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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打造全域公园城市,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完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
第一节强化空间分类分区管控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执行“三区三线”管控措施。优化城镇、农业、生态三大空间格局,严格各类空间转用和红线内占用,推动不同空间的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建设韧性、绿色、低碳、海绵城市,把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作为重点,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严守城镇开发边界,提高各类要素集聚水平;严格落实能源、资源、土地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城市化地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保障生态环保型工业产品和服务。
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对23个优先保护单元、74个重点管控单元、20个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的生态环境管控,并进行动态管理。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框架下,推动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优先保护单元,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各类自然保护地、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保护区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要求。重点管控单元,着重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一般管控单元,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确定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管控要求,并不断细化完善。
第二节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分区、勘界定标等工作。严格管控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准入要求的违法违规人类活动,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工作。
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结合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数据、生态红线评估和国土空间规划,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调查和资源评估分析,整合归并交叉重叠和相邻接边的保护地,科学编制、按程序报批整合优化方案,全面落实整合优化各项任务。按照省序时要求完成保护地勘界立标、确权登记,实现一地一牌一机构。整合优化后,科学编制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按规划要求抓好自然保护地建设。
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市、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市、区县政府,依法依规处理。对破坏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强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林业等部门的协同,完善执法信息反馈机制。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管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第三节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设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一批改善黄河生态环境工程项目,筑牢黄河生态屏障。推进孝妇河、淄河、东猪龙河、乌河、漫泗河、范阳河、杏花河等河道生态区建设工程。建设乌河入湖口人工湿地二期等工程,新增人工湿地1.5万亩。到202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稳定在30%左右。全面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植物、农业耕作等措施实施综合治理,到2025年,累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50平方公里以上。
构建全域绿色生态网络。构建“绿廊-绿环-绿楔”相互关联的、多层次的、完整的绿色生态网络。建设“蓝网、绿网”两类生态廊道体系,包括16条滨水生态绿廊和11条交通生态绿廊。规划“四大主题”类型的生态绿楔,分别为中心城区东南角山地型生态绿楔、东北角人文型生态绿楔、西南角山水型生态绿楔、西北角农业型生态绿楔。建设中心城区生态内外两条绿环,规划55个生态公园,打造绿色生态屏障。贯彻“全域大公园,门前微绿地”的理念,统筹布局城市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等多种类型公园,构建区域公园、城镇公园、乡村公园3大类,10中类和17小类的全域公园体系,提升城市生态系统质量,铺垫公园城市绿色基底。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稳定在40.6%以上。
第四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启动全市野生动物资源本底调查工作,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数据库,为我市野生动物资源及栖息地保护与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提供数据支撑。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程度。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100%。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加强互花米草、美国白蛾、松林线虫等外来入侵物种管控,持续开展自然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监测和预警,及时更新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的监督,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成效评估。
专栏6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制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方案。实施一批改善黄河生态环境工程项目。建设孝妇河、淄河、东猪龙河、乌河、漫泗河、范阳河、杏花河等河道生态区工程。建设乌河入湖口人工湿地二期等工程,新增人工湿地1.5万亩。实施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92处。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启动全市野生动物资源本底调查工作,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数据库,实施互花米草、美国白蛾、松林线虫等外来入侵物种管控。
第九章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域整体推进、沿河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以建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为目标,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保障黄河长治久安。
第一节开展黄河滩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依据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推进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实施滩区国土空间差别化用途管制,开展滩区土地综合整治。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滩区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滩河林田草综合生态空间。加强滩区水生态空间管控,因地制宜加强滩区湿地生态修复,推进滩区水源和优质土地保护修复,完善黄河防浪林带体系,开展区域水土保持和预防工程,提升河道行洪和滞洪沉沙功能,打造黄河滩区生态涵养带。合理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养殖业和生态旅游业,大力推行生态净化、内循环和无害化利用等方式,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实施黄河河道和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实施黄河下游“十四五”防洪工程建设,规划建设淄博河段河道工程,全面提升河道防洪减灾能力。积极开展淄博黄河河道保护治理,严禁擅自新修或加高加固生产堤等无序活动,深化滩区安全建设,争取开展滩区综合治理试点。
第二节建设沿黄流域绿色生态廊道
实施小清河流域保护修复。开展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孝妇河、淄河、杏花河、预备河、乌河、东猪龙河、西猪龙河、涝淄河、大寨沟、引黄干渠、胜利河等小清河主要支流及支脉河、北支新河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流域水环境治理。
开展南部山区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山区水土保护与水源涵养生态保护修复,通过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方式合理配置植物群落,发展完善复层异龄混交林。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保护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护治理工程,严控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建设生态清洁型流域。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森林防火,提升森林管护能力。
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的原则,加强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完成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92处,修复面积1.4万亩。落实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有关要求,新建矿山投产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2025年年底前,全市大、中、小型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严格新(改、扩)建尾矿库环境准入。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以张店区、沂源县为重点,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和矿区无序堆存历史遗留废物排查整治。全面评估管控尾矿库安全风险,着力防范化解“头顶库”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
第三节全力保障黄河下游长治久安
完善水旱灾害防御工程。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防洪除涝工程建设,强化河道综合治理。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实施沂河、乌河、杏花河、预备河、乌河、东猪龙河、西猪龙河、涝淄河、大寨沟、引黄干渠、胜利河等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水库塘坝除险加固工程,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推进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山洪沟治理工程和桓台县、高青县等易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实现农村主要河道、山洪沟标准内洪水得到有效防御,涝洼地得到有效治理。
完善防洪减灾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洪水监测预警能力。完善水文监测设施建设,建立流域洪水调度体系、洪水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堤防及重点险工、控导视频监控系统。全面提高救灾减灾应急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经费、装备保障,提高专业机动抢险能力。完善防汛物资储备制度,建设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库。
第四节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
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坚决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快建立高效输水、排水、节水工程体系,全面优化水资源配置,坚决遏制违规取水用水,大幅减少粗放用水。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生产布局中坚持节水优先,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研究制定水资源承载能力在区域发展、产业布局等方面的刚性约束措施。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年度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施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制度。深挖工业节水潜力,支持企业加大用水计量和节水改造力度,严格执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严格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对超过取水定额(计划)标准的实施分类分步限期节水改造,建设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
专栏7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工程
节水控水工程:支持高青县打造黄河流域节水高效综合利用先进区。建设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和园区。建设高青县支脉河河道拦蓄工程、高青县引黄灌区节水工程等工程。实施刘春家、马扎子引黄灌区及太河水库、萌山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农业节水提升工程。
水旱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实施骨干河道治理工程、沂源县沂河治理工程、乡村河道及山洪沟治理工程、水库和塘坝除险加固工程。
第十章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将防范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工作,系统构建由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组成的风险防范体系,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基础能力,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第一节加强危险废物收集处理
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强化处置能力建设,规划建设低碳环保新材料与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再生利用废活性炭30万吨/年。建设齐鲁化学工业园区固废集中处置项目(二期),年处理危险废物能力10万吨/年。推进企业、园区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提升,鼓励石化、化工、有色等大型企业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2025年年底前,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不低于95%。
提升医疗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统筹城乡医疗废物处置。各区县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并覆盖农村地区,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全面覆盖,处置及时有效、科学规范。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系统,覆盖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统筹新建、在建和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生活垃圾焚烧设施以及其它协同处置设施等资源,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完善处置物资储备体系,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全过程管理体系。制定筛选原则,每年更新完善全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全市危险废物信息大数据监管平台,对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处置形成动态管控,通过对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关键节点推行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形成全过程的信息化、智能化、可视化管理。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产废单位申报登记率达到100%。到2023年年底,企业产生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达到100%,危险废物规范化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第二节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开展全市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到2022年年底,完成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日常检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联合检查和独立调查相结合,强化对涉源单位专项检查力度和执法处罚力度。推动区县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确保专人专责。临淄区、高新区加强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管。加强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的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放射源全程监管,确保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5起。
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加强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网络运维管理,严格落实自动站“日监控、月巡检”要求。加大监测能力建设力度,推动监测机构取得常规核与辐射环境监测项目资质认证。壮大和调动辐射监测机构的检测力量,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委托。
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我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手册,完善辐射应急合作机制,在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与响应、辐射安全保障等方面,加强生态环境、宣传、网信、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重点强化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应急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为市、区县两级辐射监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检测仪器,市级配置适用于处置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装备和防护用品,区县级配置适用于处置一般辐射事故的应急装备和防护用品,满足辐射环境日常监管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需求。
第三节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实施涉重企业综合治理。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产生铅(Pb)、汞(Hg)、镉(Cd)、铬(Cr)、砷(As)的铅蓄电池制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电镀等行业为重点,实施涉重企业排查整治。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电镀等项目,确保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成省下达的减排目标。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有色金属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铜冶炼企业积极推进转炉吹炼工艺提升改造,铅冶炼企业富氧-鼓风炉还原工艺(SKS工艺)推进鼓风炉设备改造,锌冶炼企业加快竖罐炼锌设备替代改造。加强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快电镀企业入园,提高电镀企业入园比例。强化皮革鞣制加工行业铬减量化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第四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加快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全面整治尾矿、工业副产石膏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废,建设一般工业固废终端处置中心(二期)。建设赤泥综合利用项目,削减赤泥存量。加强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各区县和重点企业万元工业产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逐年下降,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
加快推进历史固废堆存和废弃坑塘问题点位清理整治。继续加强历史遗留问题排查,2022年1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推进已排查出的固废堆场和废弃坑塘问题点位整治,对还未完成整治的问题点位倒排工期。2022年3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制定问题点位整治方案,建立“一点一策”并组织实施治理,整治完成后及时组织专家对治理成效进行评估论证,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点位常态化巡查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大力推进生活垃圾等分类处理,重点推动全市公共机构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广减量化措施,鼓励建设废旧物品回收设施,推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办公家具等废旧物品循环再利用。督导机关事业单位做好有害垃圾统一清运处置。广泛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带头在家庭、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推动公共机构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通过典型带动区域性、系统性工作提升。到2022年,全市遴选建成100个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到2025年,实现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处理全覆盖。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分期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积极减少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加强快递塑料包装管控。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废旧农膜回收以旧换新。
第五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由高到低形成红、橙、黄、蓝4个安全风险等级的评价,并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制定安全管控措施。在核与辐射、重金属、化学品、尾矿库、危险废物等相关领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加强涉危涉重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建设水源地水质在线生物预警系统,建设水环境风险预警平台。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以化工园区、重点化工监控点、尾矿库、冶炼企业等为重点,健全防范化解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和应急准备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增强实战能力。完善由应急队伍、应急处置技术、应急装备、应急预案、应急演习、应急专家、污染事故后评估、警示教育等要素构成的环境安全体系。2022年年底前,完成市、区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
第六节重视新污染物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事业单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督促企事业单位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严格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准入管理。
第七节加强国际环境公约物质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物质。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国际环境公约。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研究开发替代技术与替代产品。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除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基本淘汰十溴二苯醚、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禁止生产和进出口《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生效公告中添汞(含汞)产品目录所列含汞产品。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生产每吨聚氯乙烯产品用汞量不高于49.14克,且持续稳中有降。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艺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专栏8强化风险防控重大工程
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工程:建设淄博博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及废弃电器电子处理项目,小清河航道和防洪结合工程(淄博桓台段)暂存污染底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赤泥改性固化生产线。建设淄博鹏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再生利用废活性炭项目,设计能力30万吨/年。建设两条年产3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砌块生产线。建设固废综合利用生产陶粒、陶粒板项目。
环境风险应急能力提升工程:为市、县两级增加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强化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把专业强、素质高的环境应急人才纳入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
第十一章厚植全员环保,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把“刑责治污”的“利剑”亮出来,进一步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统筹推进生态共建环境共治。
第一节健全“全员环保”机制
进一步拧紧闭环责任链条。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责任。着力构建内容完善、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有效避免责任多头、责任真空、责任模糊等现象。建立健全动态化任务督导调度机制,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综合治理任务。建立健全清单化交办落实机制,对上级交办或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实行“双移交”,明确问题整改直接责任主体。实行一手抓“全员环保”,一手抓“刑责治污”,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进一步烘托“全员环保”氛围。组织各级各部门、各级新闻媒体和社会各个方面,广泛开展“全员环保”宣传发动工作,把中央环保政策解读好,把省、市工作要求讲解好,把“全员环保”的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宣传好,选树“全员环保”的先进经验、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建设“全员环保实践中心”,推动机制落实。
第二节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
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巩固提高排污许可证及执行报告填报质量。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的主要依据。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实施非固定污染源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实施好污染物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制度。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严格执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落实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在环境影响评价、社会化环境检测、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治理及设施运营、清洁生产审核、污染场地风险调查评估等领域的违法违规信息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年报等相关报告中依法依规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持续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完善空气、地表水、自然保护区等领域的纵向生态补偿及横纵结合的流域生态补偿体系。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到2025年,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府考核评估机制初步形成。
第三节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
厘清执法职责界限,突出依法执法。实施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建立执法履职责任制度。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在危险废物等重点领域,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案件移交和会商督办,健全部门并联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涉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移交,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优化执法方式,突出精准执法。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统筹调配辖区内执法力量和资源,实现一次综合执法行动完成多项任务,精减执法频次。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制度,现场检查计划实行备案管理。对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行专案查办制度。涉及其他部门的,采取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案件及时有效办理。
提升发现问题能力,突出高效执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规定,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建立信访快速办理制度,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方式,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执法监管新模式,实现多渠道数据互联互通。健全执法监测工作机制,发挥第三方机构支撑保障作用。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席会议、联合行动、联合培训等机制。鼓励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执法监测,探索适合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模式的区县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
规范执法制度程序,突出规范执法。逐步实现全员、全业务、全流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定期开展案件总结、分析和报送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以中小企业为重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普法培训。利用陈述申辩、听证等程序,以推进说理式文书为突破,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
第四节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综合监测网和重点监控检测实验室。建立16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6个通道站,布设223个空气质量监测微站。提高现场快速便携式监测能力。组建专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团队,提高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提高固定式常规水质监测站监测密度及灵活性,配置可移动式水质监测站。在主要污染源排污管线等重点区域建设监测监控系统,构建“水环境质量-排水口-污染源”全链条监测网络。“十四五”期间,颁布实施《淄博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试点开展对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加装远程质控设备、人工监测设备加装远程传输设备,有效防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应装尽装”,对小微企业实施治污设施电量监控。建设3个县级区域环境监控中心,实现各类监测任务集约化下达,提高监测任务完成时效。
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依托智慧城市大数据中心云网资源服务和数据支撑,建设全市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和生态环境信息枢纽,利用大数据技术增强数据汇聚、交换、服务能力,推动生态环境政务数据资源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交换和协同作用。建设生态环境超级指挥平台,汇总、分析、调度全市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合成作战能力。建设污染源清单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节强化生态环境科技支撑
围绕亟待解决的环境污染热点难点问题,以突破关键共性技术为目标,以产业链为依托,推动形成创新共同体,攻克一批污染治理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材料药剂。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研究项目、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大技术典型推广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纳入市科技计划重点支持范围。建设中科院鲁中研究院、南大环保淄博研究院、移动污染源排放测试及控制技术研究院、环保新材料研发中心。
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实现我市用人单位聘用的生态环境科技人才可申报我市重点人才工程,符合条件的引才单位(个人)可享受“伯乐奖”引才奖励。建设生态环境智库,在各级民主协商、决策咨询等领域充实生态环境保护专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
第六节强化省会经济圈联防联控
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共同严格落实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PM2.5和VOCs“双控双减”,开展大气污染源清单的编制与共享应用,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建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
加强跨界水体环境联治。跨市断面涉及区县严格遵守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以断面达标为着力点,加强联防联控、联合执法、合力治污,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协同开展小清河复航水污染防治。建立行政交界断面水质、水量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构建水污染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固危废协同处置。加强固危废防治信息的共享,鼓励省会经济圈企业协同开展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严格推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建立危废、医废处置资源互备机制,共同应对应急情况下的危废、医废处置,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边界生态环境联控联治。建立边界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共同打击边界环境违法行为。共同加强跨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监管,共同开展跨界生态环境修复工程。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接各项合作事宜推进情况,分析生态环境形势,研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建立联合培训学习制度,推广推介先进监管执法经验。建立定期研讨制度,加强创新,探索推出新举措、新办法、新政策。
专栏9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重大工程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加强便携式移动执法设备配置,配备移动执法工具包,移动执法设备,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PID)、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等现场执法辅助设备,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在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立10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按照3×3公里规格布设223个空气质量监测微站,与已有的128个微站联网形成溯源精准的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在全市污染物传输通道及地市边界位置各布设6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与6个通道站。建设3个县级区域环境监控中心。
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建设全市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和生态环境信息枢纽。建设生态环境合成作战调度指挥中心。建设污染源清单信息管理系统。
生态环境科研支撑工程:建设中科院鲁中研究院、南大环保淄博研究院、移动污染源排放测试及控制技术研究院、环保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生态环境智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章培育生态文化,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以绿色消费带动绿色发展,以绿色生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民动员、人人参与,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风尚。
第一节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加强生态文明宣教。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青少年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开设生态文明教育课程。推动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职业培训班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职业教育发展。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积极建设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实践基地。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
丰富生态文化载体。深入挖掘齐文化、黄河文化的生态文化内涵,彰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推进齐文化、黄河文化遗产系统保护。全面保护齐长城沿线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综合提升完善齐长城沿线景点,发展山地自然康养旅游,培育齐文化传承创新发展旅游高地。举办“中华文明·齐文化论坛”。建设高青黄河百里长廊风情带,打造“黄河+湿地+温泉+慢城”黄河文化旅游特色品牌。办好山东高青黄河文化旅游节,讲好“黄河故事”。高标准建设高青黄河文化博物馆。
第二节推行简约绿色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创建活动。积极争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推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申报省级或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积极参与绿色中国年度人物、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树立先进典型。
完善城市绿色交通综合体系。优化城乡公交场站布局,实现公交枢纽站覆盖所有区县。到2025年,主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85%。持续加强步行、自行车等低碳绿色交通系统建设。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重达到70%。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在全市27个功能区点位、632个区域点位、237个交通点位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自动监控平台联网。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并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加强建筑物隔声性能要求。严格夜间施工审批并向社会公开,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强化夜间施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
第三节促进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到2025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达到50%。市、区县党政机关要争创节约型机关。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企业落实法定责任,从源头防治污染,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排污企业实行自我申报、自我治理、自我管理、自我监测、自我公开、自我承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推动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推进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完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核查成效-分析研判-集中治理”全链条闭环工作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壮大市绿色环保志愿者协会的公益组织力量,发挥好政府与企业、公众之间的纽带作用,促进我市“全员环保”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专栏10生态环境治理能力重大工程
生态文化建设工程:建设高青黄河百里长廊风情带,打造“黄河+湿地+温泉+慢城”黄河文化旅游特色品牌。高标准建设高青黄河文化博物馆。全面保护齐长城沿线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培育齐文化传承创新发展旅游高地。每年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和文化活动。
低碳生活设施建设工程:新改建公交枢纽19处、公交首末站57处,实现公交枢纽站覆盖所有区县。公交专用道里程增加至96.6公里。推进“济淄”城际公交建设。
第十三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用经济和环境“双指标”综合评价区域发展质量,加大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生态环境保护指标考核强度。
第二节完善推进机制
市、区县政府承担规划实施的具体责任,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各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与本规划做好衔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生态环境各要素各领域编制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落实目标任务。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向市政府报告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有效发挥刑责治污的震慑作用。
第三节加强调度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2025年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加大投入力度
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采暖等领域的信贷投放。拓宽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资金融资渠道。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力度,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融资扶持,充分发挥我市环保基金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更多环保产业基金。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集中资源扶优扶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开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有效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第五节推进生态环保铁军建设
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学科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以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生态环保队伍建设。统筹任用生态环保干部,加强交流使用。提升区县、镇(街道)等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
第六节加强宣传引导
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和培训,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等多媒体,尤其是短视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增加与公众在生态环保领域的互动。动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建立全体居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构建自上而下的社会公众生态文明宣传机制。通过举办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等主题活动,提升机关及社会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做好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美丽中国建设等典型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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