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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12-17 10:04来源:河南省政府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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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网站公布《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了分解,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形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确定了4个方面的重点措施。详情如下:

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4月7日至5月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15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充分肯定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染防治攻坚仍需进一步深入等4个方面的问题,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为确保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努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引领,坚持“省负总责、地方抓落实、部门管行业”,高位推动、分级负责,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负总责带头抓,分管领导协助具体抓、直接抓、全程抓,牢牢把整改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梳理督察反馈问题,深挖问题根源,找准问题关键,对症下药、精准施策,逐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建立“四张清单”,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整改措施有力落实、整改任务有效完成,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三)坚持统筹施策、重点突破。既就事论事解决好具体问题,又举一反三、综合施策,聚焦督察组曝光的典型案例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从提升思想认识、完善长效机制、改进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总体目标

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理念更加牢固。督察反馈的问题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整改,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四、整改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做,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引领,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与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贯通起来,与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关于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自觉主动学、全面深入学、及时跟进学、融会贯通学,真正学出坚定信仰、学出使命担当。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抓手,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是做好顶层设计。落实《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加快编制《河南省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河南省黄河生态廊道建设规划》《河南省黄河滩区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等专项规划;建立滩区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严格落实湿地占补平衡政策,严格落实滩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提高滩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二是规范黄河水资源利用。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加强区域流域统筹协调,规范取水指标、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完善提升相关水利设施调蓄灌溉功能;严格取水用水监管,防止企业超计划用水。以引黄灌区、地下水漏斗区为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全面加强地下水监管;开展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乡节水降损三大行动,推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三是加快解决黄河流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科学开展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建设,以沿黄大堤生态廊道、沿黄河生态观光廊道建设等为重点,增加黄河干支流两侧绿量,推进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全景贯通,强力实施黄河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提升黄河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深入开展黄河“清四乱”行动,全部清退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养殖,恢复湿地生态,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鱼塘养殖监管,促进鸟类保护和渔业生产和谐共生。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严厉打击矿山非法越界开采行为,规范“开发式治理”工程秩序,综合采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方式,实现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应治皆治。四是加快推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1+N+X”政策体系,明确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坚持全省统筹、目标引领、分类施策、安全降碳,抓深抓实抓细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落地。强化“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上收“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三)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一是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制定实施《河南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及利用发展规划》,在规划编制、土地供应、手续办理、经费保障上统筹考虑,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项目落地。二是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解决部分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全面开展污水、雨水管网整治改造,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是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实践活动,提升分类投放参与度;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发挥现有焚烧处理设施能力,具备就近焚烧处理条件的市县优先选择焚烧处理方式,尽量压减填埋量;加快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水平;提高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大幅消减渗滤液存量;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

(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制定实施《河南省钢铁行业“十四五”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河南省焦化行业转型发展指导意见》,优化全省钢铁、焦化行业布局;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进一步压实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全面完成淘汰任务。加快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减少无组织排放。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保护,及时、全面、准确掌握丹江口水库及入库河流水质状况,确保“一库清水北上”。开展产业集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因村施策分类整治;拓宽融资渠道,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保障,明确责任部门、运维主体、资金渠道和管理办法,建立运维管护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建设,减少小散户粪污乱堆现象。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加强全过程监管,规范处置设施运行,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合法、安全处置。完善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宣传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追责问责组(办公室设在省纪委监委)、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整改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加强对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导。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相关省直部门分别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四张清单”,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见人见事、见果见效、见根见底。

(二)强化督导检查。成立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建立闭环工作机制,通过定期调度和现场核查,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严格验收销号。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开展重点整改任务专项督办,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严肃责任追究。省纪委监委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5起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深入开展调查,逐一厘清责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对督察整改工作中发现的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宣传联动机制,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微信、微博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查处问责情况,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凝聚强大整改合力。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一、共性整改任务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思想认识仍然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在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和行动上仍存在偏差,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政治自觉还不够强。河南省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整改目标: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整改措施:(1)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2)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3)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答卷意识,压实整改责任,高质量完成整改。(4)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1+N+X”政策体系,明确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坚持全省统筹、目标引领、分类施策、安全降碳,抓深抓实抓细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落地。(5)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强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联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确保黄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示范区。

责任领导:楼阳生、王凯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2.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进一步梳理“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的通知》指出,河南省“十四五”能耗双控形势十分严峻。河南省要将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拿下来。

整改目标:健全“两高”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整改措施:(1)制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政策措施,健全管理制度,严格项目审批,坚决刹住“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势头。(2)全面开展“两高”项目拉网式大清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改造行动,把能耗强度降下来。(3)强化“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应达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科学论证新上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未落实能耗指标、煤炭消费替代指标的,依法依规不予办理节能审查。(4)按年度制定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的生产设备(生产线)等落后产能关停退出。(5)上收涉“两高”行业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报告书审批权限、“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准入关。对钢铁、焦化、水泥、火电、有色冶炼、炼化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完成全覆盖审核。

责任领导:孙守刚、费东斌、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政策文件,建立“两高”项目清单,对钢铁、焦化、水泥、火电、有色冶炼、炼化等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完成全覆盖审核,持续推进

3.一些部门履职不力。河南省虽印发《河南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细化明确56个省级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但部门齐抓共管局面并未全面形成。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农业农村部门、省统计部门尚未建立有效的化肥、农药施用量统计体系,“双减”工作更无从谈起。

整改目标: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进一步完善,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1)健全河南省农林牧渔业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农用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2)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双减”工作提供统计依据。(3)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辐射带动化肥减量增效;在小麦、玉米、水稻、设施蔬菜、果树等作物主要种植区,开展施肥调查,科学评估施肥情况,适时印发主要农作物施肥指导意见,引导农民按方施肥、企业按方生产;组装集成一批有效、便捷的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进科学施肥技术落实落地。(4)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强化病虫害监测预警,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持续提高统防统治能力,扩大统防统治面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扩大应用面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责任领导:孙守刚、武国定

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统计体系建设,集成40个适宜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模式,在18个县建设72个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点,在24个县(市)实现240万亩耕地化肥减量10%,持续推进

4.一些部门履职不到位,省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履职不到位。按照国家要求,河南省在2020年12月底前应建成8条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17条大型工矿企业铁路专用线,截至督察时,仍有8条铁路专用线未建成投运。

整改目标:相关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确无必要的调出不再建设。

整改措施:(1)对8条铁路专用线未按期建成的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将确有必要建设的中誉国信内乡战略煤炭储备基地专用铁路、安阳万庄公铁物流园铁路专用线、滑县专用铁路、万基控股集团电厂铁路专用线、国家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737处工程铁路专用线、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铁路专用线等6个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及常态化重大项目专项服务督导活动范围,从项目用地手续办理、环保要求落地、接轨方案批复、施工要点安排、项目开通运营等环节做好跟踪保障,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长葛市中原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因其服务对象长葛市钢材市场迁移,项目已无建设必要;三洋铁路禹州矿山专用线项目因项目单位濒临破产,所衔接的干线铁路近期无法建成,拟申请调出,不再建设。

责任领导:孙守刚、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郑州、洛阳、安阳、许昌、南阳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建成中誉国信内乡战略煤炭储备基地专用铁路、安阳万庄公铁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河南豫中陆路口岸综合物流港铁路专用线;2022年3月底前建成万基控股集团电厂铁路专用线;2022年6月底前建成滑县专用铁路;2022年12月底前争取建成国家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737处工程铁路专用线

5.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出,对建筑石料矿开采中形成高陡边坡且视觉污染严重的残留山体,通过整体降坡或整体采平等方式实施“开发式治理”,但要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省自然资源部门疏于监管,导致在实施中严重走样变形。

整改目标:加强监管,坚决防止“治理工程”变成“开采工程”。

整改措施:(1)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查清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开发式治理”数量。(2)规范项目管理,分类建立台账,一矿一策制定整改方案。(3)对“治理工程”中的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规范“治理工程”秩序。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建立“开发式治理”工程管理台账;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行为排查分类及清理工作;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废弃矿山集中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借生态修复之名非法采矿行为的整改任务

6.一些部门推动工作不力,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推进全省垃圾填埋场问题整改工作浮于表面,重调度、轻检查,上报声称全省已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整治,所有在用填埋场已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但督察发现,新乡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巨量积存、处理不力,渗漏风险突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垃圾填埋场严重超负荷运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能力不足,导致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超过100万吨。全省98座现役生活垃圾填埋场中,约20座渗滤液实际处理量小于产生量,但现场无渗滤液积存,渗滤液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渗滤液调节池总库存降至60万吨以下。

整改措施:(1)对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进行调查核查,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2)指导督促渗滤液积存量大、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的市县加大财力投入,通过购置、租赁渗滤液处理设施的方式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使之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大幅消减渗滤液存量。(3)加强雨污分流,指导各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降低渗滤液产生量。(4)逐步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由填埋处理为主转变为焚烧处理为主。(5)加强监测,组织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废气、地下水、土壤等定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污染问题。(6)通过日常暗访抽查、专家检查等方式,强化督促指导,对违规处置、偷排漏排等情况,严格依法处理。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情况调查核查和整改方案制定;2022年12月底前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渗滤液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日填埋量相匹配,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调节池总库存降至60万吨以下,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比例降至50%以下

7.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开封等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对“人工造湖”挤占农业灌溉用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认识不清,借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之机,大肆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河南省要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人工造湖”问题整改,发挥引黄项目调蓄灌溉功能。

整改措施:(1)成立“人工造湖”督改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督促“人工造湖”整改工作,并组织对全省同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对河南省黄河流域“挖湖造景”相关问题进行交办的通知》《河南省黄河流域“人工造湖”问题整改督导方案》,明确市县党委、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省直相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帮扶,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整改落实。对整改措施不力、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甚至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肃追责问责。(2)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手续完善的,严格按照原设计方案建成全部工程,回归调蓄灌溉初衷,并加强后期运行监管,严禁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对手续不完善、符合政策规划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手续,尽快建成全部工程;对手续不完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坚决叫停,恢复原貌。

责任领导:孙守刚、武国定、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郑州、开封、安阳、新乡、焦作、商丘、周口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8.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不高。河南省黄河取水指标细化方案与年度用水计划执行“两张皮”,取水指标按地市划分,年度用水计划按闸坝口门划分,相互交叉,无法将年度用水计划落到地市。水利部门统计各地黄河用水量时,仅汇总地方上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部分数据失实。

整改目标:区域与流域间水量调度与用水统计机制更加完善。

整改措施:(1)加强省水利厅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沟通协调,完善水量调度管理、用水计划申报、引黄用水统计协调会商、数据共享机制。(2)结合取水指标分配和引黄工程供水范围,完善用水计划申请、用水统计数据填报内容,增加引黄口门、引水工程和所在辖区用水指标的对应数据。(3)加强各级水利部门与河务部门在用水计划申报与用水数据核定方面的沟通协调,防范取水指标与用水计划“两张皮”和用水统计漏报、重报问题。(4)充分发挥灌区管理单位作用,按行政区域上报黄河干流用水计划建议,由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复后,按行政区域下达用水计划。

责任领导:武国定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河南黄河河务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机制建设

9.企业超计划用水问题突出,水利部门对此疏于监管。

整改目标: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1)对纳入计划用水的取用水户开展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2)建立健全计划用水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按照管理权限每年对辖区内计划用水户进行1—3次监督检查。(3)探索改进监管方式,研究开发计划用水监管信息系统,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责任领导:武国定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10.农业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河南省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12.5亿立方米中,农业灌溉用水占半数以上。赵口引黄灌区等17个取水灌区存在超量取水行为,2019年下达取水计划共18.4亿立方米,实际取水22.1亿立方米,超计划取水约20%。省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水利部门推动灌溉用地下水压采不力,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仍在建设,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也未完成。目前全省超采区总面积达4.44万平方公里,已形成安阳—鹤壁—濮阳—新乡、武陟—孟州—温县、杞县—通许等三大平原区浅层地下水漏斗区,2019年地下水平均水位较2016年下降0.67米。

整改目标:完善计划用水监管机制,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整改措施:(1)加强水利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引黄灌区超计划用水问题排查,以引黄灌区、地下水漏斗区为重点,采取水源置换、引水补源、节水灌溉等工程措施,以及加强地下水监管、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非工程措施,推进地下水综合治理。(2)加强水利部门、河务部门沟通协调,加强黄河水量调度管理,完善年度用水计划申报与监管机制。(3)加快解决影响安阳市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建设和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的问题,增加机械和人员,倒排工期,加快项目建设进度。(4)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减少农业灌溉地下水开采量。建立省市县三级农田建设规划体系,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灌区规划衔接,压减地下水,用好地表水,推进节水农业发展;实施节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开展节水农业技术集成示范;健全全省土壤墒情监测网络系统,为科学灌溉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领导:武国定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灌区超计划用水问题排查,12月底前完成超计划用水问题整改;2021年11月底前建成三义寨、漳南2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2021年12月底前建成滑县井灌区高效节水改造项目,完成重点区域地下水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初步形成全省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网络系统;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地下水压采0.3亿立方米的治理任务,持续推进

11.黄河滩区管理缺乏系统观念。黄河滩区涉及生态环境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方面功能,亟需系统规划、统筹施策。

整改目标:建立滩区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提高滩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整改措施:(1)加快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布局黄河滩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做好滩区所在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与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对接工作,并监督实施。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极重要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国土空间保护;加快《河南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河南省黄河滩区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编制,并做好技术指导。(2)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编制《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3)加快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收尾,做好搬迁入住,完成迁建任务。(4)科学开展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增加黄河干支流两侧绿量,推进沿黄复合型生态廊道全景贯通。在黄河滩区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提升黄河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责任领导:孙守刚、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濮阳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任务;2022年7月底前出台《河南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河南省黄河滩区国土空间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黄河滩区湿地修复9000亩

12.相关地方和部门对黄河湿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督察发现,黄河湿地保护区内仍有大量鱼塘,其中8700余亩位于核心区、缓冲区,37000余亩位于实验区。河南省要积极稳妥解决黄河湿地等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整改目标:沿黄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养殖全部清退,恢复湿地生态;实验区内鱼塘规范养殖,杜绝环境污染。

整改措施:(1)组织沿黄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开展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养殖鱼塘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分类进行整治,对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养殖设施进行拆除,开展生态修复。(2)制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产养殖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确保规范养殖,杜绝环境污染,促进鸟类保护和渔业生产和谐共生。(3)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健全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护制度,实现全覆盖巡护,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郑州、开封、洛阳、新乡、焦作市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出台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产养殖规范管理指导意见;2022年4月底前完成核心区、缓冲区2800亩鱼塘养殖退出;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全部鱼塘养殖设施拆除和湿地生态恢复

13.湿地占补平衡政策落实不到位。2018年以来,全省11个建设项目共占湿地157.35亩,均未按“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原则恢复或重建湿地,而是缴纳2863万元补偿金了事。

整改目标: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政策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1)组织对11个占用湿地项目占补平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排查,结合排查情况对11个项目占用湿地进行重建或恢复,实现占补平衡。(2)加强占用湿地项目审查监管,确保新占用湿地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补平衡”政策。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

责任单位:郑州、开封、平顶山、信阳、驻马店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11个占用湿地项目重建或恢复

14.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问题突出。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不严不实。截至2020年底,全省尚有9.36万亩历史遗留矿山亟待整治,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督察发现,河南省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不实。

整改目标: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完成分类整治。

整改措施:(1)组织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全面核查,厘清责任,统一标准,建立台账,分类整治。对适宜采取工程治理的,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不适宜工程治理的,纳入规划,自然恢复或转型利用。(2)运用卫片解译手段,坚持室内解译与野外核查实测相结合,核实各地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情况,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3)将需治理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纳入我省“十四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森林河南建设规划,结合各矿区实际,综合采用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治理等方式,有序推进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信息数据库;对初步掌握适宜采取工程治理的2.54万亩历史遗留矿山,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方案设计并实施治理,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治理

15.矿山非法越界开采屡禁不止。

整改目标: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1)开展专项行动,对全省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进行摸排,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规范矿山勘查开采管理秩序。(2)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综合施策,有效遏制矿山企业违法开采行为。

责任领导:刘玉江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任人: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有证矿山非法越界采矿行为摸排工作,对发现的非法越界采矿行为依法依规立案查处;2022年6月底前对越界采矿行为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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