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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碳达峰行动
第一节 抓好重点领域的污染防治
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强化扬尘污染防控管理,全面建立扬尘监管与考核长效机制,从治理技术路线和监控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任务要求,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全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强化道路扬尘管控,优化道路清扫时间与频次,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力度,提高清扫频次;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加强堆场、裸地、码头扬尘污染控制,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及时清运灰堆、渣土堆。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洒水等设施建设,实施煤炭运输抑尘。
加强区域禁燃禁烧管理。严格落实禁燃区建设,大力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实行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坚持“以用促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机械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制定秸秆还田规范,促进种养结合,推动秸秆机械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养畜过腹还田,进一步提高肥料化、饲料化综合利用率。积极研究加快产业扩张和技术扩散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秸秆工业化利用率和利用水平。
强化移动污染源管控。进一步提高新能源车辆比例,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加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鼓励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加快构建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网络,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业务功能,加快推进柴油货车监控平台建设。加强机动车道路执法,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分时、分类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优先控制城市建成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物排放,逐步建立重点监控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推动老旧非道路柴油机的改造升级,加强对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控制,鼓励淘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推进种养有机结合,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采用密闭式猪舍、猪粪堆肥生物除臭控氨等技术,用脲酶抑制剂氨减排技术,减少氨的排放。
第二节 抓好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
推动特色行业绿色转型。针对仙桃市食品、非织造布、新能源新材料、汽车零部件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纺织服装等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建设清洁化企业集群。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实施治理,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持续强化“散乱污”综合整治。持续实施“散乱污”整治,严防反弹。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深度治理工业炉窑。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
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要求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台账,鼓励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严格按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
落实煤炭“双控”任务。严格落实湖北省年度能耗“双控”分解任务目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利用能评作用控制能耗增长、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坚决打击已淘汰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的现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依法开展商品煤质量抽检,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加强对散煤销售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散煤销售点。
第三节 抓好大气协同治理
抓好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的协同治理。常态化开展PM2.5与O3成因分析,制定并逐步落实精准化、系统化的O3与PM2.5污染治理方案,实施重大减排工程,努力实现协同效应。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到2025年,臭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满足省定要求。
实施大气环境和气候变化协同治理。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推动清洁生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节能环保约束。通过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实,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健全污染工程预警响应机制。完善全市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在城区、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市域边界等区域新设置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实现PM2.5与O3的监测预报准确率提升。构建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及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依托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平台,联合制定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制定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名单,明确相应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统一应对区域性空气重污染,科学制定减排措施,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
积极实施高风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根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理,实行源头风险管理及环境管理制度。切实增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意识,健全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高风险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风险管控,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开展重点区域生态环境风险排查评估治理,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督促相关企业采取技术改进和创新、强化环境风险评估,以及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定期监测等多种路径,减少相关污染物的排放等有效措施,以便降低环境与健康风险。
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工作。加强ODS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ODS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幅减少ODS的使用量。
控制人为汞排放源。开展汞污染源普查与登记工作,对全市大气汞污染排放现状进行摸底,对有代表性的汞污染潜在释放源进行识别和统计。加强汞污染监测体系、模拟研究,增强现有监测站点对汞及其化合物的监测能力,逐步建立健全汞污染监测网络体系。
推进持久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全力推进电子废物减排项目建设,控制和削减二噁英、铅等持久性有机物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POPs/PTS)的排放,确保拆解处理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
完善区域协作机制。依托湖北省整体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工作,推进区域形成“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管”联动体系。与周边县市加强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共享,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召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会议,通报交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第四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夯实应急减排清单。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适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空气质量预警业务化工作流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和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评价方法体系。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涉气企业情况,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补充完善管控企业范围,细化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的管控措施等,依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建立“一企一档”的大气污染源活动水平数据库,科学确定红、橙、黄预警级别下停限产和减排措施,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实现一张清单管到底。
科学制定减排措施。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减少企业生产活动全过程的污染物排放。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对同行业企业进行排序,优先管控绩效较差的企业;优先选取企业内部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减排的工艺环节进行管控;对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化工等企业,尽可能通过提高治污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或采用分阶段、分轮次轮流停产。对已达到绿色环保引领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橙色以下应急管控。
加强重污染天气环保—电力联合监控。完善全市重污染天气管控企业信息,按照“一户一卡”签订工作流程,明确管控企业电量阀值,实现对管控企业用电量、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指标的每日监控。依据每日监控信息,将电力信息、排放信息和环保执法有效结合,提升环保执法准确性,及时对可疑企业进行核实,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
强化大宗物料运输应急减排。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城市物流配送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应急管控清单,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第五节 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提升大气环境监测能力。按照“科学延续、全面覆盖、均衡布设”的总体原则,优化调整监测站点。进一步优化提升背景站和区域站监测功能,加强全市大气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秸秆焚烧火点、沙尘等大气环境遥感监测,形成城乡全覆盖的监测网络。严格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标准与要求,提高PM2.5等监测仪器精度,加强日常质控管理,开展大气颗粒物组分手工监测。针对部分严重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的站点进行专项分析,加强站点周边影响因子管控水平。
深化污染成因监测。依托现有监测站点,建设1个大气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站点和1个大气光化学评估监测站点,辅助增加地基雷达监测和移动监测,并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重点园区开展VOCs组分监测,并按照国家统一指导、地方建设运维、数据联网共享的模式监测运行。
提高固定污染源监控能力。巩固和深化污染源监测改革成效,完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为主线、政府监督监测为抓手、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污染源监测管理模式。落实自行监测制度,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强化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督促排污单位规范监测、依证排放,实现自行监测数据真实可靠。规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推动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推进测管协同,加强与环境执法协同联动,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分级开展排污单位达标排放监督监测。深化信息公开,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加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和污染源监督监测数据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督促排污单位自觉守法、自律监测。逐步深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源解析研究,掌握污染排放与环境质量的关系,为环境风险预警打好基础。
拓展移动源科学监管。建立涵盖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油气回收系统的移动源监测体系,以及移动源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交通流量、黑烟抓拍、噪声一体化监测网络,重点覆盖建成区主要道路、主要港口、干线航道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深入研究移动源排放及其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向纵深发展。
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综合运用分表记电系统、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提高执法效率。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点对非法排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易发、高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进行整治打击,集中解决突出问题。
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总结凝练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经验,以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评估、城市达标方案制定、区域环境大数据等建立完善的管理平台,制定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精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绩效评估,加快仙桃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技术平台建设工作。建立环境信息通报制度,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各级人民政府、公众发布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第六节 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
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摸清全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结构、强度,提出全市温室气体减排路径及主要措施,量化减排目标;加强对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管控,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双目标”控制。开展高新区碳排放总量及峰值研究,开展园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更好地支撑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高效、高质开展。
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管控措施,积极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倡导低碳生活,聚焦能源、工业、建筑、交通、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农业等重点领域,制定重点领域碳排放达峰方案,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煤炭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达峰行动方案,鼓励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
逐步落实碳排放交易工作。“十四五”期间,对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积极参与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保持碳市场流动性,结合湖北省一系列政策,探索开展碳市场试点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充分发挥省级平台的作用,深化碳交易市场在仙桃市的运营。
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积极开展近零碳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及商业试点工程建设。依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方案编制、试点建设等技术支撑。依托碳核查、科研机构,开发适用于试点项目历史碳排放、碳足迹核算及投产后碳排放预估的方法学,为设定目标、选取技术路线提供数据支持。
强化气候安全保障。加强气候监测、预警和预防,重点关注与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相关的农业、水资源风险加剧、生态安全风险升级等问题。加强气候变化适应型城市、海绵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监测和预警,注重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和保障措施,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科技应急机制。加强灾害风险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教育体系和培训平台。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开展灾害风险高发区、连片贫困区等防灾减灾应用示范、技术推广。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等相关工作,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管理融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作为生态环境相关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考核力度。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机制,增强对极端气候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六章 扎实开展“四水”共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第一节 推进水环境治理
严格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强化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按照“一厂一策”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效。巩固前期“散乱污”场所和“十小”企业清理整治成效,研究加强常态化治理机制。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构,严格控制工业建设项目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调整优化仙桃市产业结构布局、转变粗放生产方式以及不同行业废水分质分类处理措施。着力提高工业污染治理和监管水平,严格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厉打击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全力推进工业园整治,打造出一批生态优良、产业高端、效益可观、配套完善的典型示范园区。
加强城镇污水治理。完成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利用率,以便节约宝贵的淡水资源,降低污水厂的运行成本。进一步完善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等薄弱地区的配套管网,加快新建管网的连通和通水运行。加强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统筹各片区污水收集处理负荷,推进有条件的污水厂间的互联互通。力争全市域主干污水收集管网实现互联互通。优化厂厂之间的水量调度,提高污水处理运行效率,增强市区污水处理安全运行能力。
严格防控船舶港口污染。实施《仙桃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实施“一预案一规划两制度”。全面落实《仙桃市船舶防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仙桃市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仙桃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仙桃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推进船舶防污染改建工作,提前淘汰部分老旧船舶,对部分货船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按照最新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对所有营运船舶进行船舶检验,不达标船舶坚决禁止进入水路运输市场。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通过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完成358个入河排污口分类命名并编码,竖立排污口标识牌,印发实施整治方案,按照“一口一策”工作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同时建立健全全市入河湖排污口管理体系。对仙桃市无人机航拍自查发现的3450个疑似排污口参照上述要求分类推进,开展规范整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主体责任。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及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推进《仙桃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和《仙桃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落地,加快实施仙桃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通过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及生活污水治理台账,实行动态监管。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同时引入第三方公司进行巡查评估,对各乡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效果和水体黑臭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评估,纳入整治范畴。
开展重点河湖污染综合整治。按照“先急后缓,自上而下”、“重点治理,全域推进”、“源头控污、修复并重”等原则,对市管不达标河流、湖泊的水体,开展污染综合整治,推进水生态修复,促进水环境改善。稳步推进汉江、通顺河、东荆河等重点流域的保护与治理。深入推进重点湖泊、流域的保护与治理,开展一系列的点源截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岸带修复、水生态修复等相关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提升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全面开展汉江、通顺河、东荆河等干支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等水质监测。加快推进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实时监控水质状况,实现环境监测信息网上公开。继续推进全市主要河流水质自动监测微站建设,在10个重点湖泊、北干渠、南干渠、汉南河等主要河流新建水质自动微站,组建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同时将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主要河流水质自动监测微站、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进行整合升级,打造具有监测、预警、统计、调度等功能的水环境综合指挥平台。
实施水环境质量考核。出台《仙桃市乡镇跨界断面考核办法(试行)》,每月开展37个乡镇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实行月监测通报、年汇总考核工作机制。乡镇每年按照2个断面24次核算达标情况,城区街道办事处、工业园、沙湖、九合垸原种场和排湖风景区每年按照1个断面12次核算达标情况。全年考核总分年底直接汇总计入各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百分制考核总分。对月监测考核连续或长期不达标的,采取通报、预警、约谈、限批、甚至“一票否决”等综合措施。
第二节 加强水资源保护
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地及保护区的划定及保护。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污口、违规建设项目和违法活动,制定新一水厂、新四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完善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及护栏围网等设施设置,完成一级保护区物理或生物隔离设施建设,加强水质监测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强化跨界断面水质考核。
强化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控制。巩固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成效,定期维护保护区界标、交通警示和宣传牌以及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设施,继续加大环境问题治理力度,加强保护区预警、视频监控能力建设。推进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要求完成标志设置、隔离防护、环境问题整治、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环境状况评估,督促整改评估发现的问题,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保持100%达标。
大力实施供水饮水工程。加快推进汉江生态经济带引隆补水工程建设,构建以汉江和东荆河为主、地下水为应急备用的水源地体系。实施城区老旧供水管道改造工程,完善南城新区、重点镇和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及管网,提高人口聚集区供水能力和稳定性。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快完善农村输配水管网、加压泵站等配套设施,保障自来水全覆盖。实施城乡水质提升工程,通过工程措施、微生物措施改善水质。到2025年,全市供水能力进一步提升、饮水水质显著改善,行政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
第三节 加快水生态修复
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修复提升。深入贯彻河道生态建设理念,通过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措施,全力推进汉江、东荆河、通顺河等重点河流整治,基本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全面清理河面杂草、废弃漂浮物、病死动物、河中障碍物和沿岸垃圾、违章构筑物,落实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全面开展河道、航道清淤疏浚,降低船舶航行对河道水体的影响。
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开展汉江和重点湖泊岸线治理,全面完成江河湖库连通工程。积极实现全市水域生态补水、生态环境修复。通过实施清淤、水系连通、水生态保护及水生态修复等措施恢复湖泊水生态,并与仙桃市城市规划相结合,使湖泊成为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湖泊。最终仙桃市重点流域水生态整体达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鱼和谐”的目标。
推进退垸(渔)还湖工程。按照“以防汛排涝抗旱相结合、以生态修复相结合、以旅游开发相结合、以备用水源相结合”的原则,实施排湖、五湖、太子湖、刘潭湖、骑尾湖、莲花湖、贾家潭湖、许家湖、荣家湖、芦林湖共10大湖泊的退垸(渔)还湖工程,恢复湖泊滩涂、湖滨带和鸟类栖息地,提高生物多样性,恢复退垸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湿地景观。
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健全完善市、镇、村三级河长、湖长责任体系,做到每一条河、每一片湖都有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执行方案,对市域内河流湖泊进行常态化水质监测,加强评估考核监督。推进全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制,积极推进小微水体治理,将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建立小微水体问题清单和整治方案。
开展全域生态补水。出台《仙桃市通顺河流域生态调水方案》,按照防汛生态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港洲村、挖沟泵站、西流河五只窑闸等国控、省控出境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充分利用东荆河冯家口橡胶坝,以及汉江东荆河沿岸的9座市管镇管泵站,从汉江、东荆河向通顺河流域补水,调度冯家口橡胶坝,补充通顺河下游生态流量,调水北坝泵站,保障仙下河、西流河、洪道河生态流量,调水徐鸳泵站,保障北干渠、南干渠、通顺河生态流量,确保北干渠、南干渠、通顺河、洪道河、西流河等主要河流正常生态基流。
第四节 积极弘扬水文化
挖掘传统水文化。深度挖掘、保护传承仙桃江河码头文化、湖区农耕文化、水乡民俗文化,留住乡愁记忆,做足水文章,建设“水润仙桃,绿洲慧城”,打造水乡田园城市。深入挖掘传统水文化底蕴内涵,传承传统优秀水文化,传承、保护、利用各种物质和非物质的水文化遗产,拓展水文化的领域,使其为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加大人力和财力的基本保障,建章立制,加强物质形态水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整修和利用。挖掘和弘扬精神形态的水文化遗产,系统整理总结仙桃水文化的基本内涵、核心元素和表征符号,对有关生态水文化的歌谣、传说、诗赋、碑文等传统文化开展精神水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启动水文化景观建设。实施仙桃市景观生态系统及流域治理,将水利、景观、产业、文化相互融合,构建仙桃新的生态基底、生活基础和“水环+绿环+产业环”的景观系统大格局,增强仙桃城市绿肺的功能,为仙桃市提供生态屏障。全面启动市、镇、村三级联动的水文化生态城乡创建工作,集中力量建设一批具有水文化特色、景观优美的社区和乡村,确保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到位、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到位、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到位、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到位、生态水文化理念宣传到位。
开展水文化宣传。举办水生态文明宣传活动,加强节水、爱水、护水、亲水等方面的水文化教育,建设一批水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创作一批水生态文化作品。借助各类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多角度对仙桃水情、水生态文明理念和特色水文化进行宣传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水文化主题活动,宣传普及水文化知识。
第七章 强化源头防控,推进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第一节 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加大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持续深入开展涉镉等重点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监管,确保灌溉用水达标,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行动,突出抓好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提高各类行业用地的节约集约标准,推进土地复合利用。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和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规范处置程序,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粮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源头管控。严格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对涉及化工、印染、电镀及涉重金属等行业的地块及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进行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建立重点管理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实行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严格落实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控制度和企业退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制度。
深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严格规划管理,充分考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确定地块的土地用途。加强对土地供应及已供应土地的转让、用途变更等环节的监督;对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和公共管理及服务用地的用地、拟收回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用地等,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逐年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大力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高自然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质量。
推进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物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排查、调查与评估;做好医疗废物的高效、无害化处置,协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完善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共同组织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大力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工作,设置应急防护措施,完善危险废物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技术研究,加大对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力度。推进土壤污染治理,防控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结合国家、省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构建一个覆盖面广、监测要素全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利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相关数据,逐步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力争2025年底前构建全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土壤环境污染预警体系,构建土壤环境污染预报、应急信息发布和综合信息社会化服务系统。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地下水的,将地下水监测和防治的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方案;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要求包含地下水的污染的调查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措施要求包含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要求包含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力求做到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
第二节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
建立健全地下水规划和监测体系。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体系,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仙桃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推进建设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结合全市地下水监测能力建设需求,配备放射性指标和重金属元素监测设备,提升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软、硬件水平。积极对接国家和湖北省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推进数据共享共用。
统筹开展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坚持地上地下统筹,推进水土污染协同治理。在开展地块污染治理时,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同步调查、评估和风险管控;在区域范围内,加强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土壤和地下水综合修复,防止污染扩散转移;健全水土环境协同管理制度,打破要素环境监管壁垒。
优先推进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工作。以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对渗漏严重的提出防渗整治措施,制定全面推进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的措施。
全面推进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结合重点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梳理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固废堆场和垃圾填埋场,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按年度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发布。建立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落实自行监测方案。对存在较大地下水污染风险的单位,督促采取必要的防渗改造、生产及污水管线架空或其他地下水污染治理等措施。
第八章 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第一节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风险排查整治
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合格率、自来水入户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制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巩固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保护区划定及标志设立工作,建立水源地名录和信息台账。加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建立定期监测工作机制,公开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结果,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第二节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结合“厕所革命”,持续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测。联合住建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提高农村管网覆盖率,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第三节 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总体思路,深入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台账。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完成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并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以行政村为单元,采取堵口截污从源头截断污染源;疏浚河沟,连通水系,激活水体;新建污水处理站并配套建设提升泵站和管网等,对小微水体包括河、沟、渠和坑塘等黑臭水体进行综合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显著改善和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
第四节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
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效果,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协同利用和统筹处理,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垃圾收集处置体系。拓宽融资引资渠道,引入社会资本,合理筹措垃圾分类处理资金,建设完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重视技术支撑,引入环保企业产业化运营,综合运用太阳能生物集成技术、气化熔融处理技术、垃圾衍生燃料法等,逐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率、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使垃圾资源化。加强基层治理创新、强化制度保障,补齐农村垃圾分类处理的监管短板,用制度推进垃圾分类简便化、参与全民化、管理长效化。
第五节 严格管控农业面源污染
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生态化。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产业结构,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施增效,继续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风险农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推广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和设施,推进农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实现农业生产生活物质的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统防统治技术应用和推广,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高农业用水利用效率和水平,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督促各地对禁养区内关闭畜禽养殖场(户)实施转产和拆除;加强非禁养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环评手续不齐全、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设施的行为,重点查处偷排、直排粪污导致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种养结合”模式引导,指导养殖业结构布局调整,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采取还田利用、生产沼气、有机肥、污水达标回用/排放等方法开展和巩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成效,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加强日常监督,严厉打击偷排、直排粪污的违法行为。
积极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制和禁止养殖区,积极发展健康养殖方式,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完善水产养殖基础设施,推进水产养殖池塘升级改造。调优品种优化布局,加强生态养殖循环利用。加强退垸还湖、养殖拆围工作;对达不到养殖废水排放要求、严重污染水体的水产养殖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大力实施种植业污染防治。编制农业面源污染重点监管区域(流域)清单,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源解析,建立农业面源监测网络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定期调查评估,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与动态更新,掌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状况,大力实施种植业污染防治。
第九章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第一节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管理
积极建设“无废”城市。深入实施《仙桃市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垃圾收集体系,健全分类运输体系,完善转运体系,统筹收运衔接,避免“垃圾分、混装运”现象,到2025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快完善垃圾处理系统,完善终端分类处理设施,建立“统一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城乡垃圾处理体系。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构建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十四五”期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并逐步推行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力求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
提升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补齐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短板,加快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垃圾中转站提升改造、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态治理、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市再生资源回收处理利用中心等项目建设,着力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能力不足、收集转运体系不完善、垃圾分类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仙桃市餐厨垃圾产生的规模,购置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设备,建立餐厨垃圾回收和再生利用体系。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管理规范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模式,实施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制,推进建筑垃圾排放减量化、运输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和利用规模化健康发展。
加强固废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固体废物的日常监督管理,将固体废物纳入“双随机”环境执法计划,重点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加大固废行业整治,深入开展废铅蓄电池、废旧电子产品、废弃机动车、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进废塑料污染综合治理,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各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健全固废处理处置体系。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转运处置体系,重点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大力支持现有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提标提能,解决仙桃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难的实际问题和市场需求。
推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鼓励以填充物、建材原料等方向对煤矸石和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鼓励在砂源替代材料制备、有价组分梯级回收等方面对尾矿(共伴生矿)进行利用;鼓励在道路材料掺用、建设工程领域掺合、稀贵金属回收等方面对冶炼渣进行利用;鼓励在建筑材料、土壤改良、路基材料、新材料制备等方面对工业副产石膏进行利用;鼓励在制作再生骨料、环境治理等方面对建筑垃圾进行利用。
第二节 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风险管控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依托放射源专项检查行动和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等工作,逐个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不断健全自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应急主体责任。优化输变电、广播电视发射塔等产生电磁辐射的基础设施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建设放射源移动监督执法系统,实现现场监督执法信息化、智能化,落实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通信基站环境保护要求。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完善全市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精细化、专业化监管水平,强化放辐射环境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深入推进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规范监管行为。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控力度。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认真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全口径清单,积极开展总量控制,实施总量减排,从源头上遏制重金属污染。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全市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督管理,核算各单位各类重金属的排放总量,建立管控清单。督促各单位严格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到安全贮存,安全处置,防止危险废物进入环境。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对全市重点粮食生产区域重金属污染情况进行核查,排除农田、农产品重金属污染隐患。加强对新项目尤其是涉及镉、铬、铅、汞和砷等一类重金属项目的总量控制,在项目选址上严格把关,所有涉重企业一律入园入区。防止重金属项目污染农田和耕地,确保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安全。
严格化学物质监管。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区、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电子地图,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建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清单数据库,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
加强持久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持久性有机物相关履约要求,每年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以及重点污染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单位和排放源环境统计制度。加强对持久性有机物生产、使用以及回收环节的管理。提高重点区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环境准入要求,推进排放单位生产技术、处理工艺和设备的升级改造。
加强工业集聚区风险防范。扎实推进仙桃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仙桃高新区何坝化工园、仙桃高新区钛工业园等3个合格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控企业管理平台,实现管控工作高效化。推进全市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和备案工作,加快制定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指南。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优化园区产业结构与布局,强化环境风险源头控制。加大园区环境安全监管力度,建立水、气、土、噪声等要素全覆盖的环境监测系统,完善园区风险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园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决策支持系统建设。
加强环境健康调查监测评估。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工作,增加以满足环境健康风险管理需求为目的的调查内容,掌握环境污染问题突出且存在较大健康风险的地区、企业清单。对风险地区,开展环境健康风险源和环境总暴露调查,提出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措施。针对与健康密切相关的污染物来源及其主要环境影响和人群暴露途径开展监测。同时,开展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涉重区域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节 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深入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与评估。针对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开展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识别主要风险来源,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在此基础上划定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区域,采取分区管控措施。加强对全市医药化工等企业开展各类重点污染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的全面排查,督促企业生产设备、治污设施规范建设正常运行,建立健全各项技术规范和标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演练等,对存在环境应急问题的企业,立即督促其进行整改,消除污染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建立全方位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预警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建立覆盖面广的监控系统,加快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强化实时监测。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管理,严格源头防控、深化过程监管、强化事后追责,守住环境风险底线。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强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控环境风险。强化企业环境风险物资的预警体系建设,配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网络监控平台。探索开展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何坝化工园、钛工业园等化工园区以及汉江、通顺河、东荆河等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价。建立健全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相适应的统一指挥、综合协调、科学有序、及时高效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强化饮用水源风险预警。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安全,防范饮用水源环境风险,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交通警示牌、防撞护栏及事故导流槽、应急池等设施。在主要支流、入湖口、取水口上游或主要风险源下游处设置预警监控断面,针对上游风险源排放特征,优化设置监控指标和频次,实施预警监控。建立水源地水质监控预警机制,重点加强对总磷的预警监控。在评估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和开展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指挥机构和负责人员,细化应急监测、污染处置、人员转移等措施,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公开,强化应急响应,与武汉、天门、潜江等周边县市联合建立流域区域应急联动。
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坚持科学规划城镇建设,按照工业园区化、产业集群化、居住城镇化合理布局,尽量避免居住、工业、产业混搭型规划建设。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和风险评估工作,在污水处理等重大涉环保项目建设中,充分开展专家可行性论证,广泛征求周边群众意见和建议,扎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健全政府、企业和公众多方交流机制,针对评估报告中涉及的不稳定因素和问题,通过宣传、协商等措施,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项目开工之前,切实做到论证科学、标准严格、规划合理、群众满意。
加强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加强全市涉生态环境舆情动态监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处置程序和责任,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对其中反映较为强烈、集中、敏感问题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第一时间组织收集上报,迅速作出处置。
第四节 加强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体系。加快编制应急监测工作程序,尤其是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程序,规范应急监测工作流程、标准以及岗位职责。加强风险源监测,环境监测部门应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危险品仓储、重点工业污染事故性排放隐患、饮用水源地事故隐患建立风险源档案,包含风险源的地理位置、污染物来源、污染物种类及名称、危险品储存量、污染物排放量、影响范围及危害,对于重点风险源应根据各种可能的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监测预案。
提升生态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成立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和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小组,加强应急物资库建设,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库布局。强化应急监测网络协作,根据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地域和特点,积极吸纳相关单位成员以及行业性专家共同参加应急监测工作,提高应急队伍专业化水平。
加强应急处置装备现代化建设。环境监测部门根据区域经济水平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加强监测预警装备、应急处置与救援装备等技术创新研究,强化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在应急处置装备上的应用,实现应急监测效率的最大化。
第十章 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严格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按年度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年终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列入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之中。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各乡镇和各部门,不断地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动态的监测,进行年度考核评比,评估规划的实施成效,奖惩兑现,充分调动责任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落实离任审计。建立主要领导者对自然资源资产损益情况的离任审计制度。地方行政领导在任期结束时须进行自然资源资产损益情况的审计,评估其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的增(减)值情况。针对考核和审计结果,将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明确规定各等级对应的责任,形成严厉的倒逼机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探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完善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机制,持续推进环境资源管辖制度改革,探索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建立起“打击犯罪+生态修复+生态保护”机制,完善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加快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鼓励公众使用“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对污染现象“随手拍”、“随手传”、“随手报”,支持公众和环保团体有序参与、有序保护、有序维权。
健全排污许可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企业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整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保标准、排污权交易、环保税等管理制度,实现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深化排污许可证与环评管理融合试点、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试点。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全面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等环境信息公开,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全面覆盖全市辖区内环境信息依法公开。
第二节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与联防联治
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完善流域上下游地区生态补偿制度,协商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联合查处跨界违法行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共商、环境污染应急联防机制。积极探索拓宽生态补偿资金融资渠道,建立复合式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积极稳妥发展生态产业,建立健全绿色标识、绿色采购、绿色金融、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根据“不达标扣缴”、“达标并改善奖励”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相关措施和条款,确定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和评估方法,完成对生态补偿资金的核算。根据核算结果,按年度通过调整相关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实现生态补偿和奖惩生态补偿奖励,资金用于该流域范围内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跨界断面水质持续改善。
健全联防联治体制机制。加快与武汉城市圈区域内及周边城市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探索建立统一的自然生态监管体制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优化监测点位与空间布局。建立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内源管控。推广通顺河生态补偿试点,与武汉等周边城市共同探索建立汉江、东荆河等跨区域河流生态补偿机制。
第三节 加强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建设
深化双垂改革和机构改革。深化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完善排污单位黑名单制度。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事项,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切实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促进企业绿色发展。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深化环评审批改革,简化中小企业环评手续,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同时注重加强项目环评审批指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任务。加强法治规范,认真落实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防“一刀切”等损害企业利益行为发生。
加强环境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政务信用评价体系,将环境保护履职承诺和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记录黑名单制度。实施能效和环保“领跑者”制度,树立环保标杆,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给予“绿色企业、绿色工厂”等奖励措施激励企业实现更高的环保目标。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工作中,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状况予以优选或限制。
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着力加强环境监测能力的建设,一方面推进建设环境监控监测中心,打造成为集环境监测、环境预警、应急管理、监测科研、科普教育为一体的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提升仙桃市水、气、土生态环境预测预警、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水平。另一方面着重提升相关人员的执法监管能力,采取岗前培训、外出培训、站内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多方面培训,不断提高监测人员业务能力,提高监测水平,做好环境监测规范化建设。
加强大气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有序推进仙桃市网格化空气质量监测微站建设,实现常规污染物及常规气象参数的实时监测,覆盖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生活源等多种大气污染源项,实时监控区域主要污染物动态变化情况,快速捕捉异常排放行为,做到实时预警,精准治污。在全市重点工业园区配套建设集多功能为一体的固定式VOCs监测站,构建VOCs在线监控网络。建设固定式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覆盖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重点筛查柴油车和高排放汽油车,并实现国家、省级、市级三级联网,构建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网络。
加强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快仙桃市辖区内石剅、郑场游潭村、姚嘴王岭村等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市控断面、乡镇与乡镇跨界断面及重点支流入河口、重点管控单元等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对源头水、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重大环境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断面的监测,逐步补充主要江河、农村水环境等监测断面。
加强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建立以耕地、饮用水水源地和污染地块等为重点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衔接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制定各级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方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天地空”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仙桃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第四节 健全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规范环境治理市场。构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落实各类主体责任,提高市场主体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形成统一、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环境。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加大环保产业培育力度,推进环境污染向“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第三方治理发展。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提供包括环境污染问题诊断、污染治理方案编制、污染物排放监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活动在内的环境综合服务。鼓励研发和推广环境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第三方治理成本。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为突破口,鼓励引入第三方治理单位,对区内企业污水、固体废弃物等进行一体化集中治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等环境治理模式。
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确认,探索构建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机制,实现重点领域和重要生态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全覆盖。推进生态补偿试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试点。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研究生态损害赔偿诉讼配套制度。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探索制定用地准入、生态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对国土空间实施统一管控。
第五节 构建全面环保行动体系
倡导低碳生活。在市内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消费方式。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遵循限塑令、积极践行光盘行动。倡导居民使用绿色产品,参与绿色志愿服务,引导居民树立绿色增长、共建共享的理念,使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严格建设项目噪声管理,落实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完善高架路、快速路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加快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到2025年,实现全市建成区噪声自动监测全覆盖。
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公众监督,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畅通公众投诉渠道。设立环保绿色线路、打造环保志愿者队伍、筹建环保慈善公益基金,多渠道、多主体、多手段引领公众参与环保治理,呈现以“1+X”为主要特点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新模式。
加强宣传教育。推动仙桃市生态环保宣教基础能力建设,建立新闻资料档案室、宣教教育图书资料室、声像资料档案室、视频资料编辑室、多媒体电化教室等。到2025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形成一支和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同时推进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节 深入推进环境治理能力建设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水平,加大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强化配套管网建设,完善乡镇污水收集体系与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统筹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场所建设布局,强化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全过程管理。优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推动现有处置能力扩能提质,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提高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构建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汉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提升全市环境风险预测预警能力。加强生物安全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领导
仙桃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快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建立高位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推进工作计划、督办和检查考核常态化。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加大落实力度,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各相关部门充分重视规划体系目标任务的落实和实施,坚决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本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到本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
第二节 责任分工
明确规划目标责任。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将规划实施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把规划目标、约束性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应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协同配合,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规划实施。市人大要把《规划》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工作领域,定期听取并审议《规划》落实情况报告。纪委监委强化规划落实的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市委市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加强日常督查和重点督查。
第三节 监督考核
建立本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导向的地区发展评价和考核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实施最严格的考核问责,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生态环境保护问责制和终身追究制,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件的,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地方、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四节 公众参与
强化信息公开,动员全面参与。健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公开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健全公众参与制度,在行政许可、法规规章制定、重大政策出台等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畅通12369投诉举报热线等渠道,鼓励公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的解读,全面、客观、及时宣传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进展,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同呼吸、共责任、齐努力的浓厚氛围。
推进形成环保正向合力。引导各级环保类社会组织、环保志愿者等形成共同参与规划实施,形成环境治理的正向合力。多方式、多途径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针对不同受众特点,倡导绿色发展理念,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公众环境素养。积极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鼓励公众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形成低碳节约、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第五节 动态管理
依法开展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强化动态管理,确保规划实施取得实效。加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定期调度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在2023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实施的后续措施。在2025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相关单位及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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