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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2-07 13:0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淄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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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实施六大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以持续降低PM2.5浓度,不断提高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为目标任务,实施产业结构升级、清洁能源替代、运输结构优化、扬尘精细管控、VOCs深度治理、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六大减排工程”,全面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全流程污染治理,逐步破解大气复合污染问题,甩掉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的帽子。

第一节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减排

实施产业结构升级减排工程。化解压缩化工、建陶、传统机械、冶金、纺织、轻工产业过剩产能,淘汰出清全部“淘汰类”工艺和装备,严禁新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2022年新钢铁项目建成投产前,关停隆盛、齐林傅山2家钢铁公司钢铁冶炼设备。聚焦建陶、煤电、化工等高排放、高污染重点行业,分类实施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严控项目准入,“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五个减量”替代。到2025年,电力、石化、冶炼、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占比降低至45%以下。

第二节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

完善清洁能源推广和提效政策,推行国际先进的能效标准,加快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按照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对以煤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在暂不具备集中供暖和气代煤、电代煤条件地区,推广民用清洁煤炭。把推广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替代的重要着力点,到2025年,天然气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比例达到10%以上。

第三节构建高效集约绿色流通体系

完善货物集疏运基础设施网络,推进交通减排。完善干支相连、专线延伸的货运铁路网络,推进山东鲁维青铁国际物流港、鲁中物流集聚园、淄博综合保税区等专用线项目建设运营。“十四五”末,全市铁路专用线运营里程达到145公里。建成小清河集疏运体系,形成衔接一体、便捷高效、安全绿色的公铁水联运网络。建设货运快速路城市大外环,分离过境货运交通和城市交通。充分利用骨干道路,分时段、分路段实施城市物流配送,有效减少货物装卸、转运、倒载次数。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

第四节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

全面排查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涉VOCs产排现状,制定全市VOCs排放源清单。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2025年年底前,VOCs排放量比2020年减少指标达到省下达任务。

第五节推进氮氧化物深度治理

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煤机组、锅炉污染物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水泥、耐火材料、建陶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工业炉窑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重点围绕水泥、建陶、玻璃等企业精准施策,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第六节推进颗粒物精细化管控

研究并开发扬尘图像AI识别告警系统1套,布控扬尘可视化监控点位250个,建筑扬尘及道路扬尘可视化在线监控平台1个,实现建筑扬尘和道路扬尘无人值守监管新模式。全面加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工业企业料场堆场、露天矿山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八个“100%”措施,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开展城市道路“深度保洁,以克论净”本色行动。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支路街巷、工业园区等道路冲洗保洁力度,实施分类道路分级保洁作业方式。加强渣土车监督管理,规范渣土车通行时间和路线,实施全覆盖与全密闭运输,建立渣土车“黑名单”制度。强化裸地治理,加强裸地和拆迁地块排查,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苫盖等治理措施。实施矿山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在基建、开采环节严格实施有效的抑尘措施。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控制铸造、铁合金、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第七节强化移动源污染排放监管

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强化油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监管,加大油品质量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和不达标油品生产企业。建立在用汽油、柴油等油品溯源机制。2025年年底前,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处理装置,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抽测模式,继续加大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达标监管力度,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实施老旧柴油货车低排放管控措施,进一步扩大高污染、高排放控制区范围。淘汰或更新升级老旧工程机械,继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定位管控与排气达标监管,基本消除未登记、未监管或冒黑烟工程机械现象。

第八节加强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

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氨排放标准。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源头防控,优化肥料、饲料结构。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氨逃逸。

加强恶臭气体污染物治理。建立“点-线-面-域-走航”的“五位一体”恶臭气体预警监测体系,在涉恶臭污染源的废气排放口和厂界、污染源到敏感点之间的传输通道以及距离污染源较近的生活聚集区安装自动监测站点,并配备便携式恶臭监测仪器。严禁燃烧重油、高硫石油焦、高硫煤等高污染燃料。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到锅炉排放标准和重点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专栏3大气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NOx深度治理工程:实施水泥、玻璃等行业提标改造治理工程和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工程。推动水泥、建陶、玻璃等窑炉企业实施深度治理。

VOCs综合治理工程:制定全市涉VOCs排放源清单。研究制定“一厂一策”“一行一策”“一园一策”等个性化管控方案。实施VOCs收集、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

O3和PM2.5协同管控体系:以重点工业园区的精细化智能监管体系为基础,围绕全市6个化工园区,实现工业园区“数据获取与处理-快速可视化污染分布-精准定位污染区域-确定污染来源与成因-提出针对性的管控措施—靶向治理—综合评价”的一体化、智能化工作模式。建设内容:1.建立6个化工园区高密监测网络;2.2021-2023年,选取重点行业企业100家(涉VOCs排放企业60家,涉NOx和PM2.5企业40家),安装智能能效采集装置;3.2021-2023年,选取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60家厂界,安装甲烷/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GC-FID),形成对6个化工园区和48个特色产业集群的区域VOCs污染以及企业VOCs排放完善的监控能力,实现对企业超标排放和夜间偷排快速识别能力。

第六章实施八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为愿景,着力构建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水旱灾害防御、水生态保护四个体系,大力推进引客水、蓄雨水、抓节水、保供水、治污水、用中水、防洪水、排涝水“八水统筹,水润淄博”方略,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雨污合流管网、黑臭水体“两个清零”,部分河流干涸河段恢复有水,水生态功能持续改善。

第一节提升“治污水”能力

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十四五”期间,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主要指标(COD、BOD5、氨氮、总磷、总氮)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体标准。着力解决污水管网覆盖不全、管网混接、管网破损等问题,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定期对市政污水管网、雨水管网进行清淤疏浚。周村淦清污水处理厂、光大(周村)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中水生态补水工程。

提升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综合整治小清河、支脉河、孝妇河、太河水库、沂河等流域内工业点源,对部分工业企业污水进行深度治理,提高出水水质。“十四五”期间,对全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主要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水体标准。

实施排污口重点整治。对全市所有河流进行排查,形成排污口台账,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完成河湖排污口整治,基本形成权责清晰、整治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

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以固成效、防反弹为重点,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反弹的和新发现的黑臭水体纳入清单治理。加快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黑臭水体“清零”。

第二节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

做好“引客水”提升重点工程。进一步理顺引黄管理体制,强化市级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优化引黄水资源配置。围绕用足用好黄河客水,推进刘春家、马扎子引黄闸改建工程,提升引水能力,做好黄河水引水指标争取工作。按照上级部署,适时推进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淄博市配套工程相关工作。扩大客水受水区,覆盖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完成向淄川区供应客水配套管网建设,开展向博山区供应客水的论证、建设工作。

做好“蓄雨水”节约利用提升重点工程。推进水库提标扩容工程,按照“一库一策”论证分析,对具备条件的水库进行提标扩容改造,选择适宜地点新建调蓄水库。结合河道治理工程,因地制宜建设拦河闸坝,提升河道、水库雨洪水拦蓄能力,以沂源县为试点组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城区规划建设下沉式绿地广场、雨水滞留塘等设施,实现雨水滞纳和存蓄。在农村地区,大力建设小水池(窖)、小池塘、小水渠、小泵站、大口井五小水利工程,提升雨洪水集蓄与利用水平。

做好“用中水”提升重点工程。大力推进城镇中水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或提升改造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同步配套建设中水循环利用设施和中水供水管网。到2025年,全市中水利用率达到50%,火力发电中水使用比例不低于50%,一般工业冷却循环中水使用比例不低于20%。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用水原则上使用中水。

做好“保供水”品质提升重点工程。构建多水源供水体系,加快城市供水应急水源建设。推广城市供水深度处理工艺,城市(县城)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5%以上。实施新区水厂建设、沣水水厂第二水源和工艺提升改造、新城净水厂深度处理等工程,提高供水品质。推进引黄供水、引太入张等骨干供水工程输配水管网建设改造,提高供水保证率。2025年年底前,完成镇级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千吨万人”等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

做好“抓节水”提升重点工程。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推广使用喷灌、微灌、低压管道灌溉、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推进实施高青县马扎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大中型现代化灌区建设。到2025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09以上。深入开展工业节水。实施重点用水行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工业项目,加快淘汰落后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率。加强城镇节水。加快推进城区绿化用水提升工程改造,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全面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城市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到202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做好“地下水”控采保护工作。全面完成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任务,提前完成全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压减任务,持续加大对大武地下水富集区的保护力度,强化市级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开发利用,做好保护性开发工作。

第三节提升水生态保护修复能力

实施中心城区(含张店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生态水系用水配套工程,进一步提升完善“八河联通、六水共用”工程体系,保证中心城区生态用水需求。推进孝妇河文化休闲生态观光带工程(孝妇河生态修复工程),对孝妇河干流59.96公里河道进行文化休闲生态综合提升。加大对淄河流域的综合整治,结合全域公园城市建设,对淄河穿临淄城区段深入开展水生态综合提升改造,建设滨河绿道、湿地公园,打造生态农业风光、生态绿化景观。中心城区河道以“河畅、路通、水清、岸绿”为目标,实施“河道整治工程、水质改善工程、景观美化工程”,打造防洪排涝、休闲娱乐、人水和谐、亲水宜居的生态河流。在乌河、沂河、支脉河等重要河流建设4个河道型人工湿地工程。“十四五”期间,在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及淄河流域建设生态涵养林。推进大武地下水富集区水源涵养林、破损山体矿坑复绿等一系列生态修复工程。

第四节提升“防洪水排涝水”能力

治理骨干河道。完成小清河干流及分洪道、孝妇河干流、淄河、范阳河、杏花河、预备河、孝妇河下游分洪河道、马踏湖蓄滞洪区等列入省市实施方案的重点水利工程剩余工程建设任务,达到设计防洪标准;开工建设东猪龙河经济开发区段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12公里。抓好其它骨干河道治理工程。对沂河田庄水库至东里段进行系统治理,治理河道55公里;对淄河博山段进行治理,计划治理河道10公里;对乌河临淄段进行治理,计划治理河道16公里。

治理乡村河道及山洪沟。对26条流域面积50—200平方公里河流进行治理,治理河道长度205公里。完成淄川区峨庄支流、幸福支流和博山区赵庄支流、石沟河4条山洪沟治理。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农村河道进行疏挖整治。

实施水库塘坝除险加固。加强全市165座小型水库运行观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全面完成除险加固工程。对全市塘坝进行全面摸排,按照先大型后小型,先重点后一般,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对病险塘坝进行除险加固。

实施“防洪水”非工程措施。建设由防汛监测站点和县级平台组成的县级监测预警系统、镇到县视频会商系统、预警广播系统。新建雷达式雨水监测站点,实现小型水库水位实时监控全覆盖。提升改造南部山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确保山区村庄山洪防御全覆盖。提升改造北部平原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新建市级水旱灾害防御仓库等非工程措施。

专栏4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水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对2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实施15个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实施23个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高新区等辖区内企业实施工业污水处理工艺改进。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新区水厂工程、沣水水厂第二水源和工艺提升改造工程、新城净水厂深度处理工程、沂源县中水回用工程、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淄博市配套工程、新城净水厂至石桥配水厂输水管线复线工程、中心城区新建及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水库提标扩容工程,建设生态涵养林。

水生态保护修复能力提升行动:加快生态扩容,实施经济开发区袁家河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乌河二期人工湿地、支脉河人工湿地、北支新河人工湿地、沂河人工湿地。

第七章推进系统防治,加强土壤和地下水保护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一节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持续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择优选择安全利用技术和农作物种植种类。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在确保完成全市耕地保护目标的基础上,实现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安全利用。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到2025年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下达任务。

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超标地块环境管理,对拟开发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暂不开发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依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完成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原厂址场地、原山东雪银化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地块、原淄博鲁中铜材厂地块、新华制药老厂区、蓝星东大21号地块等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到2025年年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依法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依法开展或未经治理修复以及治理修复达不到相关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严禁进入用地程序。

第二节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

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保护,开展地下水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

开展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及环境风险评估。到2023年,完成化工类工业集聚区、化工重点监控点、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垃圾填埋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等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有效管控地下水环境风险。制定地下水质量达标方案或改善方案。化工企业聚集区编制“一区一策”地下水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开展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原高青县台湾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源防渗试点工作。

第三节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居住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提出并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将高风险在产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开展土壤、地下水周边监测。到2025年,完成第一轮污染隐患排查及整改。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防腐防渗改造。

完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推进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监测点位。2025年年底前,在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区县全覆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监测部门土壤采样和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履责和协作,压紧压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第四节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为重点,开展新一轮农村环境整治,到2025年,整治村庄数量达到上级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健全收运处置体系,强化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55%。遵循乡村美学规律开展乡村绿化美化攻坚行动,支持森林乡村、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加大生态文明示范村镇建设力度,持续开展“美在家庭”建设活动,积极开展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建设活动。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模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完成省定目标。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农村改厕成果。

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加快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塘施策,实施截污控源、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到2023年,基本消除现有农村黑臭水体。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各区县对已经划定的禁养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清单库,对发现复养的,依法关闭取缔。以规模养殖场配建粪污处理设施为重点,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步伐,到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扩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健康养殖规模,严格控制河流湖库投饵网箱养殖。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到2025年,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大力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秸秆青贮等技术,建立农用为主、多元利用格局。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到202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左右。依法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制度,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开展重点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压实各级工作责任,持续营造秸秆禁烧工作氛围。健全完善棚膜、地膜、反光膜等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膜全面回收。

专栏5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完成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原厂址场地、原山东雪银化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地块、原淄博鲁中铜材厂地块、新华制药老厂区、蓝星东大21号地块等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

地下水污染治理工程:对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原高青县台湾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源防渗试点工作。

农村环境治理工程:完成上级下达数量的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各区县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着力推动生态宜居村庄建设,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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