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专项工作方案(2021—2025 年)》,目标以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 100%全落实为主要目标,全面摸清各地医疗污水产生、收集、处理处置情况,确保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专项工作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
各州(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环办水体函〔2021〕19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加快补齐医疗污水设施建设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专项工作方案(2021—2025年)》。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21 年 11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专项工作方案(2021—2025 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环办水体函〔2021〕19 号),全面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加快补齐医疗污水设施建设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医疗污水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 100%全落实为主要目标,全面摸清各地医疗污水产生、收集、处理处置情况,确保应收尽收和应处尽处。到 2022 年 12 月底前,省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含结核病,下同)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2023 年 12 月底前,其他 20张床位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2025 年 12 月底前,剩余其他医疗机构完成满足污水处理需求的设施建设。
同步建立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监督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全链条监管。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情况。各地各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联合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以下简称《排放标准》),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以下简称《规范》)要求,针对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含预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制度及台账管理、进水污染物浓度明显低于《规范》参考值、科室处理设施污水排出口和单位污水外排口标志牌、自行监测、自动监测设施及联网、运行人员安全防护、污泥管理等方面开展自查。
(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传染病医疗机构、20 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确保出水达标排放。20 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含疫情期间定点酒店等隔离点)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处理的医疗机构(含疫情期间定点酒店等隔离点)污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含量小于 0.5mg/L。
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运行水平,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污水的风险。
(三)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要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制度,落实岗位职责,规范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消毒药剂类型和使用量等信息。
医疗机构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应依法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有条件的非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
(四)全面整治医疗机构污水环境问题。尚未规范配置污水处理设施以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结合本医疗机构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或改扩建规模,要加快推动设施建设,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建成投运前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设施、临时性消毒设施等,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尚未做到病区和非病区污水、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污水分流,各种特殊污水未单独收集和预处理,进水污染物浓度明显低于《规范》参考值并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医疗机构要及时开展管网排查,对存在的错搭乱接、漏损,特殊污水未预处理等问题进行整改。
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不达标的,要认真查找原因,做到立行立改。排污许可证不符合《排放标准》等有关要求的,需及时申请变更并落实各项要求。
(五)全面落实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法监管。各地各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排放标准》《规范》等标准规定的学习,熟悉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环境管理要求,采取现场帮扶形式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分类、收集、处理、消毒、监测、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指导。通过医疗机构自查,全面摸清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情况。
各地各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除通过日常执法监管外,应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联合开展对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管理情况监督执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做好监察记录。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非法排放、处置医疗污水并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在现场帮扶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落实“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的要求,帮扶指导医疗机构解决污水处理处置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工作步骤
(一)建立工作组
本次专项工作以分级负责、分类整治、上下联动的工作方式开展。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查批准权限,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级医疗机构,州(市)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州(市)级医疗机构,县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州(市)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还应统筹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自查及问题整治清单报送、审核、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县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组成由管理部门、专家、技术人员、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信息审核、调度、抽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各州(市)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联合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本辖区工作方案。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重点医疗机构医疗污水环境管理水平,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省级方式组成由管理部门、专家、技术人员、医疗机构组成的工作组,采取线上集中审核、交叉检查的形式,共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力补齐本辖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二)全面排查
通过医疗机构自查,主管部门审核、抽查的方式全面摸清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情况,建立“问题整治清单”,形成排查整改工作台账。
1.医疗机构自查。全省各医疗机构对照排查清单(详见附件 1~2)按时全面完成自查,形成问题整治清单(详见附件 3);如实填写排查清单、问题整治清单,并对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各医疗机构应针对每个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整治。待“云南省医疗废物在线监管信息平台” 上线后,各医疗机构按月填报污水信息情况(具体填报要求另行通知)。
2.问题整治清单审核。各地各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医疗机构排查清单,采取现场核查、抽查的方式对医疗机构问题整治清单进行审核。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全面进行现场核查,其他医疗机构采取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 20%)方式进行,重点审核医疗机构问题整治清单填报规范性,检查漏报、瞒报、错报的情况。
(三)限期整治
1.落实整治措施。各医疗机构根据问题整治清单严格落实整治措施,通过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2.制定整改方案。2022 年 3 月底前,各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医疗机构排查清单、问题整治清单,制定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并组织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3.实行验收销号。建立分级分类验收销号制度,省级医疗机构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由省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州(市)级医疗机构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由州(市)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由县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20 张床位及以上医疗机构验收销号实行全覆盖现场检查方式,其他医疗机构采取自验、抽查验收的形式(抽查比例不得低于 40%)。验收工作使用医疗机构问题整治清单完成。
各医疗机构在通过验收销号后,可不再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问题整治清单。
4.建档存档。各医疗机构应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并存档备查,可留存整治前照片以作整改前后对比。州(市)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建立以县级为单元【州(市)级医疗机构可汇总在所在县(区、市)】的专项工作档案并存档。
5.省级抽查。“十四五”期间,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单独组织、联合检查等形式,根据各州(市)报送的问题整治清单,对整治工作进展滞后的州(市)、医疗机构进行督促指导,重点抽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将新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州(市)及医疗机构,将有关线索作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地各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纳入本地区水污染防治的整体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发挥政策合力。有条件的地方可筹集资金,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对本行政区域公益性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统一处理处置。
(二)明晰责任,抓好落实。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各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和消毒。各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督工作。
(三)强化监督执法,形成合力。各地各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污水执法监督,适时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全链条监管。
(四)加强组织,确保进度。各州(市)、各医疗机构应按照附件 4 时间进度安排加强组织协调,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按时报送排查清单、问题整治清单。请各州(市)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指定 1 名工作联络人,各省级医疗机构有意向参加省级工作组的,于 2021 年 11 月底前按附件 5 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近日,碧水源旗下的碧水源膜科技公司成功中标北京城建集团援非项目,将为援布基纳法索博博—迪乌拉索医院项目提供2座自主创新开发的智能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ICWT)及配套服务,实现医院污水的高标准处理。该项目是中布两国复交后探讨实施的第一个大规模援建项目,由北京城建集团中标实施,项目位于西
2021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加快补齐我国医疗污水短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发布,彰显了我国提升医疗卫生行业污染治理能力
熟悉达泽环保的读者都知道,2021年南京疫情的时候,达泽环保助力南京多地隔离点污水应急处理、助力多点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等,为南京的疫情出一份力!此次江苏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再次紧急联系达泽环保,达泽环保又一次拿出自己十二分的专业精神,冲到最前线,让我们看看是怎么回事吧!为保障疫情下,广大群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军区保障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从自身做起,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份通知自今年年初在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以来,得到广泛关注。历时半年,近日终于尘埃落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60家定点收治医院、29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49家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监管。7月21日以来,全省累计处置医疗废物8175吨,其中涉疫医疗废物2273吨,全部做到‘日产日清’,定点收治医院废水排放情况总体稳定,实现了‘两个100%’。”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视频会议,总结分析前一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并对疫情防控工作再部署再压紧再抓实。
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2月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发生新冠疫情的生态环境部门要指导督促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及研究机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等有关要求,对污水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8月7日,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守护全市疫情防控成果,保护生态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对涉疫废水监管再作部署,要求对医疗污水和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严禁未经消毒处理和未达标的医疗污水排放,严禁直接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水质目标为Ⅲ类及以上的地表水域。
5月27日,创业环保子公司西安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与项目总承包单位签订《陇东区域医疗中心(庆阳市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及衰减池工程项目》合同,合同总价232万元。该项目的成功签订是继2022年公司签订《庆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污水处理项目》后又一个在庆阳地区实施的大型三甲医院医疗废水系统
10月20日消息,生态环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国家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原标准对于重大疫情期间接收疫情感染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方舱医院和集中隔离场所的污水排放没有明确规定,不利于疫情防控中相关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因此,拟在“1范
2021年1月21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加快补齐我国医疗污水短板,公开征求意见。《通知》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发布,彰显了我国提升医疗卫生行业污染治理能力
熟悉达泽环保的读者都知道,2021年南京疫情的时候,达泽环保助力南京多地隔离点污水应急处理、助力多点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等,为南京的疫情出一份力!此次江苏人民医院浦口分院再次紧急联系达泽环保,达泽环保又一次拿出自己十二分的专业精神,冲到最前线,让我们看看是怎么回事吧!为保障疫情下,广大群
一觉醒来,令人措手不及的事情发生了。10月30日——11月7日,锦州市主城区保持“静默”管理,再无来往车辆和行人,听到的声音只有“请居民朋友们带好口罩,下楼做核酸”。整个城市,除了在抗疫一线的医护人员、警务人员、社区工作者以及志愿者等,其他人都静守家中。但还有一群人,用自己的坚持和奉献
日前,宿州根据《安徽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宿州市2022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该名单共计纳入202家企业,包括宿州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宿州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达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德邦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康达环保(宿州)水务有限公司等,纳入
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医疗设施包括新建的医疗院区以及改造的发热门诊。此类设施排出的污水可能含有大量的病菌和病毒,且新冠病毒有通过粪口传播的风险,常规的消毒工艺已不能满足对病菌处理效果“万无一失”。研究表明,新型冠状病毒的理化特性与SARS病毒类似,对高温和紫外线敏感,含氯消毒剂对其有较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军区保障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日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近日,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南岸水质处理厂正式竣工验收,投入运营。
近日,山东烟台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配套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本项目实行厂网一体,主要收集处理古现-八角污水,建设内容为新建八角污水处理厂及八角河、武汉大街、古现3座配套污水泵站和管线、尾水管道并建设相应配套设施、附属构筑物、道路和绿化等。占地约7.407ha,其中污水
12月9日,广东新兴县城枫洞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价为5846.36万元,招标范围:新建HDPEDN200—400污水管6905米,污水沉泥井74座、污水检查井158座;敷设HDPEDN300—600雨水管8635米,雨水沉泥井92座,雨水检查井190座;敷设DN150—200铸铁给水管2912米,DN25—
近日,椒江区城乡污水处理双提标工程(下陈街道草坦洪溢流水处理设施)(设计+勘察)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自然资源集团空间信息有限公司,中标价451000元。
11月28日,广元市昭化区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资估算总价为11490.98万元,建设规模:对泉坝、昭化等43座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规模共计15310m3/d)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对原工艺进行改造升级,更新改造格栅机、风机、提升泵、叠螺脱水机、生物除臭系统、电气自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1月28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用电容量100千伏安以上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并按规定免收容(需)量电费。农村生活
近日,住建部印发《钢铁企业污水处理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本规范适用于钢铁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管理。详情如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钢铁企业污水处理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
11月20日,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许经营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86元/立方米;第二中标候选人:豪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5.90元/立方米;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携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11月12日,陕西潼关县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更新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标段中标结果公示。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冠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8209.1万元。本项目主要对天合源污水处理厂、西区污水处理厂及秦东镇污水处理厂3座市政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及配套管网更新改造,具体建设内容
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达州市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加强排水设施设备更新。组织改造存在不满足标准规定、国家明令淘汰、节能降碳不达标等问题的设施设备。指导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增效。到2027年底,力争完成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老旧破损管网新(改、
【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融入法治监督体系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支持检察听证【要旨】检察机关办理江河湖泊等跨行政区划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统筹不同地方检察机关一体办案、综合履职,利用现代技术手段高效开展线索摸排和调查取证,依法开展行政公益
近日,四川富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富顺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富顺县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和监督管理,自2024年1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富顺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