三)只规定最高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低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一般按最高罚款数额的20%确定,一般处罚按最高罚款数额的50%确定;只规定最低罚款数额没有规定最高罚款数额的,从重处罚一般按最低罚款数额的5倍确定;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的2倍确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情形的行为不予处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
(一)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三)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
(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的;
(五)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六)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七)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持续的;
(八)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九)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定额罚款,或法定最低罚款的;
(十一)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不适用本制度。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公开道歉承诺工作指引,明确减轻处罚的具体标准及公开道歉的程序等内容。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三)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针对同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所排放污染物中同时含有A类污染物和B类污染物的,或违法行为发生区域出现重合情形的,按照处罚金额较重的情形进行量罚。
第十八条 本《裁量权规定》所称“A类水污染物”,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规定的第一类污染物、列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的水污染物,以及铊、锑、镍、铜、锌、钒、锰、钴八种污染物;“B类水污染物”,指除A类水污染物以外的其他污染物。
“A类大气污染物”指列入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大气污染物;“B类大气污染物”是指上述名录之外的大气污染物。
第十九条 本《裁量权规定》所称“环境敏感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教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人居环境敏感区;“限批区”,指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地区;“一般区域”,指环境敏感区、限批区以外的其它区域。
第二十条 本《裁量权规定》所称“重大生态环境影响”指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不良社会影响”指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群体性事件发生等导致广泛社会影响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裁量权规定》所称“同类违法行为”指以同一法律、法规或规章条款项进行查处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本《裁量权规定》所称“近一年”是指以当次行为发生之日为起算点往前追溯一年;“近二年”是指以当次行为发生之日为起算点往前追溯二年;以此类推。
第二十三条 本《裁量权规定》所称 “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月”指每月的1日至最后一日,“日”指每日的零时至二十四时。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披露,华能清洁能源(曲靖宣威)有限公司因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6.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曲环罚字﹝2025﹞10-4号)显示,华能清洁能源(曲靖宣威)有限公司未获得环评审批手续于2024年6月在宣威市海岱镇小白岩片区擅自开工建设8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以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提升执法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详情如下: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清单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26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以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详情如下: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
日前,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成功查处一起废气排放超标的环境违法案件。据悉,这是无锡市生态环境系统首例直接依据自动监测数据查处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10月10日,无锡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环境监管执法“数据战队”移交的一起涉嫌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在非现场
根据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江西省开展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工作合力,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加强移动源大气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进一步
2024年,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全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全面优化执法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效能,立足执法普法,服务企业,将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包容审慎执法贯彻到日常执法工作中,重点查办了环境违法犯罪、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9日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详情如下: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各地(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职责,加大以案释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示范、导向作用,现将2024年合肥市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肥东县某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案情简介:2024年3月21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开展夜间
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督促问题整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通报2起涉气典型案例:一、湘江新区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喷漆作业案案情介绍根据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专项执法行动,2023年12月28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电力环保智慧监控平台发现长沙某公司喷涂车间有使用迹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公
辽宁省公布第九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正面清单领域):近年来,我省持续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修订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实施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将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有机融合,实现对守法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绿色低碳转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绿色金融国际枢纽建设,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10月29日印发《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详情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全文如下: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
泰安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序号五十三)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一、整改任务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山东省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仍呈高发态势。潍坊昌邑市2011年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李天威首次以大气司司长的身份亮相发布会,围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主题介绍有关工作。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公开资料显示,李天威,1971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长期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工作,2015年12月任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总工程
2月14日,嘉兴市政府印发《嘉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计划提出,到2025年底,嘉兴市区PM2.5平均浓度达到26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完成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计划》还提出,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
2月6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河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八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文件显示,河南积极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印发《河南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水泥行业超
2月7日,2025年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24年工作,深刻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2月17日发布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提出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优化生态环境执法、强化技术政策帮扶、健全服务保障措施等5大类共20项具体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详情如下:广西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1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12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美丽河湖是美丽中国在水生态环境领域的集中体现和重要载体。自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2024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于2024年3月公布了首批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引导效果,现将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进行公布,供各地参考借鉴。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
近年来,河南省生态环境系统不断深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持续加大对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示范引领作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现发布2024年排污许可领域环境违法典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近日,广东电网公司2025年配网分布式电化学储能系统专项招标招标公告发布,(项目编号:CG0300022002022130),本次招标含配网分布式电化学储能系统共1个物资品类,最高限价2347.05万元。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东电网公司2025年配网分布式电化学储能系统专项招标,招标人为广东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广东通达售电有限公司被投诉情况的披露,2025年2月以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陆续收到6宗电力用户关于广东通达售电有限公司的实名投诉,通达售电未履行向电力用户的告知义务,未尽到合同签订主体审核责任,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已对其启动不良行为调查,并将根据调
近日,南网产投集团下属南海电力设计院(以下简称“南海设计院”)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与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中标惠州惠阳50兆瓦/300兆瓦时独立储能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作为全球首座百兆瓦时级铁铬液流电池储能电站,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广东省新型储能示范工程,预计2027年投入运
科技创新是激活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产业创新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关键载体。近年来,南方电网公司围绕国家所需、南网所能、未来所向,持续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加快新质生产力发展,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撑公司世界一流企业建设。在这里,一项项科技创新成果破土而出,一个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起
今年一季度南方区域绿证绿电交易规模达1289亿千瓦时,同比实现爆发式增长,交易总量已超越前两年之和,跨省交易占比高达81%,单独绿证交易规模占全国75%,绿色资源全国范围优化配置特征凸显。规模跃升凸显绿色消费升级。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最新数据显示,3月单月交易量飙升至829亿千瓦时,参与主体突破1.
近年来,随着全球电动汽车(EV)保有量的持续增加,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压力日益凸显。传统充电站依赖电网供电,面临用电高峰期电力紧张、扩容成本高、新能源消纳能力不足等问题。在此背景下,“光储充”一体化技术应运而生,通过“光伏发电+储能调节+智能充电”,成为调节电网稳定性的有效途径,并逐渐
4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564家“双百企业”名单,详情如下:“双百企业”名单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中核矿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中核控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3.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4.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5.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股
日前,广西、重庆就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据北极星统计,截至目前,已有6个省区市出台相关文件,对分布式光伏上网电量比例作出规定。其中,吉林省一般工商业光伏余电上网比例最低,不超过20%。广西次之,自用比例最少50%。宁夏依托公共机构和依托工商业厂房的两种类型自用比例
4月11日,广东管道洪湾电厂二期供气项目顺利完成置换、升压、稳压、设备调试等试生产流程,标志着广东管道正式具备向下游洪湾电力二期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下称洪湾电力二期)供气条件。洪湾电厂二期供气项目是广东管道为保障洪湾电力二期机组用气需求而建设的配套天然气输送工程。项目在原洪湾末站基
虚拟电厂近年来已成为能源转型的焦点,各类主体围绕顶层设计、市场模式、应用落地方面加快探索。政策方面,国家层面近一年来出台的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市场、配电网发展、新型主体发展等相关政策中均有条款提及虚拟电厂,涵盖其发展方向、功能作用、参与市场方式等多个方面;山西、宁夏、上海、广东等
4月11日,汕尾市城区城乡环境综合服务项目采购意向发布,预算金额20亿。该项目针对汕尾市城区存量资产评估后接收、垃圾收运体系进行升级改造、作业设施设备投资更新、智慧环卫系统建设等投入。开展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新港街道、香洲街道、马宫街道、东涌镇、捷胜镇、红草镇(不含红草高新区)的建成区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